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环审〔2017〕8号:关于长沙永立建材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岳环审〔20178

关于长沙永立建材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长沙永立建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长沙永立建材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华村塘峡湾组,总地面积19999.98平方米建设3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设计年产商品混凝土60万立方米,项目产品规格为C10-C80混凝土。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0万元。经研究,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提出的环评结论与建议。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及经营。项目经营场地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并无条件服从长沙市整体规划调整的需要。今后如果项目的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及污染防治措施发生变化,应重新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二、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落实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保护环境。具体做好以下几点:

1、施工期生活污水须经化粪池、沉淀池预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

2、加强项目场地扬尘污染控制措施。①硬化洗车作业地面与连接进出口道路,且硬化宽度应大于5m;②施工场地出口须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及冲洗废水沉淀池;③施工场界周围应设置2.5米以上围挡,场地内超过2天的渣土堆、裸地应使用防尘网覆盖或喷涂凝固剂等方式防尘,所有粉料建材必须覆盖或使用料仓密闭存放;④做好扬尘防治保洁工作,每隔4小时洒水1次。对重点扬尘点(如挖、填土方、装运土、卸灰、拌和、化灰等处)须进行局部降尘。空气污染指数大于100或者4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土方作业和人工干扫。

3、施工期须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做到随挖、随填、随运,实现挖填方平衡。施工结束后,需采取平整、改造、覆土等土地整治措施。施工过程中采取临时防护措施,避免雨季导致水土流失。

4、严格控制施工机械噪声及施工时段,确保建筑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应标准,禁止高噪声施工机械在夜间(22:00—6:00)作业施工,特殊情况需夜间施工须依法办理夜间施工证明。

5、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管网。项目运营期的生产废水须经废水处理回收系统处理后回用;清洗废水需经沉淀池、澄清池预处理后回用,清洗工艺不得采用酸洗工艺;生活污水需经化粪池、沉淀池处理后纳入项目农业、林业灌溉系统,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

6、采用高效布袋除尘装置对粉尘进行收集净化处理,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油烟废气必须安装高效率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油烟净化处理,设置专用的排油烟管道高空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要求,油烟排放口设置以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为原则。

7对搅拌站采取全封闭,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和消声等措施,确保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1类区标准。

8、项目产生的砂石应全部回用,混凝土残料用作地面平整的填料综合利用,不得排放和随意堆弃。餐厨垃圾须严格按照长沙市餐厨垃圾管理相关规定处理或采取农业生态系统综合利用方法处置。

9、加强对环保设施定期维护保养。

10、明确分管环保负责人和环保专干,制定严格的环保管理制度并予以公示。

三、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和审批意见完善环保措施,规范管理,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到位,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该项目须取得所有行政许可后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该项目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由长沙市岳麓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长沙市岳麓区环境保护局 

2017217  

抄送:岳麓区环境监察大队,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市岳麓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2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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