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麓区生态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 (2015-2030年)

岳麓区生态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

(2015-2030年)

(送审稿)

长沙市岳麓区环境保护局

湖南大学

二〇一六年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规划背景 1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8

第三章  明确环境功能分区 12

第四章  着力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15

第五章  加快构建城乡生态环境保护体系 15

第六章  大力推进污染防控体系建设 20

第七章  构建完善环保制度体系 26

第八章  加快推进保障措施体系建设 32

第九章 精心组织实施近期环保重点工程项目 34

附表1 岳麓区环境保护近中期规划重点工程一览表 36

附图1 岳麓区整体概况图

附图2 岳麓区区位图

附图3 岳麓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附图4 岳麓区水系图

附图5 岳麓区水环境功能分区图

附图6 岳麓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划图

附图7 岳麓区生态红线空间示意图

附图8 岳麓区生态产业区划图

附图9 岳麓区环境保护部分重点工程分布图

根据长沙市委、市政府和岳麓区委、区政府的要求,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着力建设“五个岳麓”,在已建成的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基础上,考虑岳麓区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质量要求不断提高的需要,结合岳麓区未来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目前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侧重于从机制体制的层面编制《岳麓区生态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2015-2030年)》,以此明确岳麓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主要目标、实施路径和工作措施,为未来岳麓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提供有效指导

第一章 规划背景

优良的生态环境质量是岳麓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最大优势。但是,在目前岳麓区快速城市化的进程中,生态环境问题逐渐凸显,生态环境质量面临严峻挑战,环境保护与治理的任务仍然艰巨。在社会经济稳定持续发展的同时,须以铁腕治理环境污染,保障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新需求。

一、重大意义

(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是岳麓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充足的生态资源是岳麓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岳麓区必须以“保护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着力推进经济形态、产业结构、增长模式、城乡建设、社会治理的转型,使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承载力、环境承载力相适应。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是岳麓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岳麓区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必须充分考虑人口承载力、资源支撑力、生态环境承受力,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只有加大保护生态环境的力度,才能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是岳麓区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推进岳麓区“两型”社会建设,在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中要更加注重环境保护,促进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构建“两型”产业体系和“两型”体制机制,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由传统粗放型向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转变。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是岳麓区打造生态岳麓的必然要求。岳麓区要统筹经济、社会、文化、环境协调发展,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积极倡导城市建设主动融入自然环境中,实现城镇建设与生态环境完美融合,打造环境优良的生态岳麓,实现经济生态、社会生态、自然生态和谐共生。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是岳麓区民众幸福生活的迫切期待。岳麓区有着良好的生态环境优势,但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和水体污染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并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提高人民群众对环境的满意度,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高质量的生活品质,已经成为当前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

二、环境现状

岳麓区隶属于湖南省长沙市,位于古城长沙湘江西滨,是长沙的“西大门”,集山、水、洲、城于一体,拥有湘江、橘子洲、岳麓山等优质的生态资源。岳麓区地形地貌表现为全境丘、冈、平原地貌均有,大部分地区海拔高度在29-362米之间,地势起伏比较大。岳麓区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其典型的植被类型为亚热带常绿落叶林,森林覆盖率达到52%,是长沙市首个全国生态示范区。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其环境保护工作同步得到加强,环境质量逐步提升。

(一)社会经济稳定持续发展

近年来,岳麓区全面加快“两型高地、科教强区、增长新极、河西靓城”的建设步伐,区域经济发展稳中有进,社会民生事业取得新的进步,综合实力得到显著提升。首先,经济总量稳步增长。2014年,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7740454万元,同比增长9.2%;完成财政总收入618608万元,同比增长19.0%。其次,经济结构逐步得到改善。2014年岳麓区三次产业结构比为2.4:54.0:43.6,第三产业在经济结构中的比重比上年增加2个百分点,达到43.6%,高于长沙市41.7%和湖南省42.2%的水平,第二产业的比重在逐年下降,体现出经济结构日益改善的趋势。第三,社会民生大力改善。2014年,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508元,同比增长10.1%;人均自有住房面积32.7平方米;城镇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就业援助达100%,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100%,基本医疗覆盖率达97.5%。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促使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的需求日益强烈。

(二)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明显

近年来岳麓区按照“跨越赶超,创新发展”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两型社会建设主题,紧扣生态文明建设主线,大力开展生态建设、环境管理、环境创建和污染治理,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绩,基本实现了原生态全保护、污染全治理、监管全加强、创建全覆盖、机制全创新;基本做到了让老百姓喝干净的水,呼吸清新的空气,过宁静的生活;区域环境质量基本实现了“天蓝水碧,山青地洁,音静质优”。首先,生态环境保护稳步推进。2014年岳麓区共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处,市县级森林公园9个,省级湿地公园2个,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5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8%,绿地面积3143公顷,其中公园绿地1351公顷;全区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22.92平方米,高于国家生态示范区一级标准。第二,绿色系列创建取得显著成效。近年来全区共创建节能环保社区26个(市级12个,区级14个),绿色学校30所(省级7所,市级10所,区级13所),全国环境优美乡镇2个,国家级生态村3个,省级生态村4个。第二,环境质量总体趋于稳定,局部有所改善。2014年全年空气质量优良率(以PM10计)达到90%以上;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标,2014年辖区7个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达标率100%;城区环境噪声平均值在52~55分贝之间,稳定达标。第三,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显著进展。岳麓区农村个体农户基本建有三-四级化粪池,集镇建有适合当地特点的人工湿地处理系统,对生活污水进行了有效处理;基本建成户-村-镇-区四级固体废物收集体系,实现了农村垃圾收集的全面覆盖;雨敞坪、莲花等镇生态农村建设工程成果显著,特色鲜明。第四,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有所加强。截至2014年底,岳麓区共建成岳麓污水处理厂(一期)、坪塘污水处理厂(一期)以及莲花、雨敞坪、4座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能力34.6万吨,污水处理率达90%以上,另外,含浦集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已经启动并于2015年底完成,岳麓污水处理厂已经开展二期和提质改造建设;岳麓区共建垃圾站139处,其中市建120处,莲花镇、雨敞坪镇各2处,坪塘1处,天顶街道8处,含浦工业园6处,日收集垃圾达到1700吨。第五,环境保护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全区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38个区直部门和17个街镇为成员单位。建立健全了基层环保组织网络机构,各街道、镇成立了环保办,明确了行政一把手为本行政区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配备了环保专干。区环境监测站在监测用房、实验设备和队伍建设方面均得到加强,环境监测能力有所提升,在空气质量、废气、废水、噪声监测方面具备了82个项目监测能力,并于2014年通过国家三级环境监测站标准的验收;近年来相继出台了《长沙市岳麓区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长沙市岳麓区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长沙市岳麓区两型社会建设环境准入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环保政策文件和管理办法;环保监督能力逐步提升,2014年在全区聘请了30名环保监督员,进一步推动了政府、企业、公众三方在履行环保责任和建设宜居岳麓上形成共识。

