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岳市监罚〔2020〕 062号 |
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
长沙市岳麓区齿邦阳光口腔门诊部 |
洪振乾 |
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三)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涉案物品;2.处罚款22000元。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
自动履行20200306 |
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0225 |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