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环委发〔2017〕2号-贯彻落实2017年长沙环境保护“春雷行动”实施方案


岳环委发20172号


长沙市岳麓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2017年长沙环境保护

“春雷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有关单位:

《贯彻落实2017年长沙环境保护“春雷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长沙市岳麓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17年1月10日  


贯彻落实2017年长沙环境保护

“春雷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根据市环委会《关于印发<2017年长沙环境保护“春雷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长环委发﹝2017﹞1号)文件精神,从2017年1月1日起,开展为期3个月的环境保护“春雷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一系列新战略、新部署、新要求,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积极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履行环境保护的工作职责,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齐抓共管和属地负责工作机制,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动绿色发展,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为长沙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良好的生态保障和环境支撑。

二、行动内容

(一)开展“监管大执法”行动。切实解决执法不严、监管不力、违法违规环境行为层出不穷的问题。要聚焦大气、水、声、土壤、危废、固体废弃物等领域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坚持“铁腕治污、露头就打”,切实掀起打击环保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春季攻势。要以每周一次的频率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监管执法、湘江长沙段流域水环境执法、危险废物监管执法等重点专项执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联动,提高案件查办效率,对顶风作案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顶格严肃处理。要消除一批突出环境隐患,严厉打击一批环境违规行为,严厉查处一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关停一批严重违法的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特别是对已结案的环境违法案件、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中的备案类项目和停产类项目要及时开展后督查,对不按要求整改和纠正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要依法严格查处。要坚持依法、文明、阳光、严格执法,做到监管执法有计划、现场检查有记录、处理意见有结果。执法办案要注重证据、规范流程。推进执法信息向社会公开,主动曝光重点环境问题。

责任单位: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林畜牧局、区水务局、区文体新局、区卫计局、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区安全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分局、区交警大队、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等行政执法部门。

(二)开展“隐患大排查”行动。切实解决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环境隐患和短板突出的问题。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直机关有关单位对辖区内或职能职责范围内违反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决策部署以及出台的相关地方性法规文件、流域区域(局部)环境质量下降、自然生态破坏、环保违规建设项目、违法排污行为、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历史遗留环境污染、省人大环保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中央及省交办督办的环境问题等进行一次全面大排查、大清理。排查工作要做到责任明确,分工具体,不能笼而统之、应付了事;要做到深入细致、认真负责,不能蜻蜓点水、敷衍塞责;要做到反复动员、全面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逐一甄别,仔细比对,分门别类建立隐患台账。隐患台账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区环委会办公室汇总。隐患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每半个月更新一次台账。区环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及时交办。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有关单位。

(三)开展“问题大整改”行动。切实解决久拖不决、整治不力、环保问题累积和叠加的问题。针对隐患大排查行动中发现和交办的问题,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直机关有关单位要对照隐患问题清单,落实“五个一”措施,即一个问题要明确一名责任领导、组建一套工作班子、制定一份整改方案、建立一套档案资料、实现一个整改目标。问题交办要面对面对接,明确问题症结,落实责任单位,告知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既要立足问题解决,又要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既要明确责任单位,还要明确责任人员;既要明确整改措施,更要明确整改时限。整改工作实行跟踪督办制,区环委会建立综合督办督查机制,问题整改单位要相应建立跟踪督办催办机制。问题整改要建立台账销号制度,整改完结一起就销号一起。整改工作要及时收集有关档案资料,逐个问题建档立卷备查。整改工作要注重问题查究,该追责问责的一律处理到位。对涉及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依法查处到位,不留尾巴,不存侥幸。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有关单位。