(三)生态环境问题依然存在

岳麓区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快速城市化导致的人口增加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尽管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生态环境保护仍落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要求,主要表现在生态环境建设、环境质量、环保能力以及环保机制体制等方面不能适应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1)生态环境问题依然比较严重。石灰石、磷矿、采石场、砂场等非煤矿山停产后,出现的生态环境问题对周边环境产生长远影响;快速城市化过程导致的生态用地资源减少(30%),严重影响森林覆盖率,将对岳麓区乃至长沙市生态环境质量带来严重影响;城区绿化模式单一,生态环境人工化明显;城镇饮用水备用水源不足,应急措施缺乏,影响城镇居民饮用水安全;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突出,安置小区“脏、乱、差”景象频现,缺乏针对集中饮用水源地的防护设施。

2)部分区域的环境污染仍然存在。主要表现为:一是局部区域的水体水质超标,水环境容量不足。配套污水管网不完善(仅在城镇布设),雨污分流比例不高,现有排污管道的截污比偏低,部分地区存在截污盲区,导致部分生活污水直排入河,其中龙王港和靳江河入湘江口断面水质分别为劣Ⅴ类和Ⅴ类;工业园区快速发展,污水和固废集中处理设施滞后,部分工业废水直排入城市市政管网,导致工业废水对水环境质量造成影响;过境河流水污染难以得到有效治理,龙王港岳麓区段虽经治理,但仍为劣Ⅴ类水质;农药、化肥、生产生活垃圾的随意倾倒,规模禽畜养殖带来的农村面源污染(玉赤河)和城乡结合部存在的五小企业排放的工业废水(青山村)是导致局部水污染严重的重要因素;湘江长沙综合水电枢纽的蓄水将给湘江岳麓区段的水环境质量带来严重挑战。以上因素导致岳麓区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主要河段的水环境容量接近饱和,总量减排的形势非常严峻。二是大气污染不容忽视。细颗粒物(PM2.5)引起的大气雾霾是最主要的大气污染问题,导致2014年空气质量优良率(以PM2.5计)仅为60.5%,其中汽车尾气、扬尘是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非清洁能源大量使用和餐饮油烟污染广泛存在,也是导致雾霾的因素之一;农村秸秆焚烧及城市户外露天烧烤,对局部大气环境质量造成较大影响。三是城区噪声污染问题突出。城区道路两侧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安置小区的简易KTV环保投诉频繁)仍然是影响岳麓区城区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同时,建筑施工噪声、夜晚渣土车运输噪声也是影响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方面。四是土壤重金属污染隐患较大。长沙铬盐厂、坪塘老工业基地、蜂巢化工、麻田磷矿等工矿企业退出后,存在原场地重金属污染,对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构成长远影响;农业不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带来的农田重金属和有机物污染也将长期存在;废弃的露天矿区、矿渣造成的土壤重金属污染也将给居民生产生活带来安全隐患。五是固体废物产生量快速增加。岳麓区固体废物产生量逐年增加,2014年已经达到48.36万吨,并对城乡生态环境带来影响;由于环境保护意识不足,城乡垃圾分类不彻底、乱扔乱堆、垃圾焚烧等现象依然存在;由于垃圾收集和中转场所的缺乏,部分区域的垃圾未得到及时转运和有效处理;城镇建筑垃圾和农村手工作坊固体废物处理不到位,并存在随意倾倒和到处堆放的乱象。

3)环保监管能力有待提升。近年来国家、省市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和标准不断提高,但与越来越高的要求相比,岳麓区在环境监察、监测、环境信息化建设以及着装配备等硬件建设上还远跟不上需要;工作人员无论是从数量还是质量上都与工作要求存在较大差距。环境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缺少规范性建设标准,高效、成熟的基础网络信息平台尚未建成;环保人员素质和环保意识有待提高,环保人员专业化水平程度较低,大部分街道和镇缺少环境保护相关专业人才;环境宣教和公众环保参与程度有待加强,宣教队伍能力建设与发展水平不平衡,总体力量较薄弱。

4)环境保护机制体制尚不完善。污染源长效监管机制、环境保护投入机制、环境保护激励机制、领导干部环保绩效考核机制等存在绩效考核占比不够、激励作用不够、公众参与度和考核结果客观性不足等问题;环境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环保问责监督机制和明确的环保问责标准,问责程序缺乏可操作性;环境管理体系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生态红线制度、环境功能区划、总量控制措施等管理制度;环保执法制度体系尚不完善,街道、镇环保执法力量有待提高。

三、发展趋势

未来15年,岳麓区经济仍将处于较快的发展阶段,环境保护和治理的任务将更加繁重,需要从长远的角度和制度的层面制定岳麓区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明确环保工作的长期目标,以确保岳麓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

(一)未来一段时期是生态环境保护战略实施的有利时期。自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文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要求以来,生态环境保护得到国家、湖南省、长沙市以及岳麓区各级政府前所未有的重视,从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到新《环境保护法》的正式颁布实施和国务院“大气十条”、“水十条”的发布,到省里湘江保护与治理一号工程,再到市里做出了环保顶层设计和实施“清霾、碧水、静音、净土”四大行动,改善生态环境将迎来最重要的战略机遇期。

(二)未来一段时期是生态环境保护面临严峻挑战的关键时期。岳麓区作为长沙市两型社会建设的核心区和首位区,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其生态环境质量将面临极大挑战,生态环境保护形势更趋严峻,突出表现在经济的快速发展将使资源约束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凸显,人口数量持续增加使生态环境面临的压力加大;同时,城市化水平的提升将对生态环境保护、城镇环保处理设施和处理能力以及环境污染治理措施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三)未来一段时期是生态环境保护内在需求升级的重要时期。随着“两型社会”建设的逐步推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对环境质量的内在需求不断升级,生态环境问题成为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在未来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战略的新时期,必须从宏观战略层面切入,从提高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满意度着手,做好顶层设计,从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共赢。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文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和改革要求,按照区委“跨越赶超、创新发展”的总体要求,全力推进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基础设施和环保能力建设等重点工作,努力探索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新路径,全面加快“五个岳麓”建设步伐,全面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努力把岳麓区建成天蓝、水净、地绿、音静的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

二、基本原则

(1)保护优先。坚持以两型发展为导向,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资源环境承载力和环境容量为基础,强化原生态环境保护,明确环境功能分区,落实生态保护红线,促进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2)环境约束。突出环境保护在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体系中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标准、环保要求的企业一律停止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态安全保障体系、污染防控体系和环境保护体制机制。

(3)统筹规划。坚持环境保护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相统筹,突出环境保护在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体系中的引导作用。

(4)防治结合。坚持源头预防,把环境保护贯穿于规划、建设、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水平,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长沙市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2015-2030年)》(长政函[2014]221号)为指导,依托岳麓区山水洲城的独特风貌,围绕“天蓝、水净、地绿、音静”,结合岳麓区实际,针对岳麓区的重要生态环境问题,通过生态安全体系建设、环境污染综合防控体系及环保机制体制建设,将岳麓区建设成绿带绕城、绿色覆区的生态岳麓,天蓝水碧、城乡一体的宜居岳麓,循环清洁、低碳发展的宜业岳麓,使岳麓区成为长沙市的生态核心区、湖南省的生态文明示范城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从而实现建设人与自然高度和谐的美丽岳麓的目标。

