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食品安全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负总责

  央视网消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对外公布,自今年2月5日起施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为食品安全如何负责,负什么责,我们接下来一起看。

  本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含协管、联系)行业或者领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

  地方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职责主要包括:

  领导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推动地方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工作重点,并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

  建立健全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本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和政府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等等。

  规定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负责人,应当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组织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协助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推动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等等。

  规定还对奖惩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履职尽责,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未履行本规定职责和要求,或者履职不到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来源:《央视网》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25日

  来源地址:http://news.cctv.com/2019/02/25/ARTIy04qHPJl8ZxzUfltcP481902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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