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办理机构 |
1 |
行政处罚决定书(岳市监罚[2019]076号) |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
长沙市岳麓区喻波鲜肉店 |
喻波 |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 |
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因此,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24.30元,罚款人民币10000元,以上合计罚没10024.30元。 |
自动履行,2019年08月25日 |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08月07日 |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梅溪湖市场监督管理局 |
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