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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 对象 |
事项 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承办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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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类别 |
检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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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登记事项检查 |
(一)名称; (二)主体类型; (三)经营范围; (四)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 (五)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 (六)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除前款规定外,还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类型登记下列事项: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非公司企业法人出资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姓名及居所; (三)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承担责任方式; (四)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姓名、住所、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现场核查等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四条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条、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二条 |
信用监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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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备案事项检查 |
(一)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二)经营期限或者合伙期限;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 (六)参加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成员姓名; (七)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八)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现场核查等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四十七条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四条 《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 |
信用监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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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示信息检查 |
年度报告: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即时信息: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现场核查、委托专业机构核查等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四条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六条、第七十条 |
信用监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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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监督管理 |
代表机构名称、首席代表姓名、业务范围、驻在场所、驻在期限、外国企业名称、住所和年度报告。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现场核查、委托专业机构核查等 |
市级市场监管部门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四条 |
信用监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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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直销行为 检查 |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违法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等检查、重大事项变更、直销员报酬支付、信息报备和披露情况检查等 |
注册地在湖南的直销企业总公司、直销企业在湖南设立的有直销区域权的分支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核查、书面检查等 |
市级市场监管部门 |
《直销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九条 《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
广告和网络交易监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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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价格行为 检查 |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价格法》规定的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核查等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价格法》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 |
广告和网络交易监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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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电子商务 经营行为 监督检查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核查、网络监测等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
广告和网络交易监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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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拍卖活动监督检查 |
拍卖活动监督检查 |
辖区范围内从事拍卖业务的企业(含经营范围中有拍卖业务的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等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第十条 |
广告和网络交易监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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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广告行为 检查 |
对广播、电视、报刊、期刊等媒体的广告行为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等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广告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 |
广告和网络交易监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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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统计报表,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等广告行为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等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广告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 |
广告和网络交易监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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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产品质量 监督抽查 |
生产领域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企业待销产品 |
重点检查事项 |
抽样检测等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
质量发展与标准计量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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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核查等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 |
质量发展与标准计量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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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食品生产 监督检查 |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
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核查等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条 |
食品安全监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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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检查 |
获证或备案的食品销售经营者、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含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企业(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入网食品销售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经营者、高风险食品销售经营者、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者)为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抽样检测、网络检查等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五条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
食品安全监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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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网络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网上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量化分级信息监督检查。 |
获证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 |
一般检查事项(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为重点检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等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五条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
食品安全监管处、广告和网络交易监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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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特殊食品 销售监督 检查 |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核查、书面检查等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等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
食品安全监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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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核查、书面检查等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
食品安全监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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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保健食品销售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核查、书面检查等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
食品安全监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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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
市场在售食品 |
重点检查事项 |
抽样检验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三条 |
食品安全监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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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核查、书面检查等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条 |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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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监督检查 |
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常规监督检查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核查、书面检查等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2、《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六条 |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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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移动式压力容器及气瓶充装单位监督检查 |
对移动式压力容器及气瓶充装单位的监督检查 |
移动式压力容器及气瓶充装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核查、书面检查等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二条 |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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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计量监督检查 |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核查、抽样检测等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计量法》第十八条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一条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条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七条 |
质量发展与标准计量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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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核查、书面检查等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计量法》第十八条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十九条 《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质量发展与标准计量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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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
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等领域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核查、书面检查等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计量法》第十八条 《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 《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九条 |
质量发展与标准计量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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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计量监督检查 |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国家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样检测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计量法》第十八条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二条 |
质量发展与标准计量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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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核查、书面检查等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计量法》第十八条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
质量发展与标准计量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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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核查、书面检查等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节约能源法》第十二条、第七十三条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八条 |
质量发展与标准计量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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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核查、书面检查等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七条 |
质量发展与标准计量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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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监督检查 |
自愿性认证活动及结果合规性、有效性的检查 |
自愿性认证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等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四条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七条 |
质量发展与标准计量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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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及结果的合规性、一致性的检查 |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等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认证认可条例》五十四条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七条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三十七条 |
质量发展与标准计量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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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检验检测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等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七条 |
质量发展与标准计量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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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
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
质量发展与标准计量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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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
社会团体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
质量发展与标准计量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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