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环审[2017]7号-关于湘江新区望岳片区二期土地整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岳环审20177号

 

关于湘江新区望岳片区二期土地整理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长沙市麓湘城乡建设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由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湘江新区望岳片区二期土地整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现根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批复如下:

一、湘江新区望岳片区二期土地整理项目位于长沙市岳麓区望岳片区谷山村、藕塘村。项目占地面积236457.85 m2项目投资120668.9万元,环保投资75万元本项目包括该片区用地的拆迁(拆迁房屋面积79245 m2涉及拆迁户数528户,人口1849人)、土地平整等。项目整理后可出让土地面积339.503亩。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建设施工和环境管理中,必须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不得在施工现场设置混凝土搅拌站和沥青拌合站。

2、施工期生活污水须经化粪池、沉淀池预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

3、加强项目场地扬尘污染控制措施。①硬化洗车作业地面与连接进出口道路,且硬化宽度应大于5m;②施工场地出口须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及冲洗废水沉淀池;③施工场界周围应设置2.5米以上围挡,场地内超过2天的渣土堆、裸地应使用防尘网覆盖或喷涂凝固剂等方式防尘,所有粉料建材必须覆盖或使用料仓密闭存放;④做好扬尘防治保洁工作,每隔4小时洒水1次。对重点扬尘点(如挖、填土方、装运土、卸灰、拌和、化灰等处)须进行局部降尘。空气污染指数大于100或者4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土方作业和人工干扫。

4、施工期须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做到随挖、随填、随运,实现挖填方平衡。施工结束后,需采取平整、改造、覆土等土地整治措施。施工过程中采取临时防护措施,避免雨季导致水土流失。

5、严格控制施工机械噪声及施工时段,确保建筑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应标准,禁止高噪声施工机械在夜间(22:00—6:00)作业施工,特殊情况需夜间施工须依法办理夜间施工证明。

6、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应采取有效合理的处置方式,可回收利用的分类收集后交废物收购站处理。

7、交付期项目场地需圈定围墙,地面附属物全部清运出场,并对场地进行洒水除尘,用于绿色生态用地的可提前覆盖植被。

三、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依法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该项目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由长沙市岳麓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长沙市岳麓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1月22日  

 

 

 

 

 

 

 

 

 

 

 

抄送:岳麓区环境监察大队,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长沙市岳麓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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