根据以上目标,在综合分析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级生态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以及长沙市大河西先导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等指标体系基础上,结合岳麓区在全国和湖南省主体功能区划中的位置(重点开发区),初步确定岳麓区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的指标体系(专栏1)。该指标体系共包括21项,包括约束性指标和参考性指标两类,其中约束性指标为7个,包括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国控、省控、市控断面水质达标比例、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全年AQI优良率、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单位GDP能耗、碳排放强度,其他均为参考性指标。

(二)阶段目标

第一阶段(2015-2020年):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由现有的52%提高到55%;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NH3-N)排放强度分别由8.19、2.33 t/km2降低至6.5、1.5 t/km2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和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均稳定在100%;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排放强度分别由1.59、4.21 t/km2降低至1.5、4.0 t/km2以下,全年空气质量优良率(AQI)由60.5%提高到7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稳定在100%;单位GDP能耗由0.67 t标煤/万元降低至0.6 t标煤/万元;碳排放强度降低至700千克/万元;生态环保投资占财政收入比例由现有的5.57%提高至8%,环保项目公众参与率由现有的95%提高至98%;第三产业占比由现有的43.61%提高至50%。将岳麓区建成清洁环保的绿色生态区和长沙市的生态核心区。

第二阶段(2021-2025年):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提高1个百分点,达到56%;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NH3-N)排放强度分别降低至5.0、1.0 t/km2以下,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排放强度稳定在1.5、4.0 t/km2以下,全年空气质量优良率(AQI)达到80%;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和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继续稳定在100%;单位GDP能耗降低至0.55 t标煤/万元;碳排放强度降低至650千克/万元;生态环保投资占财政收入比例提高至10%,环保项目公众参与率提高至100%;第三产业占比达到55%。实现将岳麓区建成长沙市生态建设领跑区和湖南省生态文明示范城区的目标。

第三阶段(2026-2030年):到203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58%;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NH3-N)排放强度分别降低至4.5、0.5 t/km2以下,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排放强度稳定在1.5、4.0 t/km2以下,全年空气质量优良率(AQI)达到85%;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和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继续稳定在100%;单位GDP能耗降低至0.45 t标煤/万元;碳排放强度降低至600千克/万元;生态环保投资占财政收入比例提高至15%,环保项目公众参与率稳定在100%;第三产业占比达到60%。形成循环可持续的发展格局,实现建成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的目标。

专栏1: 岳麓区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指标体系

类别

序号

指标

单位

指标类型

现状值

目标值

标准值

2020

2025

2030

生态环境质量指标

1

森林覆盖率

%

参考性指标

52

55

56

58

≥50

2

受保护区占国土比例

%

参考性指标

66.75

66.85

66.9

67

≥25

3

生态用地比例

%

参考性指标

45.63

46

47

48

≥45

4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参考性指标

100

100

100

100

污染物控制指标

5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约束性指标

100

100

100

100

6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

约束性指标

100

100

100

100

7

国控、省控、市控断面水质达标比例

%

约束性指标

100

100

100

100

8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约束性指标

100

100

100

100

9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

参考性指标

100

100

100

100

10

全年AQI优良率

%

约束性指标

60.5

75

80

85

11

污染土壤修复率

%

参考性指标

-

≥75

≥80

≥80

≥80

12

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二氧化硫(SO2)

t/km2

约束性指标

1.59

1.5

1.5

1.5

≤3.5

化学需氧量(COD)

8.19

≤6.5

≤5.0

≤4.5

≤4.5

氨氮(NH3-N)

2.33

≤1.5

≤1.0

≤0.5

≤0.5

氮氧化物(NOx)

4.21

≤4.0

≤4.0

≤4.0

≤4.0

管理指标

13

生态环保投资占财政收入比例

%

参考性指标

5.57

8

12

15

≥15

14

生态环保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

参考性指标

8

10

15

22

≥22

15

环境信息公开率

%

参考性指标

100

100

100

100

100

16

环保项目公众参与率

%

参考性指标

95

98

100

100

100

社会经济指标

17

生态环境教育进学校、机关比例

%

参考性指标

70

80

90

100

18

公众对环境质量的满意率

%

参考性指标

97

97

97

97

≥85

19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

m3/万元

参考性指标

15.1

14

13

12

≤12

20

单位GDP能耗

t标煤/万元

约束性指标

0.67

0.6

0.55

0.50

≤0. 55

21

碳排放强度

千克/万元

约束性指标

-

700

650

600

≤600

22

第三产业占比

%

参考性指标

43.61

50

55

60

60

第三章  明确环境功能分区

一、水环境功能分区

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湖南省主要地表水系水环境功能区划》和《岳麓区水功能区划》,结合岳麓区地表水域实际情况,将岳麓区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分为4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农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和工业用水区(见专栏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以上水质标准,农业用水区和景观娱乐用水区执行III-IV类水质标准。

专栏2:岳麓区地表水环境功能分区

功能区类型

水体水域

长  度
(公里)

面   积
(平方公里)

水质

现状

水质目标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湘江:长潭交界处(湘潭市昭山)~市二水厂(新址)取水口上游1000米及其沿河两岸汇水区陆域

12.1

III

III

湘江:二水厂(新址)取水口上游1000米~傅家洲尾(其中:桔子洲以西湘江小河水域除外)及其沿河两岸汇水区陆域

16.7

III

II

湘江:桔子洲以西(桔子洲头~桔子洲尾)湘江小河水域及其沿河两岸汇水区陆域

4.7

III

III

泉水冲水库

1.25

III

III

茅栗冲水库

1.68

IV

III

玉华水库

1.27

III

III

石枧冲水库

1.31

III

III

新华水库

1.84

III

III

景观、农业用水区

靳江河:含浦街道蔡家山(靳江河湘潭、含浦交界)-长沙市柏家洲尾(入江口)

20.0

IV

III

龙王港:望城区南角岭(河源头)-岳麓区溁银桥(入江口)

31.0

V

III

莲花河

--

V

III

景观娱乐用水区

玉赤河

--

V

IV

八曲河岳麓区全段

--

V

IV

白泉河

--

V

IV

观音港

--

V

IV

桐溪港

--

V

IV

梅溪湖

1.96

III

III

桃子湖

0.08

IV

IV

后湖

0.40

IV

IV

西湖

0.67

IV

IV

洋湖

0.85

IV

III

工业用水区

湘江:傅家洲尾~龙洲头

5.4

IV

IV

二、大气环境功能分区

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结合岳麓区的区域空气环境质量特征及其城区空间分布特征,将岳麓区整体环境空气质量均划为二类功能区,执行GB3095-2012中规定的二级浓度限值。

三、声环境功能分区

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结合自然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现状,将岳麓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4类(见专栏3)。

专栏3:岳麓区声环境功能区划

声环境功能区

范   围

执行标准

1类

居民住宅、文教机关集中区域

昼间55分贝

夜间45分贝

2类

商业金融、集市贸易区,居住、商业、工业混合区

昼间60分贝

夜间50分贝

3类

规划的工业区和已形成的工业集中地带(高新区)

昼间65分贝

夜间55分贝

4类

城市中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潇湘大道、湘江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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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着力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一、加强环境容量核算

