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环委发〔2016〕1号:关于印发《长沙市岳麓区2016年清霾季·春风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岳环委发〔2016〕1号


长沙市岳麓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关于印发《长沙市岳麓区2016年清霾季·春风

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环委会各成员单位:

《长沙市岳麓区2016年清霾季·春风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长沙市岳麓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16119    

长沙市岳麓区2016年清霾季·春风行动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两节两会”期间良好的空气环境质量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契机,根据《长沙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长沙市2016年清霾季·春风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面落实《长沙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的基础上,通过开展清霾季·春风行动,采取综合整治和专项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加大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力度和重点污染源监管执法力度,切实控制和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确保“两节两会”期间重污染天气较去年同期明显减少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提升。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负责,综合整治。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街道(镇)、园区管委会对本行政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责,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整治,采取强有力措施,整体提升辖区大气环境质量。

(二)突出重点,强化执法。从解决当前最紧迫最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着手,加大执法频次与力度,开展十大专项执法行动,突出抓好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扬尘等重点污染源防治,力争取得明显成效。

(三)联防联治,齐抓共管。建立政府统筹调度、部门联动配合、企业切实履责、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责任明确、分工合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工作任务

2016年1月至4月,街道)、园区管委会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整体提升辖区大气环境质量。区直部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十大专项执法行动,以涉气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机动车排气施工工地扬尘、渣土运输及渣土消纳、垃圾禁烧、餐饮油烟、道路扬尘、挥发性有机物、烟花爆竹等污染源为重点,精准发力、重拳出击、综合施策,对重点领域的污染协同防治

(一)综合整治

1、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对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冶炼、小电镀、小加工、小洗涤等行业进行全面清理排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分类整治整治后仍不能达到环保要求的,实施关停。

2、燃煤综合整治。依法查处禁燃区内仍在使用燃煤锅炉、燃煤炉灶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对城区的散煤堆场和藕煤作坊进行取缔。

3、黄标车淘汰。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加大黄标车淘汰、转出力度,确保各项淘汰任务顺利完成。

4、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对辖区内的建筑工地加强监管,全面围挡作业,并达到五个100%;对裸露土地、堆场采取绿化、硬化、洒水、覆盖等降尘、抑尘措施;对拆迁拆违工地的建筑垃圾在春节前清场拢堆,加强覆盖与绿化,防止二次污染。

5、规范渣土消纳管理。加强渣土消纳隐患排查,制定并严格落实渣土消纳场审批和管理制度,严厉打击非法渣土消纳场地和非法偷倒渣土的行为,规范渣土消纳管理

6、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加大道路保洁力度,加强对各主、次干道冲洗降尘,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将未验收的市政道路特别是城郊结合部的道路纳入环卫日常作业,确保道路扬尘得到有效控制

7、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完成辖区内加油站、加气站、油库、运输车辆油气回收改造工作;督促汽车修理、汽车美容、广告印刷等行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在密闭空间和设备中进行,确保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排放。对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罚。

8、禁烧工作综合整治。在岳麓区范围内,全面禁止“三烧”(露天烧烤、垃圾焚烧、秸秆焚烧)。

9、小餐饮综合整治。依法查处小型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

10、烟花爆竹综合整治。加强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工作,划定禁放地点、规定禁放时段并进行巡查,确保禁放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媒体和街道(镇)、社区(村组)、物业的作用,引导辖区内企业和公众在合理时间、合理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专项执法

1、开展重点涉气工业企业专项执法加强重点涉气工业企业现场监管检查水泥、化工等涉气工业企业的除尘、脱硫、脱硝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严厉打击超标排污、恶意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通过曝光一批、整治一批、处罚一批、关停一批,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经信局)

2、开展燃煤锅炉污染专项执法。强化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监管,重点检查废气排放状况,对达不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法进行查处禁燃区内禁止新建任何燃煤设施,违者予以关停。(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3、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专项执法强化机动车排气上路执法,重点整治违反限行区规定的黄标车闯禁行为和上路行驶的冒黑烟车辆,对违规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加大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力度,扩大限行区域,适时将限行区范围扩大至二环线以内(责任单位:区交警大队、区环保局)

加大营运黄标车、冒黑烟公交车淘汰力度,对达到淘汰年限的在用营运黄标车,通过年审收回《道路运输证》,强制退出营运市场。(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生产、进口、销售、注册登记和外地转入登记的机动车辆,必须执行国Ⅳ标准,对达不到国Ⅳ标准的车辆,区公安交警大队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区环保局不予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责任单位:区交警大队、区环保局)

4开展施工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执法。对城区所有建筑工地实施最严格的监管措施。城区所有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必须做到“五个100%”并在围挡醒目处进行公示,即:100%围挡、工地物料堆放100%覆盖、施工现场路面100%硬化、驶出工地车辆100%冲洗、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对未达到要求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治并予以处罚曝光。(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环保局)

挖掘机、推土机、打桩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时不得冒黑烟,达不到要求的依法责令停工并进行处罚。(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环保局)

加强裸露土地、堆场扬尘污染整治,采取绿化、硬化、洒水、覆盖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对拆迁拆违工地的建筑垃圾在春节前必须清场拢堆,加强覆盖与绿化,防止二次污染。(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

5开展渣土运输及渣土消纳污染专项执法。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管,所有渣土车须全部安装防尘盖、抑尘网等,杜绝沿途洒落;车辆安装定位系统并按规定路线行驶,禁止乱行乱驶乱倾乱倒。严格渣土消纳场监管,进出卸土场的车辆严格按要求进行冲洗,严格控制场内渣土造成二次污染。(牵头单位:区渣土办)

6、开展垃圾禁烧等专项执法。禁止在城区焚烧落叶、枯草、树枝、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及其他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违者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区环卫公司、区园林公司、区住建局)

加大巡查力度,对落实不力、监管不到位的街道(镇)进行曝光通报。(责任单位: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区环保局)

7、开展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执法。加强大中型餐饮企业的监管执法,对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设施运行不正常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罚。利用底层商铺改造从事餐饮服务业的,须建设独立油烟通道高空排放,违者予以关停取缔。(责任单位: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区环保局)

8、开展道路扬尘污染专项执法。加大巡查力度,强化道路清洗工作;加强摸底排查,加强未硬化社会路口特别是城郊结合部道路扬尘污染整治,明确责任主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道路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区环卫公司、区城管局)

9、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执法。加强表面涂装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的环境监管,确保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排放,对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10、开展烟花爆竹限放禁放专项执法。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国家公职人员要带头做好表率,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春节长假结束上班第一天不放“开门炮”。(责任单位:区机关管理事务局,各街道(镇))

通过日常巡查、重点检查等方式,强化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燃放、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依法惩处非法销售和燃放行为。(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交通局)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环委会对清霾季·春风行动进行整体调度,定期召开调度讲评会议,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对工作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效果不明显、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进行现场督办,推动各责任主体切实履职,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各街道(镇)、园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加强工作调度部署。区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迅速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区环委会办公室备案,排名第一的责任单位要做好牵头组织工作。

(二)加强督查考评专项执法行动牵头单位和各街道(镇)要按照责任分工,于每月3日前上报上月工作小结,4月1日前报送春风行动总结材料到区环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陈刚,联系电话:88999350,传真:88999293),材料报送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区环委会根据上报情况定期开展督查,通过明察暗访,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对群众反映强烈、环境污染严重的违法企业进行严肃查处并予以曝光。

(三)加强宣传发动各责任单位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引导作用,多角度宣传、全方位发动,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努力营造政府牵头、部门联动、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长沙市岳麓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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