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 年长沙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教通〔2021〕37 号)

CSCR-2021-04004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相关学校:

    我局制定了《2021年长沙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行。

    长沙县、浏阳市和宁乡市应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方案。

    附件:2021年长沙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长沙市教育局

2021513


2021年长沙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深化职业教育改革,进一步巩固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性地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3号)要求,坚持职普比例大体相当,坚持实行阳光招生,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确保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范有序进行,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积极建设全国职教高地。

二、基本原则

(一)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原则。

(二)统一、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

(三)对招生违规行为零容忍的原则。

(四)自主选择、有序录取、计划调控、便捷高效的原则。

三、招生对象

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为主,在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往届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返乡农民工、下岗职工和城镇待业青年。

非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主要招收在职在岗青年、退役士兵、返乡农民工、下岗职工和城镇待业青年。

四、招生专业与计划

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质、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实行按院校类别由各自主管行政部门分类审核的办法。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含行业办学)由市教育局负责审核,按照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等情况,下达《2021年长沙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附件一);高职高专院校五年一贯制以省教育厅文件为依据;其他市州来长招生的职业院校,执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统筹编制下达的中职学校跨市州招生指导性计划。任何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

五、招生办法

(一)城区招生办法。2021年各职业院校(含城区中职学校、高职高专五年一贯制、高职高专中职部、技工学校及经许可的城区外职业学校,下同)面向我市城区(不含长浏宁)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统一实行网上志愿填报与录取,原则上在“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公示有我市招生计划的学校,均列入“2021年长沙市城区中考网上志愿填报系统”,详见《2021年长沙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网上志愿填报与录取办法》(附件二)。

(二)长浏宁三县(市)招生办法。长浏宁三县(市)中职招生参照城区招生办法执行,原则上在“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公示有长浏宁三县(市)招生计划的学校,列入长浏宁三县(市)中考网上志愿填报系统,具体办法由三县(市)教育局和人社局确定。各职业院校在三县(市)的招生,需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县(市、区)不得拒绝有招生计划的职业院校进入招生。

(三)其他市州招生办法。各职业院校赴其他市州招生,由“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统一公布招生信息,按照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统筹编制下达中职学校跨市州招生指导性计划进行招生。

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以及其他生源可持毕业证书和相关证件直接到各职业院校报名。

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含具有高中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返乡农民工、下岗职工),学制原则上为一年,免修文化基础课,重点学习专业基本理论和专业技能。

招收特长生和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的,各职业院校应提前申报,按照市教育局公布的特长生录取办法进行。

六、招生宣传

重点宣传我市职业教育的办学实绩,宣传近年来国家、省、市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政策,增强职业教育认同度、知晓率和吸引力。

(一)统一平台信息发布。各职业院校要客观、真实做好招生信息发布,各级主管部门严格审核把关后统一在“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公开发布。同时,各职业院校要通过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及时、真实发布招生政策、录取办法等信息。

(二)加强招生政策解读。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将在我市主要媒体发布2021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招生实施方案解读,同时鼓励各职业院校在各大媒体、官方网站开展招生政策宣传,让全体初三毕业生和家长全面了解、熟悉我市2021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政策。各县(市、区)教育局应组织辖区初中学校,在醒目位置设置职教宣传专栏,对以上内容进行重点宣传。

(三)严格规范招生宣传。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督促指导辖区初中学校,开好初三学生座谈会、家长会,确保中职招生政策的知晓率,积极引导学生普职合理分流。各职业院校要积极举办招生开放日,主动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教育政策宣传与咨询工作,客观真实介绍学校办学情况,不得夸大或发布虚假信息,不得承诺和实行有偿招生。职业院校进初中学校宣传需遵守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中考前,职业院校可在休息日接待来访学生;中考后,职业院校每日均可接待来访学生。

七、招生纪律

(一)严禁初中学校对初中毕业生封锁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或人社部门发布的职业院校招生信息;

(二)严禁任何学校或教师买卖生源,严禁招生学校向生源学校或教师支付招生费用,严禁生源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招生学校索要、收取任何名义的经费、实物;

(三)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干预、替代学生填报志愿;

(四)严禁各职业院校以任何名义设立异地分校、办学点或与其他学校、教育机构开展联合办学,提前招收初中未毕业学生,举办普高班或擅自开办国控专业,以虚假注册、双重注册学籍等违法违规手段套取国家资助专项资金等行为;

(五)严禁各职业院校随意变更录取结果,补录其他职业院校已录取审批的学生;

(六)严禁各职业院校进行虚假招生宣传、欺骗误导学生,严禁委托其他社会机构招生;

(七)严禁各职业院校为拉生源组织初中学生到外地旅游、参加夏(冬)令营或打假期工;

(八)严禁各职业院校为拉生源而进行相互诋毁的不正当行为;

(九)严禁各职业院校提前招生。中考结束后,中职学校方可与学生签订预录协议,收取预录费不得超过1000元。

(十)严禁各县(市、区)在招生过程中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

凡有违反以上规定的,一律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全市通报,根据情节轻重作出限期改正、核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停止办学等处罚,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部门立案查处。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人社部门要加强各类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监管与督查。

八、保障措施

(一)市教育局将把初中职普分流比、职普招生比、中职招生宣传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对县(市、区)教育工作绩效考核、职业教育专项督导和县(市)职成教育工作年度考核重要指标。县(市、区)教育局应把所属初中学校职普分流比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考核范围。

(二)招生结束后,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将对中职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违规行为作出相应处罚。

全市中职招生举报电话:

84899756(市纪委监察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84899757(市教育局机关纪委)

84899713(市教育局职成处)

84907915(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附件一:《2021年长沙市中职学校招生计划》

附件二:《2021年长沙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网上志愿填报与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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