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环委发〔2016〕5号
长沙市岳麓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6年市对区环境保护目标考核
任务责任分解体系》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有关单位:
现将《2016年市对区环境保护目标考核任务责任分解体系》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岳麓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16年6月3日
2016年市对区环境保护目标考核任务
责任分解体系
根据《2016年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目标考核办法》(长环委发〔2016〕7号),市对区绩效考核环境保护指标实行百分制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为认真做好我区2016年度市对区绩效考核环境保护指标目标任务,特制订此责任分解体系,具体要求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各项目标任务。做好市对区绩效考核环境保护指标目标任务,对于贯彻落实区委“三融共进”、“五化同步”发展战略,推进环境保护“四大行动”,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提升生态品质具有重要的意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直机关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环境保护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直机关有关单位年度绩效考核重要内容。
二、要严格要求抓好落实。各责任单位要按照环境保护指标目标任务相关要求,责任分解到人、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抓好落实。区直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与市直部门的对口衔接,跟踪指标运行情况,及时了解相关指标在全市各区县(市)的横向比较情况,做好指标完成情况的分析预测,定期向分管区领导汇报,对重点难点指标要及时进行调度,确保指标任务的完成。
三、要注重协调形成合力。对目标责任分解表中涉及多个责任单位的,牵头单位要强化统筹协调,做好任务分解,狠抓工作重点;各配合单位要结合各自的职能分工,主动沟通衔接,积极支持配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四、要加强调度严格督查。各责任单位于每月5日前上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至区环委办。区环委办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控,实行每月一汇总,每季一调度,并联合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适时对各责任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工作不细、作风不实、政令不畅、落实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2016年市对区环境保护目标考核任务责任分解体系
(项目类)
2.2016年市对区环境保护目标考核任务责任分解体系
(环境质量、执法监管、宣传教育类)
长沙市岳麓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6日印发 |
附件1:
2016年环境保护目标考核任务责任分解体系(项目类)
考核事项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工作要求 |
完成 时间 |
市考核时间 计分办法 |
责任单位 |
项目建设任务 (44分) |
城市黑臭 水体整治 |
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完成年度任务 |
按照《长沙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
2016年 |
1、半年主要考核项目启动、推进情况;年终主要考核项目的完成情况及完成质量,项目完成后必须进行验收。 2、扣分比例为44分/各单位项目总数。累计扣分不超过44分。 |
区住建局 |
城区排口 截污管理 |
建立辖区已截污排口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城市污水全收集、全处置 |
每处设置管理单位、责任时间、责任内容及监督电话予以公示牌公示 |
2016年 |
区市政公司 | ||
岳麓区受湘江枢纽影响的排水管网改建工程 |
完成岳麓区桃子湖路高排口、牌楼口路高排口、北津城路高排口银杉路西段、岳北垸截污低排涵改造 |
2016年 |
区工务局 区城管局 区市政公司 | |||
白泉河流域整治工程 |
编制白泉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并实施,逐步改善水质 |
2016年12月31日前编制完成整治方案并逐步实施 |
2016年 |
坪塘街道 | ||
大王山(坪塘)片区综合整治 |
配合开展大王山(坪塘)片区环境综合整治,完成年度任务 |
按照湘江新区工作方案要求完成年度任务 |
2016年 |
区城管局 洋湖街道 坪塘街道 | ||
“十小”企业取缔 |
全面取缔所有“十小”企业 |
按照市环保局统一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完成年度任务 |
2016年 |
区环保局 | ||
靳江河流域综合整治 |
编制靳江河岳麓区段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并实施,重点开展排口截污、污水收集处置、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等工程,逐步改善流域水质 |
2016年12月31日前编制完成整治方案并逐步实施 |
2016年 |
区水务局 区农林畜牧局 相关街镇 | ||
项目建设任务 (44分) |
龙王港流域综合整治 |
编制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并实施,重点开展排口截污、污水收集处置工程,逐步改善流域水质 |
2016年12月31日前编制完成整治方案并逐步实施 |
2016年 |
1、半年主要考核项目启动、推进情况;年终重点考核项目的完成情况及完成质量。项目完成后必须进行验收。2、扣分比例为44分/各单位项目总数。累计扣分不超过44分。 |
