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麓区司法局党员志愿服务队制度

为确保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经常化、制度化,提高全体党员整体素质,增强党员凝聚力,树立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光辉形象,更好地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全区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贡献力量,特制定本制度:

1.党员志愿服务队在党组、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活动,负责组织和实施本党组织党员主体的各项服务活动;

2.根据志愿者的专业特长将提供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等公益志愿服务活动;

3.志愿服务活动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为群众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服务的重点主要是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其他需要帮助的特殊困难群众;

4.志愿者在开展服务活动时,可适当现场展示志愿者服务队队旗,党员应佩戴党员徽章,时刻注意树立共产党员良好形象和志愿者社会形象;

5.参加志愿者服务队的全体人员要维护集体荣誉,顾全大局,遵守党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不得扰民和妨碍公共秩序及损害他人利益,以获取志愿服务对象满意为基本准则。

岳麓区司法局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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