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环委发〔2016〕3号
长沙市岳麓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6年长沙市岳麓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有关单位:
现将《2016年长沙市岳麓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岳麓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16年5月25日
2016年长沙市岳麓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为切实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各成员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确保2016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制定此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环委会成员单位,岳麓科技产业园
二、考核主体
区环委会办公室在区环委会和区绩效办的领导下组织考核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行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区直环委会成员单位、岳麓科技产业园实行年终考核,由区环委会组成综合考核组进行考核。日常考核由区环委会办公室及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农林畜牧局、区水务局根据《工作目标考核细则》(见附表)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
(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考核内容为组织领导(20分)、项目建设(20分)、环境监管(48分)、环境宣传(12分)四个部分,共计100分(见附件1)。
(二)区直环委会成员单位
39个相关区直部门成员单位分A、B两类进行考核,年底由区环委会综合考核组进行考核。A类单位为承担年度重大环保建设项目任务或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考核内容为组织领导(20分)、项目建设(40分)、落实责任(40分)三部分;B类单位为承担年度环保建设项目任务或涉及环保支撑服务体系的单位,考核内容为组织领导(20分)、落实责任(80分)两部分(见附件2)。具体如下:
A类单位(共计11个):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农林畜牧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区环卫公司、区市政公司、区公安分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区交警大队
B类单位(共计28个):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法制办)、区委宣传部、区绩效办、区编委办、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新局、区卫计局、区审计局、区安全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统计局、区工务局、区两型社会建设管理办、区园林公司、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分局
(三)岳麓科技产业园。重点考核组织领导(20分)、环境准入(30分)、环境监管(40分)、环境宣传(10分)四个部分,共计100分(见附件3)。
四、考核数据收集和结果评定
(一)数据收集。各项考核数据由区环委会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提供,需于半年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经由各考核组组长签字确认后报环委会办公室汇总。各单位数据填报必须客观真实。
(二)结果评定
1、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采取半年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半年度进行排名并通报,年度考核以半年度考核占40%,年终考核占60%来计算总分,按照一等4个,二等5个,三等7个,四等1个进行排名定等,进行半年度考核通报。
2、区直环委会成员单位、岳麓科技产业园。年终对区直环委会成员单位、岳麓科技产业园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打分,根据得分情况,划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区直环委会成员单位根据全年考核结果评出5个优秀单位,10个良好单位,即A类评出优秀单位2个,良好单位4个;B类评出优秀单位3个,良好单位6个。
五、考核结果综合运用
(一)纳入区绩效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环委会成员单位、岳麓科技产业园绩效考核内容,年终区绩效办按照排名(或者得分)依次计绩效分。
(二)考核奖励兑现。在市对区绩效考核环保指标排名进入前三的前提下,实行考核奖励兑现。
1、每半年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考核结果分别进行排名。每半年考核排名一等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奖励6万元、排名二等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奖励3万元。
2、区直环委会成员单位根据全年考核结果给予奖励,优秀单位各奖励3万元,良好单位各奖励2万元。园区管委会只考核,不奖励。
3、年度奖励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实行,获奖单位80%奖金用于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和工作经费,20%奖励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突出贡献者。此外,区环委会年底将对各成员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三)实行通报、讲评。每半年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环保工作完成情况,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区直环委会成员单位、岳麓科技产业园考核结果年终进行通报。年初召开区环委会工作会议,讲评、通报环委会各成员单位上一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并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附件:1.2016年度街道(镇)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细则
2.2016年度区直环委会成员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细则
3.2016年度岳麓科技产业园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细则
长沙市岳麓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26日印发
附件1:
2016年度街道(镇)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分值 |
考核方式 |
组织领导 (20分) |
1、调整和完善街道(镇)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落实环境保护工作“一岗双责”制。成立环保办(挂牌),明确1名中层干部任环保办主任,明确1-2名环保专干,社区(村)明确环保专(兼)干。未成立机构、未明确分工的扣2分,未明确环保专干的扣2分,未形成正式文件并报区环委会办公室备案的扣2分。 |
6 |
区环委会综合考核组考核 |
2、每年召开班子会议研究环保工作2次以上,有计划安排,有会议记录,每少1次扣2分,累计扣分不超过4分。 |
4 | ||
3、建立履职情况报告制度,每年1月10日前向区环委会书面报告上年度履行环保职责情况,未按时报告的扣2分。 |
2 | ||
4、环保工作经费未得到保障的扣2分。 |
2 | ||
