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岳麓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成立长沙市岳麓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岳环委发〔2017〕11号

  长沙市岳麓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关于成立长沙市岳麓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岳麓山风景名胜管理局、岳麓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湘政办函〔2017〕69号)和《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相关工作的通知》(长环委办函〔2017〕183号)要求,为确保我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区环委会研究同意,决定成立长沙市岳麓区第二次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长沙市岳麓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第二次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下设普查工作办公室,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成员为:

  组  长:张永久   岳麓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蒋志国   岳麓区政府办主任

          陈志勇   岳麓区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区环委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

  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由陈志勇任主任,胡晓任副主任,区环保局属机关科室、二级机构为成员,抽调专职工作人员4人,负责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


  长沙市岳麓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17年10月12日       


岳环委发〔2017〕11号-关于成立长沙市岳麓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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