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湖南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案

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相关线索反映湖南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不执行《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转供电终端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实现最高限价的函〉的通知》(长发改价商﹝2018﹞272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商﹝2019﹞239号)、《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再次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规定,收取购电金额为2392182.00元,总购电量为2260147度,多收购电价款为390940.00元。至本案调查终结当事人已退还多收购电价款381691.00元,尚未退还的1户多收购电价款9249.00元。

对当事人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岳麓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罚款390940.00元,并没收未退还的多收价款9249.00元。

岳麓区市场监管局提示:转供电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目前,转供电主体主要包括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包括小微园区)、物业、写字楼等。电力作为国家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转供电主体收取电费时应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不得随意改变进行营利。

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便是优化电力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从中央到地方,均先后出台相应文件,推进减负降税力促优化营商环境,但由于部分转供电主体长期以来处于不完善、不规范、不专业的状态,该项红利被一些机构暗中“截流”。


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的成本支出,确保降低电价政策措施真正惠及终端用户,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拳出击,开展转供电收费整治行动,多维度多举措进行价格政策宣传,进一步督促转供电主体依政策降低收费标准,为市场经济主体减负,全力支持企业、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

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九条第(一)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 经营者拒不按照前款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以及期限届满没有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没收,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退还时,由经营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撰稿人:刘发,杨柳;审核人:沈建明,覃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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