区水务局 区环保局 相关街镇 |
禁燃区综合整治 |
完成禁燃区内所有高污染燃料设施的拆除或改燃清洁能源 |
2016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禁燃区内所有高污染燃料设施的拆除或改燃清洁能源 |
2016年 |
区环保局 各街道(镇) | ||
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
完成1家表面涂装、包装印刷、有机化工的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项目 |
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1家企业的综合治理 |
2016年 |
区环保局 | ||
城区天然气进老社区工程 |
完成2个老社区天然气改造工作 |
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2个老社区天然气改造工作 |
2016年 |
区住建局 | ||
城区市政道路 扬尘控制工程 |
街道清扫率达100%,街道机械清扫率达70%以上,道路保持洁净。 |
区环卫公司 | ||||
烟花爆竹禁限放 |
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限放区并组织实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
2016年12月31日前全面组织实施 |
2016年 |
区环保局 | ||
配合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淘汰黄标车 |
1850辆(暂定) |
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1850辆黄标车的淘汰 |
2016年 |
区交警大队 | ||
社会生活噪声治理 |
完成2家单位社会生活噪声整治,确保场界噪声达标排放,减少群众投诉 |
2016年6月30日前制定方案、确定名单,12月31日前完成整治 |
2016年 |
区环保局 相关街镇 | ||
噪声环境治理控制区建设 |
建设1个噪声控制示范区,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噪声污染防治规定标准 |
2016年6月30日前制定方案,12月31日前完成建设 |
2016年 |
区环保局 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 区交警大队 区公安分局 相关街镇 | ||
项目建设任务 (44分) |
工业和设备噪声治理 |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工业噪声污染进行整治,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完成重点示范项目2个 |
2016年6月30日前制定方案,12月31日前完成治理 |
2016年 |
1、半年主要考核项目启动、推进情况;年终主要考核项目的完成情况及完成质量。项目完成后必须进行验收。2、扣分比例为44分/各单位项目总数。累计扣分不超过44分。 |
区环保局 |
建筑施工噪声治理 |
完成2家建筑工地实施建筑施工噪声降噪工程 |
2016年6月30日前制定方案、确定名单,12月31日前完成治理 |
2016年 |
区环保局 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 | ||
经阁集团搬迁 |
完成湖南经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搬迁 |
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搬迁 |
2016年6月 |
区经信局 | ||
环保宣教示范创建 |
创建“绿色(两型)学校”(1个以上)、节能环保社区(1个以上) |
2016年6月30日前制定方案、确定名单,12月31日前完成创建 |
2016年 |
区环保局 区教育局 区发改局(能源办) 区两型办 相关街镇 | ||
清理环保违规建设项目 |
完成建设项目违规清理 |
按照《长沙市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实施方案》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
2016年 |
《长沙市岳麓区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涉及的责任单位 | ||
绿心保护地区环境综合整治 |
完成绿心地区5个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并通过验收(坪塘街道) |
2016年5月31日前完成市级验收,6月30日前完成省级验收 |
2016年 |
坪塘街道 | ||
建筑垃圾处理利用项目 |
对建筑垃圾进行回收综合利用试点,规范管理 |
2016年12月31日前制定方案,启动项目 |
2017年完成 |
区城管局 |
注:排第一的责任单位为被考核责任主体。
附件2:
2016年环境保护目标考核任务责任分解体系
(环境质量、执法监管、宣传教育类)
考核事项 |
考核内容 |
市考核计分办法 |
市考核时间 |
责任单位 |
环境质量 改善 (13分) |
空气质量 (10分) |
1、PM2.5浓度(3分):参照2015年同期同点位值2015年全市平均值(各占50%)作为考核标准,2016年各区PM2.5,均值与考核标准比较,如高于考核标准,每增加1%扣0.2分,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如低于考核标准,每降低1%加0.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2、重污染天气(2分):2016年各区重污染及以上污染天数与2015年同期同点位比较,每增加1天扣0.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每减少1天加0.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 3、空气优良率(5分):参照2015年同期同点位优良率和2015年全市平均优良率(各占50%),作为考核标准。2016年各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与考核标准相比较,低于考核标准的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高于考核标准的,增加1个百分点,加0.2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5分。 |
半年、年终考核 |
《岳麓区环境敏感区大气污染整治方案》(岳环委办函〔2016〕1号)涉及的责任单位 |
城区闲置地块复绿覆盖工作(3分) |
