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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
计划
编号 |
抽查
计划
名称 |
抽查
任务
编号 |
抽查任务
名称 |
抽查
类型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范围 |
抽取比例 |
实施主体 |
实施
期限 |
责任
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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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000312025
1001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专项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31202503111001 |
已报送2024年度年报经营主体的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检查 |
不定向 |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两个抽查类别所有抽查事项 |
全省市场监管部门2024年12月31日前登记的已报送公示2024年度年报的经营主体 |
企业1%,抽查名单由省局统一抽取派发;
其他经营主体抽取比例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自行确定并组织实施 |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 |
7月至
12月 |
信用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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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000312025
1001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专项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31202503111002 |
近三年未抽查到的企业的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检查 |
定向 |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两个抽查类别所有抽查事项 |
省本级登记的近三年未被抽查到的经营主体 |
340户 |
省本级 |
全年 |
信用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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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000312025
1001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专项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31202503111003 |
大型企业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检查 |
定向 |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两个抽查类别所有抽查事项 |
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大型企业 |
省级10%;
其他各级抽取比例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自行确定并组织实施 |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 |
全年 |
信用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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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000312025
1001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专项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31202503111004 |
需开具《企业信用信息情况证明》及被投诉举报等日常信用监管的企业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检查 |
定向 |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两个抽查类别所有抽查事项 |
需出具《企业信用信息情况证明》及被投诉举报等日常信用监管的企业 |
按实际情况确定 |
省本级 |
全年 |
信用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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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000312025
1001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专项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31202503111005 |
中介服务机构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检查 |
定向 |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两个抽查类别所有抽查事项 |
留学、出入境的中介服务机构 |
省局抽取15户,其他各级抽取比例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自行确定并组织实施 |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 |
全年 |
信用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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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000312025
1001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专项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31202503111006 |
近三年未抽查到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监督管理抽查 |
定向 |
代表机构名称、首席代表姓名、业务范围、驻在场所、驻在期限、外国企业名称、住所和年度报告。 |
省本级登记的近三年未被抽查到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省局抽取12户,其他各级抽取比例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自行确定并组织实施 |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 |
全年 |
信用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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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000312025
1001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专项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31202503111007 |
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监督检查 |
定向 |
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事项。 |
充电设施运营单位 |
≥10% |
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
12月31日前 |
价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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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000312025
1001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专项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31202503111008 |
广告行为检查 |
定向 |
对广播、电视、报刊、期刊等媒体的广告行为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单位 |
5%-10% |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 |
全年 |
广告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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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000312025
1001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专项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31202503111009 |
广告行为检查 |
定向 |
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申请人的广告行为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单位 |
5%-10% |
省本级 |
全年 |
广告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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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000312025
1001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专项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31202503111010 |
广告行为检查 |
定向 |
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统计报表,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等广告行为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单位 |
5%-10% |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 |
全年 |
广告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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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000312025
1001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专项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31202503111011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 |
定向 |
企业资质情况、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原材料控制、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产品标识、销售情况、产品追溯、 人员技术能力、不合格品处置、产品召回、企业自查等检查事项 |
全省有效期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
省级20%,
市州级30%,
县级补充,
实现100% |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 |
4月至
12月 |
产品监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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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000312025
1001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专项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31202503111012 |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 |
定向和
不定向 |
对食品生产企业过程控制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要点表) |
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
5% |
省、市级市场监管部门 |
3月至12月 |
食品生产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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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000312025
1001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专项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31202503111013 |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
不定向 |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
获证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
5‰ |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全年 |
食品经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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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000312025
1001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专项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31202503111014 |
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检查 |
不定向 |
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检查 |
获证或备案的食品销售经营者、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含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企业(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 |
5‰ |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全年 |
食品经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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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000312025
1001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专项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31202503111015 |
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不定向 |
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全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进行预包装食品备案的特殊食品销售者 |
5% |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2月至11月 |
特殊食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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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000312025