(四)开展“信访大化解”行动。解决投诉无门、化解不力、人民群众环境获得感不强的问题。区直机关有关单位要厘清部门环境保护的法定职责,规范公众环境诉求处理的流程,按照《环保领域公众诉求问题法定途径清单》(长环委办函〔2016〕89号)的要求,依靠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公众的环境诉求按照法定途径处理到位。区环保局对群众反映的环境信访问题,要优先导入业务、复议诉讼途径办理,防止业务类、复议诉讼类事项“倒流”进信访途径;要畅通信访渠道,完善环境投诉有奖举报办法,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电话(12369或12345)、来信、来访、环保局政务网站“在线举报”专栏等进行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的渠道和方式要向社会进行公开。要大力化解环境信访积案,对近5年以来国家、省、市督办和转办的环境举报投诉事项要组织“回头看”,再次梳理信访问题产生的原因、处理过程、适用的法律政策等,做到案结事了,息访息诉。要落实领导包案制度,所有信访积案都要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提出限期解决和化解的措施,切实解决一批久拖不决、重复越级环境信访问题。对重大举报投诉问题和重点信访积案,区环保局要开展后督查。对社会影响恶劣、涉及人数多、跨部门、跨流域的案件,或以环境信访为由掺杂其他诉求而区直部门无法解决的案件,或其他解决难度较大的环境历史遗留问题等重大疑难复杂信访积案,要及时提请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专题研究,明确区委、区政府包案领导、责任部门和解决时限。对有法律政策依据的要解决到位,对没有法律政策依据的要解释到位,对生活困难群众要帮扶到位,对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置到位。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有关单位。

(五)开展“档案大清理”行动。切实解决资料遗失、档案缺失、履职尽责痕迹无法自证的问题。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尤其是近5年来)的资料收集、台账建立、档案管理等工作,做到履责留痕、资料齐全、档案完备、有据可查。对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地方法律法规和规划文件、环境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执法、突出敏感环境问题治理、涉重大环境问题公众诉求解决以及其他生态环保相关的工作资料进行统一建档归档、严格规范管理。特别是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农林畜牧局、区水务局、区文体新局、区卫计局、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区安全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分局、区交警大队、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岳麓科技产业园等重点职能部门要对本部门、本系统履行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职能职责进行认真梳理,并建立工作档案和工作台账备查。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有关单位。

(六)开展“机制大融合”行动。切实解决责任不清、合力不够、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的问题。要完善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环保工作的领导体系,健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形成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要完善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的环境保护职责。要完善考核体系,从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加强生态保护、强化污染防治、推进项目建设、增加环保投入、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进一步细化考核奖惩。要完善监管体系,健全网格化和双随机的监管制度,加强镇(街道)基层环保机构和环保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环保监管能力等。要完善宣传教育体系,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环保工作氛围,形成绿色、低碳、节俭的社会风尚。要加强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的沟通联系,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协作,深化定期会商、提前介入等办案制度,完善协同配合、案件移送、强制执行等工作机制,实现快侦快办,切实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构建区环保局与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区发改局(能源办)、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林畜牧局、区水务局、区文体新局、区卫计局、区城管局、区安全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分局、区交警大队、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岳麓科技产业园等部门以及金融、电力等相关机构的联系会商、联合响应、联动执法机制,打造联合执法平台,强化其他政府工作部门的环保执法责任,解决“环保执法只能环保牵头”等推诿扯皮的机制问题,实现环保执法机制的深度融合。

责任单位: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区农林畜牧局、区水务局、区文体新局、区卫计局、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区安全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分局、区交警大队、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等行政执法部门,公检法机关。

三、行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日益重视,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综合考核评价工作更加严格,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意义,充分认识开展环境保护“春雷行动”的重要性,主要负责同志要部署、落实、检查,利用环境保护“春雷行动”的契机,切实解决辖区内一批突出的环境问题。

(二)加强调度。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加强对环境保护“春雷行动”组织领导,加强调度讲评,重点调度环境保护“春雷行动”落实情况,特别关注各单位部门协调配合情况。区环委会办公室将联合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对“春雷行动”的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三)狠抓整改。各单位要对存在的问题主动进行自查自纠,实实在在地查、真真实实地报、扎扎实实地改,做到“绝不心慈手软、绝不麻痹大意,绝不心存侥幸,绝不讳疾忌医”,确保整改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四)健全机制。各单位要不断完善和加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区环委会对各级各部门落实“春雷行动”情况实行清单管理,定期通报、讲评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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