内五区拆违、拆迁及房地产建设项目,闲置裸露3个月以上的地块须进行复绿覆盖,第一次发现后,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发现一处扣0.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 |
定期督查考核 |
区城管局负责拆违、拆迁复绿考核;区住建局负责建设项目闲置地块复绿考核 | |
环境执法 监管 (35分) |
污染源日常监管(13分) |
1、未全面落实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的随机抽查、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每项次扣0.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4分。 |
半年、年终两次考核 |
区环保局 |
2、未及时调查并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每件次扣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 |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区直单位 | |||
3、未按要求办理重点案件、督办案件,每件次扣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 |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区直单位 | |||
4、未依法、全面、足额开展排污申报与收费工作,每家次扣0.2分,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 |
区环保局 | |||
专项执法(10分) |
1、未按市环委会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未落实专项行动要求或整治不到位,每项次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 |
半年、年终两次考核 |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区直单位 | |
2、未建立两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合办案机制及联席会议制度或虽然建立了但执行不力的。第1项扣4分;第2项扣0.5分。 |
区环保局 区公安分局 区法院 区检察院 | |||
环境公众诉求(8分) |
1、因环境信访投诉处置不力,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扣2分,累计扣分不超过4分。 2、未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办理、答复环境信访投诉举报案件的,每件次扣0.2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 3、举报投诉人不服信访案件处理意见向市环保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复查(复核),市环保局决定撤销原处理意见,发回重新办理的,每件次扣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 |
半年、年终两次考核 |
区环保局 各街道(镇) | |
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4分) |
1、未出台工作方案,完成摸底排查,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建立工作台账,每项次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 2、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每漏报或少整治1个单位(项目)扣0.2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 |
半年(考核第1项)、年终两次考核 |
《长沙市岳麓区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涉及的责任单位 | |
宣传教育 (8分) |
宣传教育(8分) |
1、环保舆情(2分)。加强环保网评能力建设,组建网评队伍,及时引导环保舆情,如未及时正确引导造成负面舆情广泛传播、发酵,造成不良影响的扣2分。 |
半年、年终两次考核 |
区环保局 |
2、“六•五”环境日宣传(3分)。在“六•五”环境日(含第二届环保文化节期间)积极组织开展环保宣传活动的计1.5分。有区领导出席环境日主题活动的计1.5分。 |
区环保局 区教育局 各街道(镇) | |||
3、开展环保公益广告宣传(3分)。未在城区中心广场、交通干道两侧投放2块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长久性的广告牌的扣2分;没有在城市电子显示屏投放环保公益广告的扣1分。 |
区环保局 区城管局 各街道(镇) | |||
特色创新 工作 (加分项目) |
受到通报奖励、表彰或专项工作经验推介、召开现场会的 |
1、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受到省部级及以上单位通报表彰、奖励或专项工作经验推介、召开现场会的,每项(次)加2分,累计不超过4分。 2、在《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正面环境宣传报道的每篇加1分,累计不超过3分。 3、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得到省部级及以上领导同志批示肯定表扬的,每次加1分,累计不超过3分。 4、2016年长沙市环保系统环保法律考核,获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8分,三等奖加0.5分。 |
半年、年终考核 |
区环委会成员单位 |
环保负面 清单 (扣分项目) |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情况 |
1、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处置不当的,扣10分。 2、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处置不当的,扣20分。 3、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实行一票否决,排名最后一位。 4、辖区主要河流交界断面出水质劣于进水水质一个等级,扣1分;劣于进水水质两个等级以上扣2分(考核细则另行下发)。 |
半年、年终考核 |
区环保局 各街道(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