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持续提升公众对化妆品安全的认知水平,引导化妆品经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全国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药监综妆〔2020〕40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湖南省2020年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湘药监综财函〔2020〕14号)和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长沙市2020年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长市监通知〔2020〕6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20年5月25日-31日。
二、活动主题
“安全用妆,伴您同行”。
三、宣传重点
(一)提高消费者安全用妆意识。普及化妆品安全使用相关知识,纠正化妆品使用误区,引导消费者正确认识化妆品功效以及科普购买化妆品的注意事项。
(二)引导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化妆品经营企业增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管理意识,督促企业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促进化妆品行业健康发展。
四、主要工作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形势,本次宣传周以线上活动为主。
(一)循环播放宣传周科普视频
为倡导公众重视化妆品安全,正确认识化妆品功效,发布四部化妆品安全宣传周科普短视频于5月25日—31日在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播出。(责任单位:办公室)
(二)组织参加网络知识竞赛
组织推广公众参加国家药监局宣传周期间在微信小程序和支付宝“答答星球”平台同步上线的第二届“化妆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附件2)。该竞赛采用闯关升级、有奖竞答等形式吸引公众参与,寓教于乐,精准传播化妆品安全知识。(责任单位:药械化安全监管科、各市场监管所)
(三)发布网络消费安全提示
在“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各单位辖区内化妆品经营者的电子屏幕,各大电商平台经营者和网络销售者在化妆品品类商品展示页下发布消费安全提示。消费安全提示用语为:“国家药监局提示您:宣称用于祛斑、美白、防晒、染发、烫发等的化妆品为特殊用途化妆品,产品标签上应标注‘国妆特字’或者‘国妆特进字’的批准文号。”(责任单位:办公室、药械化安全监管科、各市场监管所)
(四)组织参加网络培训
组织化妆品监管人员、经营化妆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广大消费者参加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于5月25日—6月24日的全国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公益网络培训。(附件3)(责任单位:药械化安全监管科、各市场监管所)
(五)赠阅科普读物
以传播安全用药用妆科学理念、用药用妆和健康知识为重点,征订中国健康传媒集团编纂的《安全用妆 从了解化妆品开始》《要想皮肤好 防晒不可少》《科学养护 拥有健康秀发》《科学护肤 守护肌肤健康》等科普读物免费赠阅社会公众。(责任单位:药械化安全监管科)
五、有关要求
统筹安排。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在统一的时间段、围绕统一的宣传主题、宣传视频、使用统一的宣传标识(附件1)认真组织实施。同时,加强宣传周期间的相关舆情监测,妥善处理。
严格要求。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科普宣传工作的需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展相关宣传活动。
及时上报。各市场监管所要及时总结本辖区开展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的成效和经验,收集宣传资料,按要求报送总结,电子版请于6月1日前报区局药械化安全监管科。(联系人:郭治,联系电话:88169920)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5日
附件1
2020年科普宣传要点全国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标识
附件2
2020年全国化妆品安全科普知识竞赛宣传海报
附件3
2020年全国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公益网络培训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