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长沙市岳麓区司法局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长沙市岳麓区司法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运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长沙市岳麓区司法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岳麓区司法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区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指导、监督全区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区政府及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四)负责区政府重大合同的合法性审查。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

(六)负责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协调组织指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做好刑满释放和期满解矫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七)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

(八)负责全区法治对外合作工作。

(九)管理指导本系统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岳麓区司法局办公室、政治办公室、法制科(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社区矫正工作科。

(二)决算单位构成。

长沙市岳麓区司法局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详情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3,772.9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93.54万元,增长26.63%,主要是因为其他司法支出的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3,772.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72.92万元,占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3,772.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14.04万元,占56.03%;项目支出1,658.88万元,占43.97%;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772.9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93.54万元,增长26.63%,主要是因为其他司法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72.9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93.54万元,增长26.63%,主要是因为其他司法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72.9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3,198.33万元,占84.7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7.87万元,占9.49%;卫生健康支出106.34万元,占2.81%;住房保障支出110.38万元,占2.9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15.2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772.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8.95%,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1,539.33万元,支出决算为1,539.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9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离休人员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5.55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司法救助增加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

年初预算为352.13万元,支出决算为398.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1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加。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

年初预算为70万元,支出决算为150.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4.93%。决算数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功能分类与社区矫正功能项有调整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

年初预算为115万元,支出决算为1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

年初预算为132.38万元,支出决算为14.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6%。决算数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功能分类与普法宣传项有调整。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6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产生了委托业务费。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86.3万元,支出决算为832.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0.8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委托业务费增加、预算调节增加-判决经费791.97万元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5.89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社会福利和救助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年初预算为112.71万元,支出决算为184.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3.4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71.77万元,支出决算为71.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11%。决算数小于年初数是因为在职职工退休。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5.88万元,支出决算为58.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1.7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职业年金补缴。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52万元,支出决算为1.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04万元,支出决算为1.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62万元,支出决算为0.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0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退休。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36.34万元,支出决算为36.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退休。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29.24万元,支出决算为31.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2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104.96万元,支出决算为100.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0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退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14.0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67.6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08%,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五险一金、其他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146.3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92%,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注意:三公经费情况说明,往年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口径,今年为财政拨款口径)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4.60万元,支出决算为6.60万元,完成预算的45.21%,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8.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接待来访团。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6.60万元,支出决算为6.6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60万元,占100.00%。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6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60万元,主要是燃料费、维修费和保险费等支出,截2022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6.3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9.76万元,降低6.25%。主要原因是: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减少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00万元。培训费1.64万元,用于单位内部业务培训及骨干培训;拟举办0场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95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9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9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关于2022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3772.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2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22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0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根据绩效自评结果显示,上述绩效情况较为理想,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存在的问题:单位在编制预算报表设定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时,未明确设置项目产出和效益指标。绩效指标不清晰、无可衡量指标值,无法客观地对项目预算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

原因分析:单位对绩效管理的重要性和针对性认识不足,对项目产出、效益指标设置的重视程度有待提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3年10月25日

                                                                          长沙市岳麓区司法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