5、按要求参加区政府、区环委会组织的环境保护活动、培训,每少参加1次扣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6分。 |
6 | ||
项目建设 (20分) |
6、完成《2016年市对区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责任分解体系》下达的重点项目(街镇为责任主体的项目和任务),每少完成1个项目,扣分=20分/各单位项目总数(半年度重点考核项目的启动和推进情况,年终重点考核项目完成率)。 |
20 |
区环委会综合考核组考核 |
环境监管 (48分) |
7、及时处理街道(镇)受理的有关环境保护方面信访投诉,未及时处理,每件次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及时处理区环委会办公室交办的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信访投诉,未及时处理,每件次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配合区直有关部门处理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信访投诉,未配合处理,每件次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4分。 |
10 |
区环委会综合考核组考核 |
8、新建建设项目存在未批先建问题,未及时上报的,发现1处扣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6分。 |
6 |
区环保局 考核 | |
9、清理整治违规建设项目。未按时完成摸底排查的扣4分;未建立工作台账的扣1分。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每漏报1个单位(项目)扣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 |
10 |
区环保局 考核 | |
10、未按要求配合开展环保专项执法行动的每次扣2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2分。 |
12 |
区环保局 考核 | |
11、辖区拆违、拆迁及房地产建设项目,闲置裸露3个月以上的地块须进行复绿覆盖,第一次发现后,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发现1处扣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6分。 |
6 |
区城管局负责拆违、拆迁复绿考核;区住建局负责建设项目闲置地块复绿考核 | |
12.切实履行河道管理责任,经区河道管理办公室季度考核不合格的,一次扣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4分。 |
4 |
区水务局考核 | |
环境宣传 (12分) |
13、及时引导环保舆情,如未及时正确引导造成负面舆情广泛传播、发酵,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 |
2 |
区环保局考核 |
14、未在“六•五”环境日积极组织开展环保宣传活动的扣2分。开展“六进”宣传活动不少于1次,未开展扣1分。 |
3 | ||
15、没有在辖区城市电子显示屏投放环保公益广告的扣3分。 |
3 | ||
16、未按要求每月上报工作动态和简讯的,每少一条扣0.1分,报送不及时(事发超过2天)的一条扣0.1分,不超过2分;未按要求报送月工作小结的,每少一篇扣0.5分;未及时报送紧急工作信息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扣1分。 |
4 | ||
环保负面 清单(扣分项目) |
因环境隐患排查整治未到位或未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区直相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或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不力,导致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故,扣10分,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实行一票否决。 |
区环保局考核 | |
特色创新 工作(加分项目) |
1、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受到省部级及以上单位通报表彰、奖励或专项工作经验推介、召开现场会的,每项(次)加2分,累计不超过4分。 2、在《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正面环境宣传报道的每篇加1分,累计不超过3分。 3、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得到省部级及以上领导同志批示肯定表扬的,每次加1分,累计不超过3分。 |
同一项加分项目,只加分一次,按最高加分值计分,不重复计分。区环委会综合考核组考核 |
附件2:
2016年度区直环委会成员单位环境保护
工作考核细则
类别 |
考核 项目 |
考核标准 |
分值 |
考核 办法 |
A类 单位 |
组织 领导 (20分) |
1、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班子成员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主要负责人负全面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明确1名联络员,做到分工明确。未明确分工的扣4分,未形成正式文件并报区环委会办公室备案的扣4分。 |
8 |
区环委会综合考核组考核 |
2、建立履职情况报告制度,每年1月10日前向区环委会书面报告上年度履行环保职责情况。未按时报告的扣4分。 |
4 | |||
3、每年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环保工作2次以上,有计划安排,有会议记录,每少1次扣2分,累计扣分不超过4分。 |
4 | |||
4、按要求参加区政府、区环委会组织的环境保护活动、培训,每少参加1次扣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4分。 |
4 | |||
项目 建设 (40分) |
5、完成《2016年市对区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责任分解体系》下达的项目任务。每少完成1个项目,扣分=40分/各单位项目总数(半年度通报项目的启动和推进情况,年终考核项目完成率)。 |
40 |
区环委会综合考核组考核 | |
落实 责任 (40分) |
6、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切实履行环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因职责未履行到位,被区委区政府或区环委会通报的,每次扣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5分。 |
15 |
区环委会综合考核组考核 | |
7、未按要求参加环保专项执法行动的,每次扣2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
10 |
区环保局考核 | ||
8、按要求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未按时完成摸底排查的扣4分;未建立工作台账的扣1分。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每漏报1个单位(项目)扣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 |
10 | |||
9、根据环境保护职责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应开展但未开展、应配合但未积极配合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的扣5分。 |
5 | |||
B类 单位 |
组织 领导 (20分) |
1、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班子成员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主要负责人负全面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明确1名联络员,做到分工明确。未明确分工的扣4分,未形成正式文件并报区环委会办公室备案的扣4分。 |
8 |
区环委会综合考核组考核 |
2、建立履职情况报告制度,每年1月10日前向区环委会书面报告上年度履行环保职责情况。未按时报告的扣4分。 |
4 | |||
