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沙市岳麓区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岳政办函〔2016〕25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沙市岳麓区清理整治环保违规

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岳麓区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0


长沙市岳麓区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

工 作 方 案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规范市场秩序,有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1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函〔2016〕5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在全面清理全区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基础上,对由于各种历史原因存在环境风险隐患和环保手续不全等问题的项目,分类提出处理意见和环境风险管控措施。通过对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整治,落实违规项目单位环境责任,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倒逼传统行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岳麓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清理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内的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负总责;区直相关部门要按照环境保护责任分工,认真做好本系统本单位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整治有关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二)分类指导,因企施策。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考虑不同项目的污染物排放、周边环境质量、环境容量等实际,有针对性提出处理意见和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清理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各级各部门要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兼顾政府、社会、企业各方合理诉求,正确面对历史遗留问题,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实事求是地提出处理意见,积极稳妥推进清理整治工作开展,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共赢。

三、清理整治范围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建设项目,纳入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范围:

(一)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或已建成投产的;

(二)配套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生产的;

(三)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批复文件存在重大变动的;

(四)未经环保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生产或使用的;

(五)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违规设立入河排污口的;

(六)其他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分类处置办法

(一)对在20141231日前已建成,未经环评审批或验收的项目,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环保措施完善且能达标排放,周边环境质量达标或可确保环境质量逐步改善,环境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督促企业整改和强化区域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后,补办有关手续或予以备案管理,允许企业正常生产或运行。

1. 项目建设中有重大变动的(即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情形),由建设单位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保部门依法补充办理审批手续;不属于重大变动的,在验收中直接予以认定,不再办理变更环评审批手续。

2. 在技改工程审批中对防护距离提出搬迁要求的老项目,原审批时防护距离是根据计算得来,因建设单位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项目环境影响明显减轻,原防护距离经重新核算缩小,可由环评机构对项目进行现状评价,重新核定防护距离,经公示后由现有审批权限环保部门(可商卫生部门)出具变更意见,予以验收。

3. 建设项目受市场行情、产能过剩等因素影响,只建设了部分生产线(如电解锰、铁合金、电解锌行业),并配套建设了污染治理设施,可按照实际生产负荷实施阶段验收,余下产能在不超过环评审批时限(五年)内可继续建设,建设完成必须进行总体验收后投入生产;建设项目余下产能超过环评审批时限(五年)的,如需建设必须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4. 因国家产业政策调整,降低了行业准入条件,原环评批复中所提出的产业规模可根据新的政策进行调整,按现有权限由现审批单位出具变更意见,予以验收。因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提高了行业准入条件(如提高了产能),可按原环评批复的产业规模验收。

5. 原环评批复中提出的“以新带老”淘汰过剩产能的问题没有落实,导致无法验收的项目,由发改、经信等部门出具相关意见对企业现有产能进行认可,且企业通过加大环保投入,加强管理,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经总量核算后,由现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予以验收。原环评批复中提出的区域内淘汰任务没有落实,导致无法验收的项目,由现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予以验收,在区域淘汰任务完成前暂停该区域同类型项目的环评审批。

6. 符合有关产业政策、按要求实施了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未审批项目(如污染小、环境影响较轻、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且污染物能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的项目;有利于环境保护、减少环境风险和危害的技改工程;单独的污染治理工程等),由现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简化手续办理环评审批和验收(涉及新改扩建入河排污口的项目由现有审批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或进行备案管理,同意其生产或运行,纳入日常监管。

7. 对于符合有关产业政策、按要求实施了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能够实现达标排放,通过采取相关措施区域环境风险可控,但因为防护距离等原因验收不了,又难以实施关闭或居民无法实施搬迁的工业类建设项目,或者企业加大环保投入,大幅度削减污染物排放,项目环境影响明显减轻,地方人民政府已有明确搬迁方案或实施计划,处在搬迁过渡期的工业类建设项目,按照现有审批权限,属市、县级审批和验收的项目,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同意后予以备案管理;属国家和省级审批和验收的项目,由市人民政府提出处理意见和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经省环保厅审核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报请环保部备案管理。备案后,企业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跟踪监测,定期主动公布监测结果,关注周围环境质量变化和民企纠纷,一旦出现排放超标、周边环境质量显著变化或者因此引发的矛盾纠纷问题,由属地人民政府和企业采取限产、停产、环保技术改造和搬迁等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8. 对于交通、能源、城建、医院或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益项目(如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政府工程;高速公路、铁路、机场、桥梁、涵洞、管网建设等民生工程),按要求实施了污染治理措施、污染物能够实现达标排放,但因为一些特殊原因难以通过审批和验收,又无法实施关闭的设施和项目,按照现有审批权限,属市、县级审批和验收的项目,由市、县环保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予以备案管理;属国家和省级审批和验收的项目,由市人民政府提出处理意见和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经省环保厅审核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报请环保部备案管理。