(一)水环境容量核算。采用水环境容量计算模型,根据2010-2012年水文现状特点及2012年污染源排放清单进行计算,得到岳麓区3个重点排污单元现有枯水期地表水化学需氧量(COD)入河环境容量为5749.0 吨/年,剩余允许入河排放量为747.8 吨/年;现有氨氮入河环境容量为1584.6 吨/年,剩余允许入河排放量为34.3 吨/年。在核算的3个控制单元中,其中湘江(岳麓区段)COD和氨氮剩余环境容量分别为124.7 吨/年、3.3 吨/年;靳江河岳麓区段COD和氨氮剩余环境容量分别为373.6吨/年、24.3吨/年;而污染最严重的则属龙王港,当前该流域COD和氨氮均已无剩余环境容量,污染严重超标, 需要对该流域严格限制涉污项目的投资建设或者通过截污措施提高环境容量。

(二)大气环境容量核算。采用A值法计算得到正常天气条件下岳麓区二氧化硫(SO2)、PM10、氮氧化物(NOx)的环境容量分别为0.279万吨、0.326万吨、0.392万吨,大于现阶段各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强度(460.66吨、629.12吨、2610.28吨),可以支持岳麓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而不破坏生态平衡。然而在某些极端的气象条件下,包括没有大气湍流,冷暖气团交汇,风速较低等情况下,污染物质聚集在一起不易扩散,空气污染的形势可能出现恶化。为这些特殊情况做好应对措施,解决突发情况,对于改善岳麓区的大气环境有着极其重大的作用。

二、控制污染物总量排放

(一)严格水和大气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保证规划年(2015-2030年)期间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实行区域排放总量控制及调整,超标断面龙王港应实施优先总量控制措施,在“十三五”期间实现达标排放(排放量降至最大允许入河排放量以内);橘子洲以西湘江小河流域以及靳江河流域在规划期内应严格控制污水达标排放,防止水污染加剧;同时以规划年(2015-2030)期间大气污染物排放不变或减少为原则,进行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

(二)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各项措施。认真落实国家规划环评条例,严格执行规划环评与区域环评,使环评从微观项目层面向宏观战略层面延伸,从宏观上控制排污增量;严格新建项目的环保审批,对新建项目继续适时适度提高准入门槛,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型项目;对未批先建的项目,要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公开曝光并责令恢复原状;强化项目的“三同时”监督管理,实现建设项目管理由重审批轻监管向审批、监管并重转变,积极推行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制度,建立健全环保审批、监理、监管全过程管理制度;加强污染物总量控制措施的对外宣传,实现公众监督和制度监督的有机结合。

第五章 加快构建城乡生态环境保护体系

一、严格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按照《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根据岳麓区自然生态功能、环境质量安全和自然资源利用等方面的需要,结合环境功能分区,划定岳麓区生态保护红线,具体分为一级管控区和二级管控区(见专栏4),实行分区管控,以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一)生态保护红线一级管控区。主要包括岳麓区境内生态功能重要区、生态环境敏感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及缓冲区域,以及坡度大于25%的山地、相对高差大于30米的自然山地、林地等,面积约66.54平方公里,占岳麓区总面积的12.05%。生态红线一级管控区内严禁一切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

(二)生态保护红线二级管控区。主要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重要湿地,以及河流和交通道路生态廊道、公园绿地等,面积约254.74平方公里,占岳麓区总面积的46.14%。生态红线二级管控区内严禁有损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禁止建设产生污染的项目,限制城市化和工业化;所建项目须严格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确保不影响所在区域的生态功能。

专栏4:岳麓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域

红线保护区域

面积(平方公里)

长度(公里)

功能类型

红线级别

坡度大于25%的山地、相对高差大于30米的自然山地、林地

19.95

自然山体

一级

长潭交界处(湘潭市昭山)~市二水厂(新址)取水口上游1000米及其沿河两岸汇水区陆域

12.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级

二水厂(新址)取水口上游1000米~傅家洲尾(其中:桔子洲以西湘江小河水域除外)及其沿河两岸汇水区陆域

16.7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级

桔子洲以西(桔子洲头~桔子洲尾)湘江小河水域及其沿河两岸汇水区陆域

4.7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级

茅栗冲水库水域

1.68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级

泉水冲水库水域

1.25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级

玉华水库水域

1.27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级

石枧冲水库水域

1.3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级

新华水库水域

1.84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级

八曲河上游源头区域

--

源头水域

一级

岳麓山风景名胜区

36

风景名胜区

二级

桃花岭自然保护区

16.74

自然保护区

二级

象鼻窝森林公园

12.21

森林公园

二级

狮峰山森林公园

8.10

森林公园

二级

谷山森林公园

10.15

森林公园

二级

泉水冲森林公园

6.05

森林公园

二级

莲花山森林公园

7.53

森林公园

二级

嵇珈山森林公园

30.00

森林公园

二级

泉水冲森林公园

6.05

森林公园

二级

茅栗冲森林公园

20.06

森林公园

二级

大石坝森林公园

3.51

森林公园

二级

白泉森林公园

4.61

森林公园

二级

洋湖垸湿地

3.47

水库湿地

二级

后湖

0.47

水库湿地

二级

咸嘉湖

1.04

水库湿地

二级

西湖水库

0.04

水库湿地

二级

湘江岳麓区段及其生态廊道

--

河流水体

二级

靳江河及其生态廊道

--

河流水体

二级

龙王港及其生态廊道

--

河流水体

二级

八曲河及其生态廊道

--

河流水体

二级

莲花河

--

河流水体

二级

基本农田保护区

--

耕地

二级

城镇绿地

--

绿地

二级

二、切实保护重要生态资源

(一)加强生态资源保护。对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山体、水体和湿地等生态资源进行严格保护。重点保护好以岳麓山、谷山、莲花山、大王山、凤凰山、桃花岭等为骨架的森林生态系统,完善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景区管理体系和管护基础设施,对景区内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建筑、生产活动等应逐步迁出。加强八曲河上游等源头区域生态保护,强化湘江及靳江河、龙王港等支流的流域生态保护与污染治理;加强湘江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彻底清理整顿排污口、游泳场及与水源保护无关的建筑物;重点保护好茅栗冲水库、泉水冲水库等饮用水水源地,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隔离保护措施,对水库周边污染源实施全面退出。加强湿地污染治理及生态恢复,建立持续的湿地监控、管理机制,扭转湿地面积萎缩和功能退化的趋势。

(二)推进矿区生态恢复。一是加快非煤矿山逐步全面退出。加大全区矿山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和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监管和检测制度,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杜绝无证开采和一证多矿(井)现象;严格执行矿山准入、准出机制;加快推进剩余非煤矿山的逐步退出,到2020年实现全面退出。二是推进矿山废弃地生态恢复。逐步恢复矿区生态环境,重点加强莲花、雨敞坪、含浦、坪塘等街镇的矿山废弃地生态修复与污染治理,开展以“复垦还绿”为主的复垦措施,恢复植被,美化景观,防止水土流失。力争到规划期末,矿山废弃地环境恢复治理率和土地复垦率均达到90%。

