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岳市监〔2019〕009号 |
长沙市岳麓区艺轩鲜利果蔬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夏辉宇 |
无 |
夏辉宇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当事人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1、没收违法经营的野山椒豆豉1瓶;2、没收违法所得0.54元;3、罚款6000元;合计:以上罚没6000.54元。 |
自动履行,2019年5月22日 |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5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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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岳市监〔2019〕010号 |
长沙市岳麓区莲花镇梁绢食品综合商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梁娟 |
无 |
梁娟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当事人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1、没收违法所得3元;2、罚款10000元;合计:以上罚没10003元。 |
自动履行,2019年5月22日 |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5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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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岳市监〔2019〕011号 |
长沙市岳麓区莲花镇梁绢食品综合商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梁娟 |
无 |
梁娟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当事人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1、没收违法所得3元;2、罚款10000元;合计:以上罚没10003元。 |
自动履行,2019年5月22日 |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5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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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