(二)对在20141231日前已建成,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和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项目,按以下原则处理:

1. 不符合有关规划、违规建设在环境敏感区、有重大环境风险而又无法就地整改但可以搬迁的项目,依法予以搬迁;

2. 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和设备,依法淘汰取缔;

3. 没有建设或者擅自闲置、拆除污染治理设施、超标排放、造成生态损害或者危害群众健康、有重大环境风险的项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直至予以关闭;

4. 在环境敏感区内违规设立入河排污口的,依法予以搬迁或关停。

(三)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四)201511日后新上建设项目(含201511日前违法启动建设,主体工程未完工的),一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管理。

五、职责分工

岳麓区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在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一领导、统筹调度下进行,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区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日常工作。

(一)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岳麓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本辖区内所有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清理整治。

(二)区发改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教育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林业畜牧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新局、区卫生计生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环保局、区旅游局、区安全监管局、区工商分局、区园林公司、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区工务局、区城建投公司等区直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对所属系统、行业的环保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清理。

区环保局负责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包括收集汇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单及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组织相关部门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区发改局负责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出具认可意见。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对全区通信基站建设项目进行排查,组织对环保违规建设项目中的工业企业落后产能项目进行淘汰,组织对违规建设的通信基站进行取缔。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对全区中小学校的环保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排查,特别是对未经批准建立的化学实验室的清理以及产生的有毒、有害废液、废气、废渣(含过期与变质试剂药品)是否按危废进行管理,是否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等情况进行排查

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对全区建设施工项目(包括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等)的环保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排查。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对全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公路、桥梁、涵洞等)、汽修厂的环保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排查。

区农业林业畜牧局负责组织对全区种植、养殖以及林区道路建设、林产品加工、机制炭的环保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排查。

区水务局负责组织对全区水电开发、水库建设、砂石开采、入河排污口等环保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排查。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对全区物流、成品油流通的环保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排查。

区文体新局负责组织对全区文化娱乐项目的环保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排查。

区卫生计生局负责配合环保部门对卫生防护距离进行认定,组织对全区医疗机构的环保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排查。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组织对全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环保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排查。

区旅游局负责组织对全区旅游基础设施的环保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排查。

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对全区非煤矿山、涉危化品仓储、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矿山尾矿库的环保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排查。

区工商分局负责组织对全区集贸市场的环保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排查。

区园林公司负责组织对全区公园(含风光带)、动物园、区属苗圃、风景名胜区的环保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排查。

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对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的环保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排查。

区工务局负责组织对所承担工程的环保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排查。

区城建投公司负责组织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环保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排查。

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组织对本单位本系统环保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排查。

六、工作要求

(一)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岳麓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相关单位要制定本辖区本系统工作实施方案,按照职能职责将所辖范围内所有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摸清底数,列出项目明细,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形成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单,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于2016年5月10日前报送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二)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未批先建、未批先试、批建不符合久试不验等违规种类,结合现有的审批权限,根据清理整治办法和“严查一批、搬迁关闭一批、限期整改一批、备案管理一批”的总体思路,对辖区内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提出分类处理意见,拟定责任主体,形成工作台账。

(三)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岳麓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相关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督促企业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完善环保手续,在2016年完成清理整治任务。要与企业共同施策,采取对企业所在区域进行综合整治、对企业和区域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升级、强化环境质量监测等措施,严格管控环境风险,维护人民群众健康。

(四)2016年5月至11月每月20日前,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岳麓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相关单位要将本月工作开展情况编发一期工作简报报送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一至三季度每季度末月的20日前,上报季度工作报告,12月20日前上报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岳麓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相关单位的工作完成情况将列入年度绩效考核。

(五)有关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形成工作合力,扎实开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严格审批和监管,确保不再出现新的环保违规行为。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整改工作的督导,定期调度和通报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整改任务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督办。对清理整治工作履职不到位的,发现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后查处不及时的,对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和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建设项目没有依法实施处理、处罚的,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等监管不作为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纵容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或者查处不力、干扰环境监管执法,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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