三、加快推进绿地系统建设

(一)推进绿色生态网络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城乡造绿行动,构建生态植被良好、生态功能凸显、生态环境宜居的绿色生态体系,实现绿化总量增长、质量提升;大力开展莲花镇、雨敞坪镇的庭院绿化、集镇周边山林、环镇林带和防护林建设,构建林房一体、林路一体、林水一体的绿色生态网络。

(二)加强公共绿地建设。推进城区各类公园绿地规划和建设,加强社区公园建设,增加城区绿地面积和绿地结构占总面积(含水景)的份额,增加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力争实现500米以内可到达城区绿地(1-5公顷)、1000米以内可到达城市绿地(>10公顷),全区建成区绿化率达到50%以上。

(三)加强绿色廊道建设。加强主干河流生态廊道建设,重点加快建设湘江、靳江河、龙王港等绿色流域通道;全面开展道路两侧绿地建设,重点加强城市主干道绿色交通走廊建设,沿区内主要高速公路两侧各100米,城市快速路两侧各50米,国道两侧各20米、省道两侧各10米范围建设防护绿地,推进城市生态网络体系建设。

(四)加强居住区、单位附属绿地建设。对文化教育、机关事业单位和绿化基础较好的居民小区,积极开展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创建,提高庭院小区的绿化覆盖率和绿化景观效果;大力推广立体绿化,丰富城镇景观空间;工厂企业应在单位四周设置适宜宽度的防护隔离带,产生污染的工厂与居住区间设置不小于50米宽的绿化隔离带,重点加强岳麓科技产业园区内工厂企业的大门环境及围墙绿化、道路绿化、办公区绿化、车间及仓库周围绿化等建设。

四、着力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一)强化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建设乡镇地表水饮用水源示范工程,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大力推广农村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全面推行改水改厕,积极推进集镇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完善排污管网等污水处理体系建设。

(二)强化畜禽养殖业关闭退出。严格执行禁养区有关规定,实行规模化畜禽养殖全面退出和分散式畜禽养殖户逐步退出。

(三)强化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面推进莲花、雨敞坪、坪塘、含浦乡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的新建、续建和维护,实施联户或分散式农户污水处理等措施,完善区 、镇、村、户四级污水处理体系。

(四)强化农村工矿污染源整治。对历史遗留的、无责任主体的农村工矿污染源进行治理,消除工矿污染;依法对工矿企业实行排污申报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严格执行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加强执法力度,依据国家产业政策,提高环保准入条件,逐步淘汰污染严重、工艺和设备落后的生产项目;对产生污染的部分重点企业,引导进入工业园区,并进行技术改造、换代升级。

(五)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整治与土壤修复。推广科学施肥及合理用药技术,减少化肥、农药、农膜用量;严格执行土壤环境功能区划及保护利用规划,完善土壤分区控制、利用和保护政策;基于土壤污染普查成果,选择100 亩以上的种植基地推行土壤生态修复试点工程。

五、加快推进城乡生态环境一体化建设

(一)统筹城乡产业发展布局。坚持集中布局、避免分散污染的原则,将产生污染的重点企业引导纳入工业园区集中管理,淘汰落后及重污染企业,防止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严把项目环保准入关、环境影响评价关、 “三同时”管理关,从源头有效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

(二)统筹城乡环保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通过完善乡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乡镇垃圾中转站或垃圾处理场的建设,全面实现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与其它公共服务设施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完善生活垃圾村级收集设施、乡镇中转站建设,建立村收集、乡转运、区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远离中心城镇的村庄建设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三)统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规范天顶、观沙岭、坪塘、洋湖、望岳、岳麓、学士等街道城乡结合部地区的环境管理;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增加绿地面积,加强景观设计,改善城乡结合部地区“脏、乱、差”景象。加强环境规划,加大环保基础设施投入,鼓励相邻城乡共建,共享污水治理、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

(四)积极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工作。以“两型”社会创建为契机,积极推进环境优美乡镇、绿色社区、生态文明村创建。对已经建成的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雨敞坪镇、莲花镇,进一步加大生态示范村的创建力度,选择条件较好的村庄创建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村。同时,开展农村清洁工程示范村创建和“两型示范家庭”评比活动,通过生态示范作用,带动全区生态环境建设,推进岳麓区城乡生态环境一体化建设。


第六章  大力推进污染防控体系建设

    

一、稳步推进水污染防控体系建设

(一)加快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全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和地下市政设施网络建设,完成截污管网和提升泵站建设,实现城区配套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加强初期雨水收集、净化系统建设,全面实现城镇雨污分流;规划近期完成岳麓污水处理厂和坪塘污水处理厂的提质改造,使出水水质达到地表 IV 类水标准;规划中长期完成岳麓污水处理厂(II期)建设,完善配套管网设施,并根据污水产生量适时提出现有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和新建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全面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加快城区生活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以洋湖再生水有限公司为试点,大力提倡和鼓励中水回用。规划期末,城镇生活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98万吨以上,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农村集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和散户生活污水处理率均达到100%。

(二)加强地表水污染治理。规划近期重点治理湘江西岸、龙王港、靳江河等流域,主要通过截污改造、淘汰关闭等措施治理流域污染,杜绝污水直排湘江现象,实现城区排污口全截污;加强流域沿岸生态绿化带建设,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确保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规划中长期完成观音港、白泉河、靳江河、玉赤河、莲花河、桐溪港、八曲河等小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河段清淤、护坡工程、绿化工程,全面整治堤岸,完善水系景观建设。继续推进完成后湖片区截污盲区的改造,确保湘江长沙综合枢纽蓄水后的水质安全。

(三)加强工业污水治理。推进岳麓科技产业园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建设;推进工业清洁生产,创建清洁生产试点企业;实施污染物达标排放与排放总量控制定期考核和公布制度,逐步淘汰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企业,依法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严重破坏环境的 “五小企业”;强化农村地区工业污染防治,农村地区涉水污染项目一律引导进园区集中;开展镇、街道工业企业污染整治,实现观音港、桐溪港、白泉河、靳江河、玉赤河、莲花河、八曲河等流域或沿岸的所有镇、街道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全面达标排放,对不能达标排放的坚决依法关闭。到2030年,所有工业园区污水治理稳定达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以上,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100%。

(四)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推广生物农药和生物防治技术,建立安全用药制度,积极改善用肥结构,坚持有机肥和无机肥配合施用;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以莲花镇、雨敞坪镇生态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为示范,逐步覆盖岳麓区全部涉农行政村积极推广生态农业发展模式,推广农业废物综合利用新技术,重点推广秸秆养畜,畜粪尿还田;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推广四级化粪池处理生活污水工艺,完善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分散式农户污水处理设施。

二、大力加强大气污染防控体系建设

(一)加强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全面改烧清洁能源,对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限期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严格执行“禁燃区”要求,禁止新建使用燃煤设施的项目。加强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治理及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施油气回收,新建加油站和储油站、新购油罐车一律安装油气回收装置。

(二)严格控制交通污染排放。严格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积极推进高效尾气处理技术的研发和普及,强化尾气年检监管措施,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气超标车辆强制报废制度;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加速淘汰黄标车和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提倡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的使用,提升燃油品质,到2020年在岳麓区范围内全面实施国Ⅴ标准;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制定相关政策,对购买使用零排放无污染的新能源汽车给予一定额度的补贴,政府机关、环卫等企事业单位公务员用车要率先推广新能源汽车;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大力推进绿色出行。

