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办理机构 |
1 |
岳市监罚〔2019〕074号 |
长沙华兴万福百货贸易有限公司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长沙华兴万福百货贸易有限公司 |
无 |
张彩霞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长沙市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食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第(五)项予以处罚:1、没收违法经营的小光头芝麻糕5袋;2、没收违法所得3.8元;3、罚款6000元;合计罚没6003.8元。 |
自动履行,2019年8月12日 |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6日 |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天顶市场监督管理所 |
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