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岳环委办函〔20163

长沙市岳麓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

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有关单位:

根据2016年5月17日下午我办接到的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6〕46号)加急电传文件和2016年5月23日接到的省环保厅《关于转发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环办函〔2016〕73号),按照5月20日省环保厅召开的全省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调度会严令,现将5月17日会议明确的相关工作要求作出修正和重新明确:

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直机关有关单位应按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长沙市岳麓区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岳政办函〔201625号),组织人员加快推进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排查工作,确保5月31日前完成全面排查任务,确定清理项目基数,按要求列出项目清单,做到项目无遗漏、信息准确。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需将《关于依法依规推进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岳环委办函〔2016〕2号)明确的调查表、企业档案、告知书送达回执、汇总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6年5月31日前报区环委会办公室。

三、区直有关单位需将《关于依法依规推进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岳环委办函〔2016〕2号)明确的调查表、汇总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回复函于2016年5月31日前报区环委会办公室。

四、区环委会办公室将全区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收集汇总后于2016年6月5日前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清理明细表。

五、排查信息公开后,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明细表严格按国家、省、市要求除更新进展情况外,不得新增项目、更改项目序号或变更项目基本信息。

六、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应当列入清理整治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瞒报、谎报、漏报的责任人,由区环委会办公室报请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严肃问责。

长沙市岳麓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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