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环审〔2017〕5号:关于长沙华海金属壳体有限公司生产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岳环审20175

 

关于长沙华海金属壳体有限公司生产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长沙华海金属壳体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长沙华海金属壳体有限公司生产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地址位于长沙市岳麓区联东长沙国际企业港1号地一期二区6号楼1-4层建筑面积2135.05平方米,一层拟作为加工车间、车床和万能铣床,二层为剪板机、折板机、焊机、台钻、装配等,三层为办公区、成品库和材料仓库,四层为会议室、接待室和员工休息室。项目主要进行显示器、主机等电子产品的铝制外壳与机箱及光伏设备的生产,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万元。经研究,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提出的环评结论与建议。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及生产。项目经营场地必须无条件服从长沙市整体规划调整的需要。今后如果项目的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及污染防治措施发生变化,应重新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二、项目应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落实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保护环境。具体做好以下几点:

1、施工期严格执行《长沙市控制扬尘污染管理办法》,采取有效的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并使各项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落到实处。

2、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选择施工机械、施工方法,选用低噪声设备,减轻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3生活污水清洗废水须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坪塘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4该项目不等采取表面处理、喷漆、电镀等相关工艺。打磨焊接等生产工艺废气须采用抽风系统集中收集,经净化处理后高空排放。以上外排废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速率和厂区周界外浓度须分别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5、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数控加工中心、车床、钻机生产加工设备的隔声减振及降噪措施,确保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避免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6、必须使用清洁能源(电、天然气等),禁止使用燃煤等非清洁能源。

7该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应规范堆放,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8、明确分管环保负责人和环保专干,制定严格的环保管理制度并予以公示。

三、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和审批意见完善环保措施,规范管理,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到位,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该项目须取得所有行政许可后三个月内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该项目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由长沙市岳麓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长沙市岳麓区环境保护局 

2017118

    

抄送:岳麓区环境监察大队,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长沙市岳麓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1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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