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环函[2011]1号
关于印发《长沙市岳麓区环境保护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环境污染整治劲风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乡、镇环保办:
现将《长沙市岳麓区环境保护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环境污染整治劲风执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
主题词:环保 执法 方案 通知
长沙市岳麓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1年5月4日印
长沙市岳麓区环境保护局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环境污染整治劲风执法
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指示精神,根据长沙市环保局长环函[2011]23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在全区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环境污染整治劲风执法行动”,为认真开展好这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内容
1、扬尘污染治理。重点检查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手续、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具体检查建筑工地降尘10项措施落实情况。
2、餐饮油烟污染治理。重点检查环保“三同时”审批手续、油烟净化器是否安装和是否正常运行、是否使用清洁燃料。
3、噪声污染治理。重点检查经营单位的环保“三同时”审批手续、防治噪声污染设施是否安装和是否正常运行。
4、城郊结合部废水污染治理。重点检查各类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畜禽养殖户、废油提炼厂以及餐具、衣服洗涤小厂等环保“三同时”审批手续、废水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安装和是否正常运行。
二、责任分工
1、区环保局负责现场检查重点排污单位,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街乡镇落实本方案情况进行督查。
2、街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对辖区内排污单位进行摸底排查,汇总上报。配合区环保局进行现场执法,督促辖区内排污单位切实整改到位。
三、时间安排
(一)现场检查阶段(4月25日至5月25日)
1、街乡镇对辖区内排污单位进行排查摸底,填写现场检查表(见附件1至4),于5月20日前报送至区环保局。
2、区环保局对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对查出的环境违法行为发出书面通知,限期整改;对使用燃煤装置的,责令立即停止使用燃煤,自行拆除。
(二)整改后验收阶段(5月25日至6月25日)
1、区环保局对整改单位进行验收,对整改不到位或逾期仍未整改的单位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街乡镇配合区环保局进行验收,并做好督促整改工作。
(三)后督察阶段(6月25日至7月25日)
1、街乡镇对于已验收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复查,防止重复出现违法行为。
2、区环保局对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正式行政处罚,对限期仍未拆除燃煤装置的单位实施强制拆除。
四、工作要求
1、依法行政。执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执法证,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注重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做到提前教育,重在整改,从根部上消除污染。在执法过程中要注意语言文明,讲清道理,不要激发矛盾。
2、严格执法。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娱乐噪声扰民、未使用清洁能源、城郊结合部的各类食品作坊、餐饮、畜禽养殖户、废油提炼厂及餐具、洗涤小厂的废水污染等突出问题要进行重点整治。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排污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罚到位。达到停业整顿或关停条件的,要及时报请区人民政府予以停业整顿或关停。
3、加强沟通。区环保局要加强对街乡镇工作指导和联系,加大对街乡镇的专项督查力度,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复杂、特殊问题要积极向上级部门沟通汇报,及时报告执法行动的最新情况。
4、属地管理。街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的排污单位全面负责。摸底排查要认真仔细,不留死角。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无瞒报漏报现象。要积极协调各方关系,为彻底解决环境违法问题创造良好环境。要加大对排污单位监管力度,督促切实整改到位。
附表1:
餐饮业现场环境监察记录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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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经营公司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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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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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发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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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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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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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就餐座位数 座 |
投资规模 |
万元 | ||||||||
厨房规模 |
基准灶头数 个 |
从业人数 |
人 | ||||||||
经营类型 |
中餐 □ 西餐 □ 快餐 □ 盒饭 □ | ||||||||||
经营场所(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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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S地理坐标 |
E(东经): N(北纬): |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执行情况 | |||||||||||
1、是否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是□ 否□ |
审批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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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办理排污许可证 |
是□ 否□ |
发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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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执行情况 | |||||||||||
1、燃料使用情况 |
天然气□ 液化气□ 燃煤□ 部分燃煤□ 柴油□ 电□ | ||||||||||
燃煤耗量 公斤/天 | |||||||||||
2、油烟净化装置安装情况 |
已安装 □ 未安装 □ 非认证产品 □ | ||||||||||
3、油烟净化装置使用情况 |
正常 □ 不正常 □ | ||||||||||
4、排烟管道设置情况 |
建筑专用烟道 □ 外设烟道 □ | ||||||||||
5、烟道排口设置情况 |
高于建筑 □ 低于建筑 □ 下水道 □ | ||||||||||
6、油烟对居民影响范围 |
同一建筑物内 □ 邻近建筑物 □ | ||||||||||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行情况 | |||||||||||
1、餐厨污水是否设立隔油设施 |
已设置 □ 未设置 □ | ||||||||||
2、餐厨隔油设施是否正常使用 |
正常 □ 不正常 □ | ||||||||||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执行情况 | |||||||||||
1、居民对风机噪声是否有投诉 |
有 □ 无 □ | ||||||||||
2、居民对空调机噪声是否有投诉 |
有 □ 无 □ | ||||||||||
五、相关情况 | |||||||||||
1、是否有群众污染投诉 |
重复投诉 □ 有投诉 □ 无投诉 □ | ||||||||||
2、天然气管道铺设情况 |
管道已到达 □ 管道未到达 □ | ||||||||||
3、制作间处于居民楼的楼层 |
负一层 □ 一层 □ 二层以上 □ | ||||||||||
非居民楼内 □ | |||||||||||
4、是否处于居民稠密区 |
是 □ 否 □ | ||||||||||
5、是否具备烟道改造条件 |
是 □ 否 □ | ||||||||||
6、是否能够设置隔油设施 |
能够设置□ 无法设置 □ | ||||||||||
7、是否被环保部门责令整改 |
一次□ 二次□ 二次以上□ | ||||||||||
被检查人对检查情况的审阅确认意见: 被检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
执法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检查(勘察)人签名 记录人签名 其他参加人签名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附表2: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监察记录
区域名称: 首查 复查
被检查工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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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占地(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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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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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工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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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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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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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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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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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情况 |
已经批准 |
批准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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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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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办理 |
已签订 环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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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进行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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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文件正在报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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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 |
首次限期 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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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限期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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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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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间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
噪声污染防治 |
是否有夜间施工噪声扰民的污染投诉 | ||||||||||||||||
需要连续施工是否经过环保部门批准 | ||||||||||||||||||
水污染防治 |
是否存在泥浆废水污染环境行为 | |||||||||||||||||
大气污染防治(十项措施) |
工地围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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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现场降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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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硬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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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渣土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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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冲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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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风停工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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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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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工绿化硬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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洒水频次(≥5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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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降尘员配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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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处理意见: |
执法单位盖章 | |||||||||||||||||
执法检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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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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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噪声污染现场环境监察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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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单位名称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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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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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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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三同时”审批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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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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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类别 |
噪声与居民住房距离 |
噪声防治设施安装、运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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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厅、歌厅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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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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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冷却塔、空调机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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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高音广播喇叭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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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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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喇叭、风机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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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冷作门店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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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移动通讯机房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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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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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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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城郊结合部涉水污染企业现场环境监察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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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单位名称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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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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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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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三同时”审批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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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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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项目 |
废水排放去向 |
废水防治设施安装、运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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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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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作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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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油提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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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物餐具洗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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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餐 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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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品收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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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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