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麓区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一览表2019食罚第15号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办理机构

1

行政处罚决定书(岳市监罚[2019]076号)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长沙市岳麓区喻波鲜肉店

喻波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

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因此,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24.30元,罚款人民币10000元,以上合计罚没10024.30元。

自动履行,2019年08月25日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08月07日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梅溪湖市场监督管理局

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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