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中共长沙市岳麓区委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2015年4月8日)
为切实提升全区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打造两型高地,现就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总体目标要求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文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和改革要求,全力推进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基础设施和环保能力建设等重点工作,努力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新路径,全面加快“五个岳麓”建设步伐,全面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努力把我区建成天蓝、水净、地绿、音静的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
2.基本原则。(1)保护优先。坚持以两型发展为导向,以资源环境承载力和环境容量为基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强化原生态环境保护,明确环境功能分区,落实生态保护红线,促进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2)环境约束。突出环境保护在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体系中的约束作用,严格执行项目环境准入,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态安全保障体系、污染防控体系和环境保护体制机制。(3)统筹规划。坚持环境保护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相统筹,突出环境保护在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体系中的引导作用。(4)防治结合。坚持源头预防,把环境保护贯穿于规划、建设、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水平,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
3.主要目标。以《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长政函〔2014〕221号)为指导,大力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经济、培育生态文化,提升区域整体吸引力。全面完成国家和省、市政府下达的减排任务,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取得明显成效。通过5-10年努力,环境空气质量基本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年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0%以上;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均达到100%,城市集中式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农村集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100%,散户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区域声环境质量全面达标;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率均达到100%;环境监管能力达到全市领先水平。
二、统筹城乡生态建设
4.严格按照长沙市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划定的生态红线,实行一级、二级分区管控。在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生态环境敏感区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及缓冲区域等生态保护红线一级管控区,严禁一切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在基本农田保护区、重点生态公益林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重要湿地,以及河流和交通道路生态廊道、公园绿地等生态保护红线二级管控区,严格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污染项目准入,严禁有损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执行生态保护红线。
5.切实保护重要生态资源。加强八曲河上游等源头区域生态保护,强化湘江及靳江河、龙王港等一级支流的流域生态保护与污染治理,重点保护梅溪湖、西湖、茅栗冲水库、泉水冲水库等重要湖库,加快建设洋湖国家级湿地公园,率先建成水生态文明示范区。着力推进土地资源保护,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确保耕地、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以保护森林生物多样性、提升森林综合效益、减少植被破坏、改善生态环境为目的,重点保护好以岳麓山、谷山、莲花山、大王山、凤凰山、桃花岭等为骨架的森林生态系统。加强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管理。加快推动非煤矿山退出,逐步恢复矿区生态环境。
6.加快推进绿地提质改造。深入推进城乡造绿行动,构建生态植被良好、生态功能凸显、生态环境宜居的绿色生态体系,实现绿化总量增长、质量提升,全区建成区绿化率达到50%以上。加强社区公园建设,实现城市居民区500米以内见公园绿地。加快建设湘江、靳江河、龙王港等绿色流域通道和城市主干道绿色交通走廊。大力开展莲花镇、雨敞坪镇的庭院绿化、集镇周边山林、环镇林带和生态防护林建设,构建林房一体、林路一体、林水一体的绿色生态网络。
三、突出污染治理重点
7.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改善空气质量。强化扬尘污染控制,落实扬尘控制网格化管理,加强道路保洁,减少二次扬尘污染。实施建筑工地、渣土运输扬尘污染控制标准化管理,开展工地扬尘在线监测预警管理试点工作。全面改烧清洁能源,对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限期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严禁焚烧垃圾和秸秆,向农村地区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继续推进老旧社区天然气改造。加强油烟污染防治,强化餐饮企业排污许可管理,积极推进老居民楼油烟管道改造。严格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大力推行绿色出行方式。
8.推进水污染治理,确保水环境安全。加强湘江库区及重点流域治理,全面完成岳麓污水处理厂扩容提质改造工程,启动并完成二期工程,尾水排放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全面完成湘江流域岳麓段截污改造,实现城区排污口全截污;开展观音港、白泉河、玉赤河、莲花河、八曲河等小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完成后湖片区截污改造,确保湘江长沙综合枢纽蓄水后的水质安全。加强工业废水污染防治,推进工业清洁生产。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善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分散式农户污水处理设施。严格执行禁养区养殖规定,严禁新增畜禽养殖项目。
9.实施噪声污染治理,营造宁静环境。防治交通噪声污染,合理规划利用城市主干道、快车道两侧用地,完善城区范围内临近高速公路及城市主干道、快车道、高架桥、立交桥的居民集中区敏感地段隔声防噪设施,降低主干线两侧交通噪声影响。加强机动车噪声污染控制,严格实行禁鸣、限行、限速措施,建设低噪声路面。开展重点噪声源治理,严格高噪声项目审批,明确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控制,严格限定施工作业时间。控制社会生活噪声,加强商业、文体活动、室内装修等噪声监管执法。推进噪声环境治理示范区创建工作。
10.实施土壤污染治理,进行土壤修复。加大重金属污染治理力度,依法关闭、淘汰不能稳定达标的涉重金属污染企业;加快老工矿企业污染治理,完成遗留矿渣污染治理和土壤修复工程;强化农业用地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工作,以基本农田、重要农产品产地、“菜篮子”基地为防治重点,开展农用土壤环境监测、评估与安全性划分;推广科学施肥及合理用药技术,减少化肥、农药、农膜用量;严格控制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污泥农用,农业灌溉水水质要达到国家有关标准。
11.实施辐射污染治理,妥善处置固废。提高辐射监管水平,杜绝放射性事故发生。全面推广城乡垃圾分类化、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合理规划垃圾转运和处理项目周边用地性质,健全垃圾收集处置体系及长效管理机制。积极探索社区垃圾分类回收项目建设。
四、实施环境经济政策
