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岳麓区审计局对长沙市岳麓区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晏应龙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通知
晏应龙同志并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文件和区委组织部《关于对晏应龙同志进行审计的通知》(岳组审委函〔2019〕2号)审计委托书,经中共长沙市岳麓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9月9日起,对长沙市岳麓区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晏应龙2016年9月至2019年3月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吴 文
审计组成员:丁 冰(主审)、蒋桃丽、黄露
廉政监督员:喻亿平
长沙市岳麓区审计局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