3、每年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环保工作2次以上,有计划安排,有会议记录,每少1次扣2分,累计扣分不超过4分。 |
4 | |||
4、按要求参加区政府、区环委会组织的环境保护活动、培训,每少参加1次扣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4分。 |
4 | |||
落实 责任 (80分) |
5、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切实履行环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因职责未履行到位,被区委、区政府或区环委会通报的,每次扣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40分。 |
40 |
区环委会综合考核组考核 | |
6、按要求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未按时完成摸底排查的扣6分;未建立工作台账的扣4分。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每漏报1个单位(项目)扣2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
20 |
区环保局考核 | ||
7、未按要求参加环保专项执法行动的,每次扣2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
10 | |||
8、根据环境保护职责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应开展但未开展、应配合但未积极配合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的扣10分。 |
10 | |||
环保负面清单(扣分项目) |
因环境隐患排查整治未到位或未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区直相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或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不力,导致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故,扣10分,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实行一票否决。 |
区环保局考核 | ||
特色创新工作(加分项目) |
1、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受到省部级及以上单位通报表彰、奖励或专项工作经验推介、召开现场会的,每项(次)加2分,累计不超过4分。 2、在《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正面环境宣传报道的每篇加1分,累计不超过3分。 3、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得到省部级及以上领导同志批示肯定表扬的,每次加1分,累计不超过3分。 |
同一项加分项目,只加分一次,按最高加分值计分,不重复计分。区环委会综合考核组考核 |
附件3:
2016年度岳麓科技产业园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
考核标准 |
分值 |
考核办法 |
组织 领导 (20分) |
1、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班子成员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主要负责人负全面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明确1名联络员。未明确分工的扣4分,未形成正式文件并报区环委会办公室备案的扣4分。 |
8 |
区环委会综合 考核组考核 |
2、建立履职情况报告制度,每年1月10日前向区环委会书面报告上年度履行环保职责情况。未按时报告的扣4分。 |
4 | ||
3、每年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环保工作2次以上,有计划安排,有会议记录,每少1次扣2分,累计扣分不超过4分。 |
4 | ||
4、按要求参加区政府、区环委会组织的环境保护活动、培训,每少参加1次扣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4分。 |
4 | ||
环境 准入 (30分) |
5、入园项目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确保入园项目与规划相符性。新入园项目未批先建的,每发现1个项目扣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 |
30 |
区环保局考核 |
环境 监管 (40分) |
6、及时处理园区受理的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信访投诉,未及时处理,每件次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及时处理区环委会办公室交办的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信访投诉,未及时处理,每件次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配合区直有关部门处理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信访投诉,未配合处理,每件次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4分。 |
10 |
区环委会综合 考核组考核 |
7、配合清理整治违规建设项目。未按时完成摸底排查的扣5分,未建立工作台账的扣1分。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每漏报或少整治1个单位(项目)扣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6分。 |
12 |
区环保局考核 | |
8、未按要求配合开展环保专项执法行动的。每项次扣2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2分。 |
12 |
区环保局考核 | |
9、辖区拆违、拆迁及房地产建设项目,闲置裸露3个月以上的地块须进行复绿覆盖,第一次发现后,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发现1处扣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6分。 |
6 |
区城管局负责拆违、拆迁复绿考核;区住建局负责建设项目闲置地块复绿考核 | |
环境 宣传 (10分) |
10、及时引导环保舆情,如未及时正确引导造成负面舆情广泛传播、发酵,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 |
2 |
区环保局考核 |
11、未在“六•五”环境日积极组织开展环保宣传活动的扣3分。开展“六进”宣传活动不少于1次,未开展扣3分。 |
6 | ||
12、没有在辖区城市电子显示屏投放环保公益广告的扣2分。 |
2 | ||
环保负面清单(扣分项目) |
因环境隐患排查整治未到位或未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区直相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或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不力,导致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故,扣10分,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实行一票否决。 |
区环保局考核 | |
特色创新工作(加分项目) |
1、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受到省部级及以上单位通报表彰、奖励或专项工作经验推介、召开现场会的,每项(次)加2分,累计不超过4分。 2、在《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正面环境宣传报道的每篇加1分,累计不超过3分。 3、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得到省部级及以上领导同志批示肯定表扬的,每次加1分,累计不超过3分。 |
同一项加分项目,只加分一次,按最高加分值计分,不重复计分。区环委会综合考核组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