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岳麓区审计局对长沙市岳麓区信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曹志武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通知
曹志武同志并长沙市岳麓区信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文件的规定和区委组织部《关于对曹志武同志进行审计的通知》(岳组审委函〔2019〕4号)审计委托书,经中共长沙市岳麓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11月4日起,对你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曹志武同志2016年9月至2019年3月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李 盼
审计组成员:王 玲(主审)、赵荣伟、丁 冰、骆婷婷、余龙山、赵 丽
廉政监督员:喻亿平
长沙市岳麓区审计局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