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麓区环境敏感区大气污染整治方案

岳麓区环境敏感区大气污染整治方案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依据《湖南省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湘政办发〔2013〕77号)和《长沙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长政办函〔2014〕47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以削减污染物排放为核心,深入实施“清霾”行动突出扬尘、机动车尾气、油烟、燃煤污染综合治理努力使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有效改善,灰霾天数明显下降PM2.5、PM10年均浓度均较2015年下降3%

二、整治范围

1、敏感控制区域道路(新民路、麓山南路、桃子湖路、牌楼路、潇湘大道)

2、重要控制区域道路(咸嘉湖路、桐梓坡路、枫林路、天马路、阜埠河路、观沙岭路)

3、除敏感控制区域和重要控制区域之外为一般控制区域。

、工作任务

    (一)道路扬尘控制(区环卫公司)

1、敏感控制区域所有道路清扫1次/天,道路保洁加强,道路冲洗降尘1次/天,洒水降尘3次/天。遇干旱、高温、大风天气以及颗粒物浓度较高的冬季道路冲洗降尘2次/天,洒水降尘至少5次/天。

    2、重要控制区域所有道路清扫1次/天,道理保洁加强,道路冲洗降尘1次/天,洒水降尘2次/天。遇干旱、高温、大风天气以及颗粒物浓度较高的冬季道路冲洗降尘2次/天,洒水降尘至少3次/天。

3、一般控制区域所有道路清扫1次/天,道理保洁加强,道路冲洗降尘1次/天,洒水降尘1次/天。遇干旱、高温、大风天气以及颗粒物浓度较高的冬季道路冲洗降尘1次/天,洒水降尘至少2次/天。

    (二)工地扬尘控制(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区渣土办、区住建局)

    1、区住建局组织实施最严格的监管措施,城区所有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应做到“五个100%”并在围挡醒目处对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即:100%围挡、工地物料堆放100%覆盖、施工现场路面100%硬化、驶出工地车辆100%冲洗、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对裸露土地、堆场采取绿化、硬化、洒水、覆盖等降尘、抑尘措施;对拆迁拆违工地的建筑垃圾清场拢堆,加强覆盖与绿化,防止二次污染。

2、区渣土办负责渣土运输扬尘控制。严格执行渣土处置行政审批制度。所有上路行驶的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必须实施密闭运输,禁止散装物料和非密闭车辆上路运输。实行24小时不间断的常态管理,严禁沿途撒落、带泥上路。设置明显禁行标志并组织定点检查,杜绝大货车违反禁行规定穿城行驶现象。

    3、对施工场地存在土地裸露,降尘抑尘措施不到位、道路扬尘清扫洒水执行不到位、垃圾焚烧等问题要实施严厉处罚。

   (三)机动车尾气控制(区交警大队)

1、制定交通疏导方案。工作日早高峰时段(7:30-8:30),晚高峰时段(17:30-18:30),敏感控制区域道路加强交通警力,及时、快速采取可靠措施缓解道路拥堵况状,尽快恢复畅通

2、禁止黄标车驶入敏感控制区域道路(新民路、麓山南路、桃子湖路、牌楼路、潇湘大道)。对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进入我区敏感控制区域和重要控制区域的行为严格依规处理,暂扣行驶证,待检测合格后退回。

    (四)油烟燃煤污染控制(桔子洲街道、区工商、区质监分局

1、街道负责餐饮业油烟污染控制,对环境敏感区域周边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要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加强露天烧烤管理,减少油烟污染;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严格按照《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加强餐饮服务项目日常监管,确保油烟净化设施定期得到有效维护清洗,餐饮油烟稳定达标排放。

    2、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监管,重点检查废气排放状况,对达不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法进行查处禁燃区内禁止新建任何燃煤设施,违者予以关停。在全区范围内逐步淘汰中小型燃煤设施,逐步实现城区燃料从煤炭到天然气的转变。禁止散装燃煤生产、销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岳麓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敏感区大气污染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方案的实施和考核区直相关部门和街道要完善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细化的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

(二)健全保障机制建立空气质量通报发布制度,区环保局负责定期通报空气质量监测情况(包括内五区排名、空气质量污染状况)。建立环境违法行为曝光制度对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定期曝光

(三)强化督查考核岳麓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日常督查考核,区环保局牵头,区政府督查室等成员单位参加,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方案所涉及的相关单位日常工作落实情况实行严格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敏感控制区域内的道路施工场地机动车油烟控制督查频次为2次/周,遇干旱、高温、大风天气以及颗粒物浓度较高的冬季等特殊时期,要提高督查频次。重要和一般控制区域内的道路施工场地机动车油烟控制督查频次为1次/周遇上述特殊时期要适时提高督查频次

 长沙市岳麓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64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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