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明确新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范围和责任,切实提升管理保护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政策规定,特制定《湖南湘江新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实施方案》。
一、国民革命军陆军第七十三军阵亡将士公墓
设施地址:岳麓山东麓赫石坡。
保护级别: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墓区外沿东至50米,西、南、北三向至墓区外各30米。
二、零散烈士墓
(一)谢卫武烈士墓,位于坪塘街道白泉村兰竹山组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以保护围栏为界。
(二)侯玉泉烈士墓,位于白箬铺镇龙塘村南湾组屋场冲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以保护围栏为界。
(三)龙远涵烈士墓,位于白箬铺镇胜和村下茶塘组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以保护围栏为界。
(四)袁泽武烈士墓,位于白箬铺镇淑一村大岭组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以保护围栏为界。
(五)易顺鼎烈士墓,位于黄金园街道英雄岭村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以保护围栏为界。
(六)龚杰烈士墓,位于金山桥街道桐林坳社区文洲塘组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以保护围栏为界。
三、有关要求
请各级各部门认真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违者,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