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岳麓区环保局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效能,推进科学发展,以更加务实的工作态度,提升行政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推动我区环境保护工作开创新局面,根据省、市、区机关效能建设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局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以推进权力公开透明、廉洁高效运行为重点,以机关效能建设活动为载体,以“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降低行政成本” 为目的,整合机关管理资源,优化机关管理要素,规范机关管理行为,改善机关运作方式,着力解决机关效能建设和经济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加快岳麓区“两型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效能保障和环境支撑。


   二、基本原则


   1、职权法定原则。依据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严格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依法依规制定办理程序。


   2、程序简化原则。办事程序公开透明,办事环节简化明了,限时办结得到真正落实。


   3、成本降低原则。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目标,强化内部管理,有效降低行政成本。

   4
、服务优质原则。努力创造高效便民的服务环境,群众的满意度和全局的公信度明显提高。


   5、作风转变原则。上级各项政策、决定和工作部署得到正确贯彻执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基本消除。


   三、活动范围


  (一)区环保局机关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


  (二)区环保局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活动内容和方法步骤


   (一)学习动员阶段(2010年9月10日—9月20日)


   局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召开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动员大会,对活动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全体干部学习全区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相关文件,深刻领会活动精神,使全体干部职工明确机关效能活动的总体要求、工作重点和方法步骤,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搞好活动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9月21日—10月31日)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抓住关键、重点突破,依法办事、规范运行的原则,紧密围绕《岳麓区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十个方面重点内容,结合我局工作实际,重点抓好一下十项工作:


   1、精简审批项目。除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夜间施工审批项目外,管理科和监察大队对原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减少30%,并制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目录。(责任科室:管理科、监察大队)


   2、简化审批手续。管理科和监察大队编制审批流程,并把审批权限和行政审批流程全面公示。管理科原来需30个工作日办结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和15个工作日办结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手续一律在8个工作日办结,对不符合环保准入要求的项目一律退回。监察大队的夜间施工审批项目一律在当天办结。对审批需提供的材料,进行全面精简,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外,其他一律取消。按照全区统一部署,行政许可项目实现100%在线办理和电子监察。(责任科室:管理科、监察大队)


   3、提升政务服务。一是健全服务制度。政务中心窗口进一步落实“三要制度”,即对待服务对象要热心、办理项目审批要细心、政策咨询要耐心。二是规范服务行为。窗口办事人员切实履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和“否定备案制”等规定,以满意服务为标准,创建优良服务窗口。三是明确服务时限。对政策咨询等简易项目当天办理,对需研究办理的事项原则上不超过8天。坚决消除办事拖拉、互相推诿、态度冷淡等不良现象。(责任科室:管理科)


   4、减轻企业负担。管理科、监察大队和监测站进一步改进环评审批行为、项目评审行为、环境执法行为和环境监测行为,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减少不必要的监测费用、减少不必要的监督检查、减少不必要的项目评审。管理科具体负责规范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行为。严禁指定特定中介机构向审批、服务对象提供中介服务。(责任单位:管理科、监察大队、监测站)

   5、 严控涉企检查。管理科和监察大队年初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报局党组和区优化效能办批准备案。原则上对一般性监管企业一年检查一次,重点监管企业实施定期监管。因上级检查、突发污染事故或被举报需对企业进行临时性检查的,在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区优化效能办备案。各项检查必须由局主要领导批准,严禁对企业进行多头检查、重复检查、超范围检查。我局执法人员对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必须出示加盖我局印章的有关文书和本人执法证件。(责任科室:监察大队、管理科、监测站)


   6、减少行政成本。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切实落实好相关经费支出管理规定,严控公务接待标准。认真贯彻相关精简会议、提高行政效能等文件的规定,从严控制会议规模,不断提高会议、公文处理的质量和效率。规范采购行为,切实落实集中采购的相关规定,确保优质优价。加强机关办公设施和日常消耗品的管理,落实机关办公用品申领登记制度。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完善和落实公务用车相关规定。加强用电、用水管理,培养良好的节能习惯。(责任科室:办公室)


   7、规范权力运行。各科室从职权法定、公开透明、绩效评估和查究问责四大方面制定规范权力运行的相关制度,主要包括审批权、处罚权、征收权、强制权、给付权和监督检查权等六大权力,经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议后汇编成册,同时完善保障制度执行的工作机制。(责任科室:各科室)


   8、规范行政决策。对涉及公共利益或者影响深远的重大决策的出台,建立健全集体研究和听证会制度。环境保护规划制订实施专家论证制度,对环境管理政策、制度或者文件出台实施合法性审查制度,对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和投资预算安排等实施集体审议制度。(责任科室:局各科室)


   9、限制自由裁量权。监察大队、管理科和监测站对裁量幅度较大的许可、处罚以及排污费征收等项目要细化裁量标准,对自由裁量弹性进行分档和设限。刚性标准确定后,根据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将行政自由裁量权依法科学地分解到各个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坚决杜绝执法人员弹性执法和弹性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科室:监察大队、管理科、监测站)
   10
、严格制度执行。各科室对现行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坚决废止不符合转变干部作风,影响办事效率,阻碍加快发展的制度,建立健全职责清晰、运转协调、行为规范、奖惩分明的机关管理制度。重点抓好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三项制度”的落实,进一步量化工作标准、规范工作程序、堵塞管理漏洞、完善运行机制,达到以制度规范行为、以制度管人管事、以制度管权,以制度提高效能的目的。(责任科室:局各科室)


    (三)考核总结阶段(2010年11月1日-11月15日)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局机关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制定科学的、量化的、便于操作的绩效考核工作方案,按照10个方面的重点内容对各科室和每个干部进行考核。对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迎接区优化效能办组织的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岳麓区环境保护局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由刘菊娥任组长,杨彪、刘熙靖、甘建文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科室要按照局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完成各项任务,切实把效能建设活动落到实处。


   (二)强化内外监督


   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以及明察暗访等简明务实的方式,加强对机关效能建设的督促和指导,着重督查重点科室、重点岗位、重大事项的效能建设落实情况,及时通报监督检查结果。监察大队选取1至2个社会关注度较高、群众和企业反映突出的问题,开展监察。同时加强外部监督,发挥经济发展环境监测点、政风监督员及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作用,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评议。


   (三)严格考评考核


   局机关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对各科室和个人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的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与年终考核结合起来,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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