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咸嘉湖街道等5家单位岳麓区“绿色机关”称号的决定

关于授予咸嘉湖街道等5家单位岳麓区

“绿色机关”称号的决定

  

为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可持续发展意识,营造绿色工作环境,增强广大干部对节能、环保的认知度,促进全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快生态岳麓建设步伐。根据岳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长沙市岳麓区2010年生态建设实施方案》(岳政办函[2010]19号)的要求,2010年岳麓区各机关单位广泛开展创建“绿色机关”活动。经岳麓区创建“绿色机关”活动领导小组考察、验收,决定授予咸嘉湖街道、岳麓街道、望岳街道、区城管局、区环保局5家单位为岳麓区“绿色机关”称号。

希望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继续倡行“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以高度责任心和使命感,不断巩固创建成果,深化创建工作,争取更上一个台阶。 

 

长沙市岳麓区区直机关工委            长沙市岳麓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长沙市岳麓区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授予  绿色机关△   称号  决定

20113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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