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岳麓区环境保护局
扣押决定书
岳环扣〔2016〕1号
负责人:唐漓江
住 址:长沙市天心区大托派出所新路村潘公塘组
因你所有的重型罐式货车湘A16945(车辆识别代号LZ5N2DD557B041060)于2016年4月7日晚在岳麓区洋湖街道含泰路旁倾倒泥浆水,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29号)第四条“排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查封、扣押:(四)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所有的车辆湘A16945予以扣押。
扣押的车辆湘A16945自2016年4月8日至2016年5月7日,以异地方式,存放于长沙市岳麓区洋湖街道办事处。在此期间,你个人不得动用、调换、损毁、变卖。
你个人如对本扣押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环境保护局或者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扣押物品清单
长沙市岳麓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 4月8日
附件:
扣押物品清单
序号 |
物品名称 |
规 格 |
数 量 |
生产日期(批号) |
生产单位 |
备 注 |
1 |
重型罐式货车 湘A16945(车辆识别代号LZ5N2DD557B041060) |
- |
1辆 |
醒狮牌SLS5260GFLH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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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清单,物品与实物一致。
现场负责人或见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签名及执法证件号: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