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予以公开日期 |
公开渠道 |
办理机构 |
1 |
(岳)市监罚[2019]第003号 |
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案 |
长沙市岳麓区芳波食杂店(张桂秋) |
张桂秋 |
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
处罚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予以处罚;处罚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
自动履行20190423 |
岳麓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0423 |
坪塘监管所 | |||
2 |
(长岳)食药监食罚[2019]31号 |
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长沙诚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刘喜平 |
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以及《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方便米面制品的规定,依据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三十六条。 |
自动履行20190320 |
岳麓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0320 |
稽查大队三中队 | |||
3 |
(长岳)食药监食罚[2019]9号 |
未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经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案 |
杨澳 |
杨澳 |
未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经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案 |
违反了《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依据《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作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
自动履行20190518 |
岳麓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0319 |
稽查大队三中队 | |||
4 |
岳市监罚2019(002)号 |
未保持日常监管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案 |
长沙市岳麓区螺头山南食店(赖建良) |
赖建良 |
未保持日常监管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
根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予以处罚:1、警告;2、罚款2000元 |
自动履行,2019年4月17日 |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3月28日 |
雨敞坪监管所 | |||
岳麓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