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岳麓区审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审计法规,制定全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全区的审计工作。

  (二)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揭示审计中发现的财政经济活动中带有倾向性的问题,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或做出审计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2.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审计;

  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

  4.区人民政府管理的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收支审计;

  5.区人民政府接收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

  6.区属重点项目、重点资金的使用及绩效审计;

  7.区属政府投资审计和全区农民安置房建设工程结算审计;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区人民政府的授权,审计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和损益;

  9.国家、省、市审计部门安排的行业审计;

  10.负责上级审计机关授权项目审计;

  11.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四)向区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交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的报告。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五)为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组织行业审计、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并向上级审计机关、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六)负责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法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和社会团体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协调各成员单位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

  (七)指导、监督全区的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八)组织审计业务培训。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人员情况及预算单位构成

  长沙市岳麓区审计局为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现有编制人数19人,目前实有在职人员20人,离退休人员0人,政府雇员0人,临聘人员4人。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其中:内设机构五个,分别是办公室、审理科、查证一科、查证二科、查证三科,局属二级机构和事业单位两个,分别是岳麓区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岳麓区内部审计指导站。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以及基建审计、审计信息系统网络维护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616.19万元,较上年增加112.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616.19万元,较上年增加112.7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616.19万元,较上年增加112.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6.74万元,较上年增加92.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02万元,较上年增加0.3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87万元,较上年增加9.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56万元,较上年增加10.1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经费拨款和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616.19万元,较上年增加112.7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395.69万元,较上年增加70.73万元。是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20.50万元,较上年增加42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基建审计专项经费、审计信息网络维护经费、计算机审计培训经费等,主要用于外聘投资评审人员劳务费、审计人员培训及审计信息系统维护等方面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52万元,较上年减少7.92万元。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6.9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52万元,降低17.22%。其中公务接待费9.5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经费7.41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相关开支,严把预算关,实行源头控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在预算安排中对公务接待费进行压缩;二是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经费预算比上年减少3.52万元,当年减少公务用车1台;三是因公出国(境)费实行全区总额控制。

  (三)政府采购预算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6.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万元。

  七、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岳麓区审计局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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