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岳麓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岳麓区推进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岳环发〔2017〕5号

  长沙市岳麓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长沙市岳麓区推进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二级机构:

  现将《长沙市岳麓区推进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岳麓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15日 

   

  长沙市岳麓区推进环境保护税法

  实施工作方案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环境保护部关于全面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财税〔2017〕62号)、《长沙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长环函〔2017〕301号)精神,为确保我区“费改税”工作平稳推进,把握新形势下排污收费工作的新要求,实现与税务机关业务无缝对接,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强化部门合作,明确职能分工,完善排污收费资料,保障“费改税”工作顺利完成。

  二、主要工作

  1、全面摸排辖区内排污单位,确保所有排污单位进行排污申报。排污申报工作必须按时、按类在网络申报系统中进行,督促企业完成2016年以来排污申报工作。

  2、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2016年以来排污费收缴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梳理,重点查找应征未征、欠缴拒缴、征收程序不到位、核算因子不齐全等问题,排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列出清单,落实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和进展情况。

  3、完善排污申报和收费档案。对于所有排污单位必须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档案。档案具体包括:2016年以来排污申报表及其审核意见、排污费核算依据(含检测数据或其他申报支撑材料)、排污费核定和缴纳通知单、一般缴款书、关闭或停产相关文件、排污许可证发放信息和排污单位环境违法处罚信息。

  4、全面规范2017年排污申报和收费工作。一是按照《关于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2014〕80号)要求填写申报表,对于应缴排污费的单位核算依据必须在排污申报表中体现,对于不缴纳排污费的单位免缴依据也要体现在排污申报表中;二是排污费征收务必按照“企业申报、环保审核、核算全面、依法征收、欠缴追缴、拒缴处罚”的程序进行。

  5、及时与长沙市环保局、税务机关对接,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落实工作要求。

  三、保障措施

  为落实上级环保部门要求,确保对税务部门按时、保质移交排污收费资料,特成立“费改税”准备工作小组,具体情况如下:

  1、“费改税”准备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志勇

  副 组 长:杨  彪   胡  晓   刘熙靖   甘建文

            陈跃辉(常务)

  成员单位:局办公室、法制科、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综合管理科

  2、各科室职责分工

责任单位

工作职责

局办公室

  1. 对接市环保局和税务部门工作;

2、协调各组员单位工作。

法制科

提供排污单位环境违法行为处罚资料。

环境监察大队

  1. 督促企业完成2016年以来排污申报,完善2016年以来企业排污申报信息;

2、对照市环保局下达的资料清单,收集、汇总“费改税”所需资料,建立“一企一档”。

环境监测站

提供2016年以来监督性监测数据。

综合管理科

提供监管企业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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