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源头监管,消除老旧农机重大安全隐患,防范农机安全生产事故,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农村部2018年第2号令)、《联合收割机禁用和报废技术条件》(NY/T 1875‑2010)相关规定,我局对辖区在册履带式联合收割机及拖拉机开展档案清理核查工作。
经核查,辖区256台履带式联合收割机及811台拖拉机出厂年限均超12年,且已连续3年以上未参加年度检验,安全性能无法保障,不再具备补检条件,现予以公示拟注销登记。
请机具所有人自公示之日起,于2026年12月31日前携带相关资料到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10栋205,办理报废注销手续,按规定交回号牌、行驶证。
公示期满逾期未办理的,我局将依法予以注销,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公告作废。注销机具严禁下地作业、上路转场,违规使用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机主自行承担。
对机具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持有效证件前来核对,逾期视为无异议。
附件:拟注销履带式收割机和拖拉机清单
咨询电话:0731-88999182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