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沙市岳麓区环境噪声控制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岳环委办函〔2016〕5

长沙市岳麓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沙市岳麓区环境噪声控制示范区

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环委会有关单位:

现将《长沙市岳麓区环境噪声控制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岳麓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661    

长沙市岳麓区环境噪声控制示范区

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控制城区环境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 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长沙市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长环委办函〔20151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示范区内区域环境噪声限值符合《声环境质量》2类标准,即昼间为60分贝、夜间为50分贝。为市民创造一个安静、祥和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保障群众健康,推进生态岳麓城市建设。

二、创建范围

按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域划分技术规范》,本次噪声控制示范区创建是以梅溪湖街道整个区域为范围,具体坐标北起金星路,南到桃花岭,西至雷锋镇,东至西二环,总面积21.3平方公里。

三、创建依据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应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1994)、《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GB 1495-2002)、《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7号、《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 87-1985)、《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GBJ 122-1988)、《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四、创建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区域内各类环境噪声的监督管理。

(一)治理工业噪声。治理噪声源,建立规范禁噪标准系统,健全制度体系,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执法;禁止在示范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任何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内开办产生噪声和振动污染的机动车修配厂、加工厂、印刷厂等;辖区内已存在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必须符合要求。环保部门对示范区内噪声超标排放的单位进行限期治理,确保90%以上的固定噪声源(包括向周围环境排放噪声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噪声不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即昼间为60分贝、夜间为50分贝;未达到排放标准的固定噪声源,其边界噪声不得超过标准5dB。

(二)治理建筑施工噪声。创建区内施工噪声必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严格实行夜间施工许可制度;夜间连续施工在经许可后,需向周边居民进行公告。

(三)治理交通噪声。创建区内各主要路段和重点区域均设立禁鸣标志,严禁使用高音喇叭;加强日常监督力度,控制各车辆在限速值内行驶,减低流动声源的污染;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特种车辆安装使用报警器,必须符合公安部门规定,并按相关规定使用警报器。交管部门加强机动车和电动车交通管理,加大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力度。

(四)治理社会生活噪声。示范区内所有文化娱乐场所必须经严格依法依规执行审批制度,做到执证经营,合法经营;各企事业单位、经营门店和家庭、个人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抽风机、发电机、水泵、音响及其他产生噪声污染的设施、设备,必须采取减振降噪措施,防止环境噪声污染;示范区所有商业经营活动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示范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叫买叫卖;加强广场舞的监管;加强居民家庭室内娱乐和室内装修活动管理以及婚丧嫁娶等事务管理,禁止噪音扰民;示范区内禁止燃放鞭炮烟火。

五、创建步骤

(一)宣传摸底(20166月—7月)。对环境噪声控制示范区创建范围内的固定噪声源、建筑施工噪声源、文化娱乐噪声源及其它噪声源进行调查。加强创建工作宣传,营造积极、热烈的创建氛围。

(二)制定方案(20167月)。根据调查情况以及各部门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并确定相应的创建标准。

(三)全面实施(20168月—10月)。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加大监管力度,对照创建区内的各类噪声全面达标的标准开展自查,对违反有关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的行为和未达标的噪声源下达限期整改通知,采取限期治理措施,督促各排污单位或个人积极整改;对逾期不治理或治理不到位的单位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促使其噪声达标排放。

(四)总结验收(201611月)。各部门将创建区工作总结交梅溪湖街道。区环保局对创建区域内环境噪声进行全面监测,并建立完备的环境监测档案。梅溪湖街道办事处牵头收集资料汇总,编制示范区创建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先由区环保局进行预验收,再报请长沙市环保局验收。

六、组织领导

成立环境噪声控制示范区创建领导小组,由副区长潘旺明任组长,区政府办、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文体新局、区城管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局、区交警大队和梅溪湖街道办事处行政正职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示范区创建工作,办公室设在梅溪湖街道,由肖盛辉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七、职责分工

环境噪声控制示范区创建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各有关单位务必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和目标要求,密切配合,狠抓落实。

(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建筑工地、施工单位名单;配合城管部门对示范区内建筑施工噪声的监督管理。

(二)区财政局:负责创建资金的落实。

(三)区环保局:负责对示范区内的环境噪声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起草《岳麓区区域环境噪声控制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报区政府审批;对示范区内的区域环境噪声、交通噪声、固定噪声进行调查监测并进行评价;严格控制噪声超标单位的审批,特别是位于噪声敏感区域噪声超标单位的审批,更要严格把关;为梅溪湖街道提供技术指导;对在工业生产中使用固定设备和商业经营用途的空调器、冷却塔所产生的噪声污染实施监管。并对上述噪声超标排放的单位下达限期治理文书,督促其完成达标治理任务。

(四)区文体新局:负责娱乐场所经营前置许可手续审查审批工作,对未取得环保审批手续的不得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负责对文化娱乐经营场所噪声日常监督和管理;负责创建工作宣传报道。

(五)区城管局及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辖区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广播音响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进行监督执法;对在临街门面或其他公共场所修理汽车、摩托车、喷漆等产生噪声污染的经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对夜间基建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及执法。

(六)区公安分局:负责制止和查处居民区及其周边的广场、公园、街道等公共场所(除文化娱乐场所外)的集会、娱乐(家庭娱乐)、燃放烟花爆竹、装修、婚丧嫁娶等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行为。

(七)区工商分局:负责牵头取缔产生高噪声的无证无照经营单位;在证照核发时对产生噪声污染的企业和经营户进行环保手续审查。

(八)区交警大队:负责加强对机动车辆交通噪声的管理;划定机动车喇叭禁鸣区,设置禁鸣标志,对大型机动车等强噪声源机动车实施限行;在禁鸣限速区域内加强交通管理,牵头组织开展集中整治;

(九)梅溪湖街道办事处及社区:负责开展宣传创建和调查摸底工作;负责辖区内噪声固定源治理督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噪声达标区建设各项任务;对居民家庭因产生噪声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和学习的,应及时做好督促整改和调解工作;向区环保局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八、创建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根据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各责任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落实措施,细化责任,确保创建工作全面有序推进。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以街道为创建主体,社区和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家庭为责任主体;进行广泛宣传,做到人人知晓,积极参与。

(三)保障资金投入,形成整治示范。财政确保创建资金的投入,力争创建形成示范,确保创建达标验收。

 长沙市岳麓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66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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