岳麓区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一览表2019食罚第18号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办理机构

1

行政处罚决定书(岳市监罚[2019]103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长沙市岳麓区优嘴食品商行


周纯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予以处罚,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不予处罚,并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辣味酸枣粒15瓶,当事人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因此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罚款6000元。

自动履行,2019年9月25日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9月10日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梅溪湖监督管理所

2

行政处罚决定书(岳市监罚[2019]104号)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北京中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刘洪兴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违法经营时间不长,能够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后果,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减轻处罚,罚款6000元。

自动履行,2019年9月25日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9月10日


3

行政处罚决定书(岳市监罚[2019]106号)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

长沙市岳麓区锄头湾便利店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免予处罚,但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缘来是姜老手工红姜丝”10瓶和“缘来是姜老手工白姜片”8瓶。

自动履行,2019年9月25日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9月10日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梅溪湖监督管理所

4

行政处罚决定书(岳市监罚[2019]107号)

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

陈恩红



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

依据《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因此,1、没收违法所得1702.75元;
2、罚款6000元。

自动履行,2019年9月26日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9月11日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梅溪湖监督管理所

5

行政处罚决定书(岳市监罚[2019]108号)

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

赵翠和



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

依据《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因此,1、没收违法所得851.60元;
2、罚款人民币6000元;
以上合计罚没6851.60元。

自动履行,2019年9月26日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9月11日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梅溪湖监督管理所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 9月 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