(三)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划分监管责任网格,实行扬尘网格化管理,加强道路保洁,减少二次扬尘污染;强化建筑工地、渣土运输扬尘污染控制标准化管理,开展工地扬尘在线监测预警管理试点工作,强化渣土巡查监管,推广绿色施工,创建绿色工地;采用先进科学的扬尘控制措施,扩大控制范围,完善市政道路建设(建设龟背型路面)。

(四)加强油烟污染控制。对涉餐饮单位进行重点监管,在宾馆酒店、餐饮企业、单位职工食堂等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强化餐饮企业排污许可管理;城区范围内的纯居民住宅楼,不得设置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规划作为商住楼,需要从事餐饮服务的场所,须解决油烟扰民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政府划定的禁止范围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2015-2020年期间,完成老旧社区天然气改造和老居民楼油烟管道改造。

(五)禁止垃圾秸秆焚烧。严禁焚烧垃圾和秸秆,在农村地区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组建巡查执法队伍,切实加强对垃圾收集点的及时清理和日常检查,进一步加大垃圾秸秆焚烧的监管与查处力度;鼓励使用秸秆收贮和还田机械以及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将农村地区禁烧工作作为岳麓区环境卫生十佳十差镇(街道)、村评比和生态镇(街道)、村创建工作的约束性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积极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控体系建设

(一)加强生活垃圾污染控制。完善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加强对现有垃圾收集站、垃圾运输车的提质改造,全面推广液压式垃圾站建设,并完善城区配套垃圾站建设,推动环卫设施设备建设与城市化建设同步进行,创建具有 “日本模式”、“台湾模式”等特色的示范区。全面推广并形成“户分类减量、村收集利用、镇少量中转、区储存转移”等符合农村实情、具有特色的农村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处置全覆盖。2030年规划建设一个处理规模为6000吨/日的岳麓区垃圾中转站、一个具有能源回收能力、安全、稳定的垃圾终端处理场所(焚烧厂、卫生填埋场)。到规划期末,全区垃圾回收率达到95%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二)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体系建设,推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推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强化固体废物源头控制和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强工业园区固体废物的集中处理和回收利用,实施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类处理,逐步建立综合利用与安全处置相结合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体系。至规划期末,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100%。

(三)加强危险废物污染控制。健全工业危险固体废物收集、清运体系,完善工业危险固体废物管理系统。积极实施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格控制危险固废的输入。建立从产生、转运到处置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对危险固体废物进行集中处置,严禁危险废物外排。加快建设岳麓区医疗废物收集系统,到2030年,全区及各镇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全部纳入收集系统,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等固体废物收集率继续稳定在100%。

(四)强化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处置。鼓励和提倡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立建筑垃圾、渣土堆放处置场所,制定建筑垃圾、渣土统筹管理制度,对储运、处置过程进行严格监管,防止乱倾、乱倒现象产生。渣土管理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处置、统一车辆运输、统一收取渣土处置相关费用、统一安排运输渣土的道路清理。

(五)加强剩余活性污泥安全处置。加快建设与污水处理设施相配套的污泥处置设施,启动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干化试点项目。实施区、镇级污水处理厂脱水升级改造、污泥堆肥和稳定化处理等工程。建立污泥处理处置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实施污泥从产生到最终处置的全过程监管。到2030年,全区污泥规范化处理率达90%以上。

四、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控体系建设

(一)开展土壤污染现状调查。组织开展岳麓区土壤污染调查,全面掌握全区土壤质量总体状况,查明污染源地区土壤污染类型、程度及成因,对土壤理化性质、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的污染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重点开展重污染工矿企业、重金属污染重点区域以及重点搬迁企业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二)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控工作。强化岳麓区农用地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工作。以基本农用田、重要农产品产地、“菜篮子”基地为防治重点,开展农用土壤环境监测、评估与安全性划分;严格控制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污泥农用,农业灌溉水水质达到国家相关标准;推广科学施肥及合理用药技术,减少化肥、农药、农用膜用量。

(三)实施土壤污染治理,进行土壤修复。加大重金属污染治理力度,依法关闭、淘汰不能稳定达标的涉重金属污染企业;加快老工矿企业污染治理,完成遗留矿渣污染治理和土壤修复工程。在规划年内,采用投加石灰等技术,完成涵盖含浦街道、学士街道、莲花镇和雨敞坪镇4个街道、镇在内的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治理试点项目;完成长沙铬盐厂、坪塘老工业基地等污染土壤修复工程和麻田磷矿、非煤矿山等污染治理和土壤修复工程,在此基础上建设长沙铬盐厂、坪塘老工业基地等环境污染警示教育基地。至2020年、2025年分别实现污染土壤修复率达到75%、80%以上的目标。

五、着力强化声污染防控体系建设

(一)强化交通噪声污染控制。交通路网规划和干线道路选线应避开学校、医院、居住区等噪声敏感目标;推广使用低噪路面材料;合理规划利用城市主干道、快车道两侧用地;对城市主干道、快车道、高架桥和立交桥等道路两侧敏感噪声目标超标路段,采取种植绿化隔离带、安装隔音降噪装置减轻噪声污染。加强交通噪声污染控制执法,严格实行禁鸣、限行、限速措施,在敏感路段显著位置设立交通噪声自动监控显示屏,实现所有敏感地段满足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二)加强建筑施工噪声和工业噪声污染控制。严格限制建筑机械的施工作业时间,使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采用低噪声作业方式;加强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推进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对建筑施工进行实时监督,查处施工噪声超过排放标准的行为。加强工业噪声污染防治控制,建立噪声污染源申报登记管理制度,确保厂界噪声达标率100%。

(三)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控制。加强对达标率低的重要时段和敏感区域的噪声控制,强化对商业网点、文体活动、室内装修、娱乐场所、饮食行业等主要生活噪声源的管理;加强对高音喇叭、音响设备、机动车防盗报警器的监管;推进噪声环境治理示范区创建工作。

第七章 构建完善环保制度体系

一、大力推进环保绩效考核制度建设

(一)构建完善环保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突出客观性指标、动态指标和社会公众评价性指标的地位和作用。具体将考核指标分为四类:环境质量改善度指标;环境建设进展指标;环境与经济综合决策机制落实情况指标;社会评议指标。

(二)强化完善目标责任制考核机制。强化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把环保目标、指标和工作任务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责任考核体系, 逐级签订环保目标责任状,建立环境保护进展情况考评制度。定期将环境质量改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重点环保建设工程、环保投入等目标任务分类下发至各街(镇)、园区和区直相关部门,实施差异性考核。将环保绩效考核结果纳入整个干部政绩考核中,与干部奖惩和选拔任用挂钩。逐步建立起以目标责任制为主要抓手,以环境指标考核为现实突破点,以政绩考核为依托的环保考核体系。