12.推进产业转型绿色发展。严格项目环境准入,推动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制定产业负面清单目录,提高环保门槛,引导新建工业企业进园区发展,推进工业园区环保设施建设,强化后期监管。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分批淘汰“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等非都市型产业。制定节能低碳优惠政策,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加快促进两型住宅产业化,实现节能减排,改善人居环境。
13.推行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开展重要自然资源产权登记,明确生态资源所有者、使用者、保护者的法定责任和权益。坚持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进一步推广水体、矿产、森林和湿地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使用权转让,实行保护者受益、使用者付费。在农村地区先行试点水资源使用权转让交易。全面实施生产和生活用水、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14.完善绿色环境经济政策。建立以绿色信贷和环境责任保险为核心的绿色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对研发和生产治污设施、开发和利用新能源、从事生态保护与建设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低息贷款扶持;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停止信贷和融资。继续推行环境风险企业管理制度,鼓励、引导涉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等环境风险企业购买环境责任保险。
15.全面优化生态补偿政策。探索评估生态功能区生态价值,分类确定基本农田、重要水源地、重要湿地及生态公益林等生态补偿标准。设立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加大生态保护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对生态红线一级管控区实行全面生态补偿,对生态红线二级管控区实行部分生态补偿。构建生态保护职责和生态补偿相适应的评估考核体系,逐步实现补偿方式多样化。配合做好长株潭绿心地区、湘江新区生态补偿工作,探索生态补偿新模式。
16.严格执行排污权交易政策。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合理核定排污权。采取挂牌转让和协商转让的方式,提高排污权使用和交易价格,规范排污权交易范围、程序及主体责任,建立行之有效的市场机制和监管机制。鼓励减排企业转让富余排污权指标,开展排污权政府回购和储备工作,提高企业减排积极性。
五、健全环保体制机制
17.完善决策协调。成立长沙市岳麓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简称“区环委会”),统筹、决策、指挥、调度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区环委会由区委书记任顾问,区长任主任,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分管区领导、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行政正职任副主任,各街道(镇)、园区、景区、区直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区环委会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负责区环委会日常工作。区环委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部署环保工作;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环保问题。
18.强化环保审计。进一步提高环保审计在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审计和离任审计中的比重,重点审计领导干部环保责任履行、环保重点项目建设、环保资金使用和管理及辖区内污染事件给人民群众造成损害等情况,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开展工业点源污染项目、农村面源污染项目、污水处理项目、大气污染项目、噪声污染项目、垃圾处理项目等环保项目的专项审计,扎实落实环保政策和规定。
19.推动公众参与。完善环境信息公开体系,加强环境质量信息和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定期公布全区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和声环境质量,实行重点污染源强制公开环境信息制度。建立污染举报和治污奖励制度。依托驻区高校、科研机构,发挥人才聚集优势,组建生态文明建设咨询团队。
六、强化工作组织保障
20.明确党政环保职责。探索建立环境保护党政同责机制,突出各级党委的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环境保护工作格局。健全环境质量政府负责制和环境保护部门联动制,进一步完善园区环境保护和监管职能。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各街道(镇)、园区、景区和区直部门行政正职为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按照职能分工,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具体措施,认真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21.严格环保工作考核。强化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定期将环境质量改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重点环保工程、环保投入等阶段目标任务分类下发至各街道(镇)、园区、景区和区直相关部门,实施差异性考核。各级各部门每年向区委、区政府及区环委会书面报告工作情况。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牵头建立全区环保工作督查机制,严格按照绩效考核要求,每半年进行督查排名,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实施奖惩措施。
22.加大环保投入力度。逐年增加区级财政环保投入,重点支持生态建设、污染防治、环保监管和环保技术研发应用等。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运用市场机制,鼓励企业和个人采取资金、实物、劳动力和其他方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3.强化环保法治保障。规范环保执法行为,紧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关键环节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严格依法行政,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推行资源环境领域内的综合执法,构建联动执法机制,实行联合检查、联合督办、联合整治。健全环保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合力,及时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24.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健全“区—街道(镇)—社区(村)—企业”环保组织网络。区直相关职能部门配备环保专干;各街道(镇)建立环保办,明确分管领导,配备环保办主任和1-2名环保专干;各社区(村)明确环保专(兼)干,逐级落实环保工作职责。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环境监察、环境监测能力均达国家三级标准。实施网格化监管,建立岳麓区智能环保平台,构建企事业单位监管信息、移动执法、环境应急、环境信访、环保审批及三同时验收、环境监测、排污申报及排污费征收等一体化管理体系。
25.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搭建公众参与平台。加强领导干部环保培训,将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纳入区委中心组学习和党校干部培训计划。充分发挥生态文明讲师团、环保志愿者和环保监督员的作用,积极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和生态文明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园区的全民环保科普活动。组织开展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加大环境保护正能量宣传和环境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广泛开展生态文明示范点创建活动,重点打造一批生态文明示范小区,引导公众采取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努力形成共建共享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
(此件发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工委、办事处,区直机关各单位)
中共长沙市岳麓区委办公室 2015年4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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