1001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专项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31202503111016 |
涉湘跨区经营食盐销售监督检查 |
定向 |
涉湘跨区经营食盐销售监督检查 |
全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进行预包装食品备案的涉湘跨区经营食盐定点批发企业 |
100% |
市级市场监管部门 |
2月至11月 |
特殊食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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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000312025
1001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专项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31202503111017 |
食品安全
抽检监测 |
定向 |
按照湖南省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要求,开展食盐安全监督抽检 |
省内所有在产获证食盐生产企业的市售食盐 |
省内在产获证食盐生产企业100%覆盖。 |
省本级 |
4月至12月 |
食品抽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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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000312025
1001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专项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31202503111018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抽查 |
不定向 |
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监督抽查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重点单位100%,其他单位5% |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全年 |
特种
设备局 |
|
430000312025
1001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专项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31202503111019 |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定向 |
抽查在用强检计量器具 |
省局:抽查医疗机构在用强检计量器具。
市县局:抽查加油机、电子计价秤、充电桩、动态汽车衡、水分测定仪等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种类不少于5种,抽查对象为计量器具使用单位。 |
省局抽查比例:不少于30家。
市县局抽查比例: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被抽查单位数量。 |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 |
3月至
12月 |
计量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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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000312025
1001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专项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31202503111020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
定向 |
抽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
省局:负责组织抽查市场监管系统市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省局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
市州局:负责组织抽查市场监管系统县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市州局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县级局:负责组织抽查县级局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 |
省局抽查比例:1.抽查市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30%;2.抽查省局授权机构的 20%。
市州局及县级局抽查比例: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 |
3月至
12月 |
计量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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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000312025
1001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专项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31202503111021 |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
定向 |
抽查计量单位使用情况 |
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等领域有关单位或组织 |
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3月至
12月 |
计量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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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000312025
1001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专项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31202503111022 |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
定向 |
抽查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净含量标注情况 |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和销售企业(门店) |
省局组织,省、市、县三级共同实施,全省计划抽查不少于300家 |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 |
3月至
12月 |
计量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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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000312025
1001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专项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31202503111023 |
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
定向 |
抽查医用计量器具、动态汽车衡获证企业产品一致性及生产经营状况 |
已取得CPA证的医用计量器具、动态汽车衡生产企业 |
100% |
省本级 |
3月至
12月 |
计量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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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000312025
1001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专项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31202503111024 |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定向 |
抽查能效标识标注及备案情况 |
能效标识产品生产和销售企业(门店) |
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3月至
12月 |
计量处 |
|
430000312025
1001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专项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31202503111025 |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定向 |
抽查水效标识标注及备案情况 |
水效标识产品生产和销售企业(门店) |
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3月至
12月 |
计量处 |
|
430000312025
1001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专项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31202503111026 |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
不定向 |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
监督检查(含文本
格式、技术指标及
相关资料) |
全省2024年5月30日-2025年5月30日前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公开声明的企业;
2024年度重点工业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的企业 |
1.5%-5% |
省本级 |
6月至11月 |
标准化处 |
|
430000312025
1001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专项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31202503111027 |
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
不定向 |
团体标准自我声明
监督检查(含文本
格式、技术指标及
相关资料) |
全省2024年5月30日-2025年5月30日前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进行团体标准自我公开声明的团体 |
1.5%-5% |
省本级 |
6月至11月 |
标准化处 |
|
430000312025
1001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专项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31202503111028 |
自愿性认证活动监督检查 |
不定向 |
自愿性认证活动及结果的合规性、有效性检查 |
2024年至今全国认证机构在湖南省颁发认证证书的获证组织 |
110家 |
由省局牵头,联合市州、县区局共同开展 |
4月至12月 |
认证认可处
|
|
430000312025
1001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专项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31202503111029 |
认证活动事中见证监督检查 |
不定向 |
1. 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合规性、有效性事中见证检查;
2. 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合规性、一致性事中见证检查。 |
全国认证机构在湖南省开展的认证活动 |
10家 |
由省局牵头,联合市州、县区局共同开展 |
4月至12月 |
认证认可处 |
|
430000312025
1001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专项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31202503111030 |
专利代理师执业监督检查 |
不定向 |
执业行为检查 |
全省2025年6月30日前登记的执业专利代理师 |
10%。省局统一抽取。派发至各级市场监管或知识产权部门自行确定并组织实施 |
各级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 |
7月至
11月 |
知识产权促进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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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000312025
1001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专项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31202503111031 |
商标代理机构监督检查 |
不定向 |
执业行为检查 |
全省2025年6月30日前登记的商标代理机构(律师事务所) |
5%。省局统一抽取。派发至各级市场监管或知识产权部门自行确定并组织实施 |
各级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 |
7月至
11月 |
知识产权促进处
|
|
430000312025
1001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专项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31202503111032 |
专利代理机构监督检查 |
不定向 |
执业行为检查、公示信息 |
全省2025年6月30日前登记的专利代理机构 |
30%。省局统一抽取。其中10家由省局本级检查,其它派发至市州市场监管或知识产权部门自行确定并组织实施 |
各级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 |
7月至
11月 |
知识产权促进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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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000312025
1001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专项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31202503111033 |
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 |
定向 |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检查 |
近5年涉及专利侵权纠纷的市场主体 |
10%(省局统一抽取名单派发) |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 |
3至
11月 |
知识产权保护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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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000312025
1001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专项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31202503111034 |
商标使用行为检查 |
定向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检查;
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
拥有有效商标企业;地理标志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企业;从事商标印制业务的市场主体 |
5%(省局统一抽取名单派发) |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 |
3月至
11月 |
知识产权保护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