(三)加快构建离任环保考核审计制度和环保绩效考核监督机制。进一步提高环保审计在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中的比重,重点审计领导干部环保责任履行、环保项目建设、环保资金管理和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及损害等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开展工业点源污染项目、农村面源污染项目、污水处理项目、大气污染项目、噪声污染项目、垃圾处理项目等环保项目的专项审计,扎实落实环保政策和规定。逐步开展和推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逐步建立环保离任审计专门队伍、严格审计程序以及具体的审计范围、目标,强化审计结果的运用。建立相应的环保绩效考核监督、检查机制,确保环保绩效制度的刚性和效力,减少和杜绝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现象。

二、大力加强环境经济政策建设

(一)逐步完善环境资源有偿使用政策。开展重要自然资源产权登记,明确生态资源所有者、使用者、保护者的法定责任和权益。坚持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进一步推广水体、矿产、森林和湿地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使用权转让,实行保护者受益、使用者付费。在农村地区先行试点水资源使用权转让交易。对已实施收费的传统资源,如水、电、燃气等资源性产品进行价格改革,全面推行阶梯价格制度。

(二)全面优化生态补偿政策。一是客观评估生态功能区生态价值,制定基本农田、重要水源地、重要湿地和生态公益林等生态补偿标准。二是实行阶梯式补偿方式,生态补偿机制以街道(镇)作为补偿对象,分为“重点性补偿”、“基础性补偿”和“激励性补偿”三个部分。对岳麓区划定的生态红线一级管控区按标准实行全面生态补偿,对生态红线二级管控区实行部分生态补偿。对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任务较重的适度开发区域、生态平衡区域,按保护区面积、生态作用、经济发展等客观因素实行基本补偿。对各街道(镇)上一年度功能区生态投入和生态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实行激励性补偿。三是分阶段推进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试点阶段(2015-2020年),在岳麓区特别重要生态功能区(湘江新区范围内生态工字型廊道和长株潭绿心保护区内涉及岳麓区的涉农行政村,靳江河及其支流流域两厢的涉农行政村)开展生态补偿试点,生态转移支付的计算方法可参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逐步修改和完善生态补偿的政策体系以及生态转移支付的核算体系;推广阶段(2021-2030年),根据试点阶段积累的经验,将生态补偿政策推广应用到岳麓区一般重要功能区、矿产资源开发、大气环境保护等领域。

(三)加快完善绿色环境经济政策。一是推行绿色信贷和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按照《长沙市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辖区各企业实施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并配合银信部门利用信贷机制,对研发、生产治污设施,从事生态保护与建设,开发、利用新能源,从事循环经济生产的企业和机构提供贷款扶持并实施优惠性的低利率手段;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停止信贷。继续推行环境风险企业管理制度,鼓励、引导涉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等环境风险企业购买环境责任保险。二是实施绿色财政政策。促进公共财政投入项目与环境保护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加大环境保护的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减排效能与财政拨付挂钩制度。政府采购应优先选择环境标志产品,并给予奖励;建立财政投入环境效率评估与审计制度;深化农村环保“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政策;积极构建专项奖励机制,通过设立环境保护方面的专项奖金,奖励对环境保护有杰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四)严格执行排污权交易政策。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合理核定排污权。采取挂牌转让和协商转让的方式,提高排污权使用和交易价格,规范排污权交易范围、程序及主体责任,建立行之有效的市场机制和监管机制。鼓励减排企业转让富余排污权指标,开展排污权政府回购和储备工作,提高企业减排积极性。

(五)加快促进产业转型创新发展。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体系。依托梅溪湖国际功能区和岳麓科技产业园,建设国际研发中心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大力实施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工程,积极引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严格项目环境准入,提高环保门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分批淘汰“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等非都市型产业,严格落实坪塘等老工业基地产业退出政策,开展退出企业的生态修复工作。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一是全力优化第一产业布局,实现从传统型农业向现代都市型农业和生态型农业转变;以雨敞坪蔬菜基地、莲花现代农业公园为切入点,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培育若干专业化生产的农业区域,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二是加快第二产业生态化调整,构建新型工业化体系。重点对岳麓科技产业园进行生态化改造,实现园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依托湘江新区现有产业基础,做强工程机械、电池材料等现有优势产业,做大高端制造、新能源和新材料、电子信息等新兴战略产业。三是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推进发展现代服务业,对现代物流业、金融保险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房地产业、商务服务业、现代旅游业、动漫产业等予以重点扶持。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制定低碳消费优惠政策。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加快促进两型住宅产业化,实现节能减排,改善人居环境。

三、大力推进环保监管能力体制建设

(一)健全四级环境监管机构。完善“区-街道(镇)-社区(村)-企业”四级一体化监管的环保组织网络。区直相关职能部门配备环保专干;各街道(镇)建立环保办,明确分管领导,配备环保办主任和1-2名环保专干;各社区(村)明确环保专(兼)干,逐级落实环保工作职责。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环境监察、环境监测能力均达到国家三级标准。实施网格化监管,建立岳麓区智能环保平台,构建企事业单位监管信息、移动执法、环境应急、环境信访、环保审批及三同时验收、环境监测、排污申报及排污费征收等一体化管理体系。

(二)推进环境监测和监察数字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完善移动执法系统和在线监控系统,构建岳麓区环境保护信息网络平台,推进“智能环保”体系建设,完善信息发布制度,促进环境信息共享。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环境监察、环境监测职能设置和标准化建设要求,强化区、街镇环保部门内设机构建设和专业人员配备,全面推进街镇环境监测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

(三)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环境应急机制,加强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强化环境安全管理,健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体系,一是完善环境应急管理机制。成立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强化领导责任制,落实环境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环境应急管理工作量化考核;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和隐患数据库、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健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二是完善环境应急预案。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化工园区编制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污染应急培训和演练。制订水、气、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外来物种入侵等环境安全预案。三是完善环境应急装备。对应急监测仪器装备、应急取证设备、应急监测人员防护装备、应急监测急救装备、应急监测通讯设备和应急监测交通工具等进行完善和提升,构建水、大气、生态、土壤、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等环境监测预警体系。

(四)加强环保科技队伍建设。高度重视全区环保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增加人员编制,加大专业人才引进力度,加强环境监察、监测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力量。加大对环境科技研究的资金支持,重点用于岳麓区重大环境科技、管理和政策问题研究。加强环保科技人才队伍的培养力度,强化产、学、研合作。

(五)加强环境宣教能力建设。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的宣传与普及,不断增强全社会的资源意识和环境意识。一是积极构建多渠道的全民生态教育体系。将生态文明建设和新环保法解读纳入区委中心组的学习计划,将生态环境保护内容列入区委党校党政干部培训的教学大纲,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生态文明素养和意识,将生态文明知识、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企业培训计划,增强企业干部职工的社会责任和生态责任,将生态文化知识和生态意识教育纳入公民道德教育,面向中小学生编制生态文明教育教材,提高广大群众的生态道德文化水平。充分发挥生态文明讲师团、环保志愿者和环保监督员的作用,积极开展新环保法和生态文明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园区的全民环保科普活动。二是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文明活动。坚持开展“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和专家讲师团及志愿宣传员巡回宣讲活动,进行专题生态环境文化活动;在区内推广和倡导环保电动车和自行车出行,提倡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引导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三是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加强与各大主流媒体、区直相关部门和各街(镇)的合作联动,重点围绕“清霾、碧水、静音、净土”四大行动,把环保重点工作中的重要成绩、先进做法,通过媒体、网络、报刊等形式,及时、准确、优质地传播到社会大众中。

