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环党字〔2017〕1号:长沙市岳麓区环保局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






岳环党字〔2017〕1号


中共长沙市岳麓区环境保护局党组

关于印发《长沙市岳麓区环保局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的

 


局属各科室、二级机构:

现将《长沙市岳麓区环保局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长沙市岳麓区环境保护局党组

                                         2017年2月22


长沙市岳麓区环保局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

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


为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深入推动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岳麓区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岳办〔2016〕9号)文件要求,按照十八届中纪委次全会、省、市、区各级纪委全会精神,制定本清单。

、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31(项)

(一)领导班子责任(11

1、坚决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区委、区纪委的部署要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全专题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4次。

2、定期听取局纪检组工作汇报和各科室(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报告,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全面落实

3、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扎实抓紧抓好。

4、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制度,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

5主动接受市、区纪委和局纪检组的监督。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6.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市委“两规定一办法”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持续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完善作风建设制度措施,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7、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提醒、函询、诫勉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党内监督制度。对重大问题和腐败案件及时进行深刻剖析,查找制度和管理漏洞,完善治本措施,努力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8、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和“一把手”末位表态等制度。建立健全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配套制度。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事项和重点对象的监督。

9、积极推动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落实“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等措施,监督督促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切实履行两个责任,为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创造条件。

10、将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落实《长沙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对不履行主体责任或者履行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

11主动向区委和区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及时请示报告重要问题。

(二)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志勇同志的责任(10项)

1.坚决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的部署要求,做好学习传达、研究谋划、动员部署、责任分解、督办落实、责任追究等组织领导工作。

2.每年主持召开局党组会议不少于4次,分析研判形势,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五位一体”建设和干部管理各方面。对党组肩负的主体责任各项任务靠前指挥、具体主抓,做到重要工作部署、重大问题过问、重点环节协调、重要案件督办。

3.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安排部署、责任分工、推进落实以及信访举报核查和案件查处情况报告、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履责情况报告等重要责任事项把关审签,提出明确意见。

4.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局属各科室(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认真落实廉政谈话、约谈制度,带头上廉政党课,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工作动态和干部群众的评价反映,及时发现其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风建设、廉洁从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抓早抓小,督促其及时整改纠正。廉政谈话和约谈要建档立卷。

5.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发现班子成员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区委纪委报告。

6.主动接受和支持局纪检组对本人班子成员的监督,支持局纪检组对发生问题的局各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及其成员进行纪律审查,严格执行纪律审查有关制度,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

7.对局各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责任制检查考核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集中、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及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对不履行主体责任或者履行不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责任。

8.带头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市委“两规定一办法”精神,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配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9.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和“一把手”末位表态等制度。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定期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0.定期向委和纪委报告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及本人和其他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等情况。

(三)局党组其他班子成员的责任(10项)

1.坚决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的部署要求,立足自身职责,协助局党组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2.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之中,坚持抓工作同抓管理相结合,既管事又管思想管作风。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主要任务靠前指挥、具体主抓。

3.督促指导分管部门、联系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加强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廉政教育、规范权力运行等具体措施,抓好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

4.加强对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通过定期谈话、实地了解等形式,及时掌握思想和工作情况以及群众反映,提出具体要求。

5.加强对分管部门、联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对履行责任不到位的,及时进行廉政谈话,约谈相关人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

6.对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和纠正,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局党组和纪检组报告。

7.主动接受局纪检组的监督,支持局纪检组对发生问题的分管部门、联系单位进行纪律审查,协调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帮助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8.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结合工作分工,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9.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市委“两规定一办法”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配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10.定期向委、纪委及局党组报告本人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二、纪检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12项)

1.协助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协调反腐败工作,结合实际向党组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和工作措施,协调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

2.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和检查考核,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促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部署落实到位。

3.加强对局党组的监督,监督检查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廉洁自律等情况,发现违规违纪苗头及时提醒纠正,发现重大问题或者违纪问题线索及时向纪委报告。

4.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协助局党组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进“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年”活动,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严明党的纪律规矩,筑牢拒腐防变第一道防线。

5.坚决维护党的纪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保证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6.严格审查和处理党员干部违反党纪和政纪的行为,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重点查处“三类人”、“小官贪腐”和“雁过拔毛”式腐败,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

7.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聚焦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曝光典型问题,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8.加强对局各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监督,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履责用权情况的监督。开展“一案三查”工作,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严肃责任追究。

9.深入推进“三转”,牢固树立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全面审查、管住多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监督执纪理念。

10.落实纪律审查安全责任制,严格审查程序和审查纪律,保障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依纪依法安全办案。

11、定期对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进行剖析,总结教训,提出建议,堵塞漏洞,发挥纪律审查的治本功能.

12.定期向纪委和局党组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重要工作情况及时请示报告。













长沙市岳麓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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