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岳麓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一季度督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岳麓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一季度督查工作的通知

  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认真落实长食安创办发〔2017〕2号文《关于开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一季度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掌握岳麓区创建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迎接市创建办开展的一季度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2017年3月23日

  二、督查方式和内容:

  1.2017年春季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推进落实情况。

  学校食堂食安检查:a.出示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b.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留样、进货查验索票索证、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并实施到位;c.“明厨亮灶”工程设施是否完善。

  学校周边环境检查:根据要求,各学校、幼儿园集中力量对本校区校门外侧200米内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流动摊贩进行食品安全整治,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食品流动摊贩。

  2.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教育工作推进落实情况。主要包括食堂、小卖部醒目位置是否悬挂食品安全横幅;是否落实幼儿园、中小学校食安10课时进课堂的要求,并准备好电子教案和纸质教案。

  请各中小学、幼儿园做好准备迎接此次督查工作,并认真落实好此次督查的内容。

  岳麓区教育后勤办公室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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