(六)增强社会公众参与。一是加强环境质量信息和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定期公布全区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和声环境质量,实行重点污染源强制公开环境信息制度。各级政府完善环境信息公开体系,依法公开发布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等信息。建立重点污染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主动公开企业污染物排放类型、方式、浓度和总量及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二是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通过媒体,曝光社会上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警钟长鸣。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建立污染举报和治污奖励制度,鼓励公众开展环境诉讼,对有效举报污染和有力治理污染的社会团体、单位和个人实施奖励,为公众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创造条件。依托驻区高校、科研机构,发挥人才聚集优势,组建生态文明建设咨询团队。

第八章 加快推进保障措施体系建设

一、大力推进组织保障体系建设

(一)完善环境保护决策协调机构。成立长沙市岳麓区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统筹领导机构——“长沙市岳麓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简称“环委会”),统筹、决策、指挥、调度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由区委书记任顾问,区长任主任,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分管区领导任副主任,其中分管副区长任常务副主任,各街镇、园区管委会、区直相关部门行政一把手为成员,区环委会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区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他环保工作领导小组撤销,由环委会办公室统一负责相关工作。环委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部署环保工作,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环保问题。

(二)构建党政同责环保工作新格局。探索建立环境保护党政同责机制,突出地方各级党委的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环境保护工作格局。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各街道(镇)、园区、景区和区直部门行政正职为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环保部门担当环境保护工作牵头和监督管理责任;发改等部门严格制定符合环保要求的产业政策,严把产业准入关;工信部门组织淘汰落后产能,减少工业污染;城管、住建、规划、国土、公安、交通、工商、水务、农林畜、园林、财政及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明确工作目标,强化具体措施,认真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三)完善协作联动机制。严格界定各部门职责,理顺和规范各部门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的职能,协调湘江新区、高新区管理部门环境保护机制,避免产生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管越位、错位、缺位现象。建立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机制,对环境污染违法案件统一部署、统一督办、统一整治。持续推进区域环境保护联防联控,通过环境保护合作协议等形式,强化跨部门、跨区域合作。

二、积极推进资金保障体系建设

(一)加大政府环保资金投入。逐年增加区级财政环保投入,重点支持污染治理、生态建设和环保技术研发应用及环保监管保障等。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污染防治和提升本地区环保监管能力的资金投入。加大农村环保资金扶持力度,安排农村环保资金,引导社会资源投入农村环保建设,推动农村环保问题的整治。

(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环境保护。各级政府坚持科学引导、积极扶持、依法管理、保护权益的原则,实行“谁投资、谁管护、谁受益”的政策,采取财政补贴、以奖代补、技术培训、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等方式,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参与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鼓励投资多元化,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多渠道筹集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资金投入、实物投入、劳力和机械投入及其他投入方式参与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

三、强化法制保障体系建设

(一)严格环保执法有效实施。规范环保执法行为,紧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现场监督检查等关键环节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严格依法行政,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推行资源环境领域内的综合执法,构建联动执法机制,实行联合检查、联合督办、联合整治。健全环保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探索建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环保等部门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大力推动环保与公安联合办案,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合力,及时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二)强化环境污染问责机制。推动建立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对完成环保目标任务不好的,对突出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环境质量恶化的,干预环境执法的,因决策失误、监管不力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严肃追究政府、企业相关责任人责任;建立企业环保责任追究机制,对违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严格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环境刑事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将生态环境损害与公民损害同时列入赔偿范围;建立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制,合理鉴定和测算生态环境损害的范围和程度;建立环评中介机构环保责任追究机制,对因项目环评缺项导致环境污染事故或严重污染事件的,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第九章精心组织实施近中期环保重点工程项目

规划实施近中期环境保护主要重点建设工程包括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控、噪声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生态安全体系建设、农村环境污染整治和环境管理与环保能力建设等7大类19个项目,具体内容见附表1。

附表1 岳麓区环境保护近中期规划主要重点工程一览表

项目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建设内容

起止年限

水污染防治

1

岳麓区受湘江枢纽影响的排水管网改建工程

区工务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局、区市政公司

岳麓区相关路段高排管涵改造工程。

2016-2017

2

岳麓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市水务局

岳麓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及提质改造工程。

2016-2018

大气污染防控

3

落后产能淘汰项目

市工信委、市环保局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逐步淘汰落后产能,限期退出湖南经阁集团望城坡厂区和湖南坪塘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2015-2017

4

城区天然气进老社区工程

区住建局

每年完成2个老社区天然气改造工程。

2015-2016

5

系统能源建设项目、燃气管网工程

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岳麓科技产业园管委会

岳麓科技产业园内集中供热,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建设。

2020-2025

噪声污染治理

6

交通噪声控制工程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改进机动车设备性能,完善城镇道路系统、推广低噪声路面,出台城区交通干线全线禁鸣规定。

2016-2020

7

城区主要高架路段隔声屏建设工程

市交通局

城区主要高架路段、隧道出入口两端、桥梁两端进行隔声降噪。

2016-2020

8

建筑施工噪声控制工程

区住建局

严格限制建筑机械的施工作业时间,使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采用低噪声作业方式等实现建筑噪声控制。

2016-2018

9

噪声环境治理控制区建设

区环保局

每年建设1个噪声控制示范区,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噪声污染防治规定标准。

2016-2020

土壤污染治理

10

原长沙铬盐厂铬污染土壤修复工程

市环保局

解毒铬渣处理处置,土壤修复(局部),建设环境污染警示基地。

2016-2020

11

坪塘老工业基地遗留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工程

湘江新区管委会

坪塘老工业基地遗留重金属污染土壤综合治理生态修复。

2016-2020

生态安全体系建设

12

绿地系统建设工程

区政府

加强城区绿地系统建设,加强防护绿地、道路、居住区及单位附属绿地建设等。

2016-2020

13

湿地保护工程

区政府

配合湘江新区加强梅溪湖、洋湖湿地公园建设。

2016-2020

农村环境污染整治

14

绿心保护地区环境综合整治

坪塘街道、区环保局

开展坪塘街道“绿心地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的新建、续建和维护,实施联户或分散式农户污水处理等措施,严格执行禁养区养殖规定,严禁新增畜禽养殖项目。

2016年12月

15

特色农业区建设项目

区农林畜牧局、相关街镇

根据各镇的农业生态资源和生态环境特征,建设以莲花精品农业发展区、雨敞坪有机农业种植区、坪塘现代农庄、含浦农趣体验区为代表的特色农业区。

2016-2020

16

农村面源污染治理项目

区农林畜牧局

推广科学施肥技术和合理使用农药技术,减少化肥、农药、农膜用量。

2016-2020

17

生态补偿项目

区环保局

开展以区域和流域生态补偿为重点的岳麓区生态补偿试点工作。

2016-2020

环境管理与环保能力建设

18

环境应急标准化达标建设

区环保局

按照湖南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要求,完成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

2015-2016

19

环保队伍建设

区环保局

每个街道(镇)、工业园成立环保机构,配备具有执法资格的环保专职人员。

201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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