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产品监督抽查工作实施计划


为加强长沙市岳麓区产品质量监管,促进岳麓区产品质量提升,根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及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监督抽查工作计划和市、区相关要求,结合岳麓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抽查产品

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类产品(电线电缆、取暖器、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灭火器)、儿童学生用品(玩具、文具)、民生消费品(汽油、柴油)等;

二、抽查范围

岳麓区上述产品生产领域生产企业成品库内能够证明是合格的待销品,流通领域销售门店库存待销产品。

三、承检机构

按照相关规定程序确定检测机构

四、产品抽样

抽样工作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待定)单独实施或三家以内的检测机构共同实施,抽检样品不得与上级监督抽查6个月内的抽检产品重复。

进入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门店抽样,抽样人员应向受检单位出示区市场监管局抽查计划和抽样人员工作证件,现场抽样必须由2人或2人以上,采用随机方式抽取,样品数量按照产品对应抽样规则抽取。各相关检验机构不得向受检单位收取抽查检验费用,抽检样品需按实际生产、销售价格购样,也不得借监督抽查之机,要求受检企业签订委托检验协议。监督抽查所需抽样、购样、检验、复查等工作费用由区市场监管局询价议标后确定,并在监督抽查工作完成后支付给相关检验机构。

抽样时,统一使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抽样单中的有关信息务必填写齐全、字迹清晰;样品要经受检单位负责人和抽样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同时加盖受检单位行政章或财务章。现场抽样时,应在抽查产品现场对封存好的样品进行拍照。

对于个别拒绝抽样的受检单位,经现场抽样人员反复说明情况无果后,抽样人员应当场填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企业拒检认定表》,交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依规处理。

如计划内批次样品因受检单位停产、上级部门6个月内已抽检、无库存等情况不能抽取,或根据工作实际需增加或减少监督抽查批次数量,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受检单位、抽样批次、样品种类等,满足此次监督抽查工作要求。

五、检验依据

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结果判定,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和省、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参照相应规范(细则)执行,无实施规范(细则)的,按照相应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有效的企业产品标准执行。

六、完成时限

20211031日前完成抽样工作,20211130日前完成样品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对于季节性强的产品(如电取暖器)可根据实际适当延后。

七、经费保障

批次数:18批次

检验费用:根据询价情况确定

八、工作要求

(一)突出问题导向。抽查时要以问题为导向,认真查看企业是否存在无证生产、超许可范围生产、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质量标志等质量违法行为,如发现此类问题,应停止抽样,并立即报告区市场监管局。

(二)及时、准确发送检验报告。相关检验机构按规定时间向区市场监管局提交抽样单和检验报告(一式三份),流通领域不合格检验报告检验机构需邮寄一份至生产厂家,其余检验报告交由区市场监管局应在收到检验报告后5日内发送给受检单位。

(三)妥善处理异议。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应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区市场监管局提出,区市场监管局要组织异议处理,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应当组织复检,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复检机构,复检机构与承检机构不一致的,复检费用一并纳入本次抽查工作实施计划。

(四)实施闭环管理。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区市场监管局将依法依规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采取责令整改、质量约谈、行政处罚、产品复查等措施并处理到位,实施闭环管理。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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