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长沙市岳麓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部门决算

2021年度长沙市岳麓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长沙市岳麓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长沙市岳麓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按照《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负责岳麓区行政区域“9+1”职责。

(二)集中行使市政道路、市容环卫(含餐厨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城乡规划(违法建设)、环境保护(渣土扬尘、餐饮油烟、露天烧烤、焚烧垃圾和夜间施工噪声)、工商行政(流动摊贩)、公安交通(人行道违章停车)、户外广告、燃气等部分行政处罚权。

(四)加1则是市政府授权的其他处罚权。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长沙市岳麓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内设机构包括:岳麓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为财政全额拨款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现有编制人数223人,目前实有在职人员219人,离退休人员2人,政府雇员0人,临聘人员0人,特勤队员170人。我大队现有内设机构 24个,分别是办公室、法制科、特勤中队、餐厨垃圾中队、控违拆违中队、潇湘大道中队、橘子洲景区中队、岳麓中队、桔子洲中队、望城坡中队、望月湖中队、西湖中队、银盆岭中队、观沙岭中队、咸嘉湖中队、望岳中队、天顶中队、梅溪湖中队、坪塘中队、洋湖中队、学士中队、含浦中队、莲花中队、雨敞坪中队。

(二)决算单位构成

长沙市岳麓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2021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长沙市岳麓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本级。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情请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各8,362.94万元。与上一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32.45万元,增长1.61%。主要是因为工资、奖金上调,保险、年金、公积金相应上调,与上年比较总体支出有所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8,221.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221.61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8,362.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64.22万元,占76.1%;项目支出1,998.72万元,占23.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8,362.94万元。与上一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92.31万元,增长2.35%。主要是因为工资、奖金上调,保险、年金、公积金相应上调,与上年比较总体支出有所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362.9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一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92.31万元,增长2.35%。主要是因为工资、奖金上调,保险、年金、公积金相应上调,与上年比较总体支出有所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362.9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7.02万元,占15.27%;卫生健康支出265.6万元,占3.18%;城乡社区支出6,336.73万元,占75.77%;住房保障支出483.6万元,占5.7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662.3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8,362.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14%,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年初预算为24万元,支出决算为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主要原因厉行节约。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年初预算为2.52万元,支出决算为5.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8.9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调整,相应调整了保险缴费基数,增加了保险费用的支出,年中追加指标,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54.28万元,支出决算为268.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6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调整,相应调整了保险缴费基数,增加了保险费用的支出,年中追加指标,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27.14万元,支出决算为156.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8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调整,相应调整了年金缴费基数,增加了职业年金支出的支出,年中追加指标,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

年初预算为731.85万元,支出决算为81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2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特勤队员文明城市奖金,决算数大于预算数。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35万元,支出决算为4.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7.6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内调整了抚恤金发放的标准,抚恤金支出大于年初预算。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97万元,支出决算为4.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5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调整,相应调整了保险缴费基数,增加了保险费用的支出,年中追加指标,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

8、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04万元,支出决算为0.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3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满足独生子女费发放条件的人员发生变化,小于年初预算的人数,支出数小于预算数。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138.26万元,支出决算为146.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1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调整,相应调整了保险缴费基数,增加了保险费用的支出,年中追加指标,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111.25万元,支出决算为117.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调整,相应调整了保险缴费基数,增加了保险费用的支出,年中追加指标,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4,761.56万元,支出决算为5,195.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1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奖金、保险等调整在年中追加了预算指标,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568.1万元,支出决算为624.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9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部分为该指标的上年结余。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

年初预算为365万元,支出决算为313.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9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发生的整治经费,供应商未及时结算,造成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2.38万元,超出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支出为市级及区级在年中追加的户外招牌品质提升工程及10到12月份大学科技城工作经费。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436.79万元,支出决算为48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7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调整了住房公积金基数,公积金支出相应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364.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945.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42%,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公用经费418.6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58%,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无法计算成比例,其中: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   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按预算执行,与上年数持平,主要原因本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按预算执行,与上年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按预算执行,与上年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0个、来宾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长沙市岳麓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2021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并已公开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长沙市岳麓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8.6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4.52万元,下降7.6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发放省级文明单位奖金。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1年度长沙市岳麓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一般性支出451.66万元,其中:会议费0万元,我单位2021年度无会议费支出;开支培训费24.95万元,用于年度全体执法干部的综合素质培训;拟举办0场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无相关活动计划;办公费62.51万元;印刷费5.53万元;咨询费1.4万元;水费0.82万元;电费0万元;邮电费3.78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1.3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17.51万元;租赁费48.69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被装购置费0万元;劳务费69.46万元;委托业务费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7.89万元;房屋建筑物购建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57.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其他交通工具购置0万元。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长沙市岳麓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26.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26.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26.9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26.9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长沙市岳麓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共有车辆22辆(台),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四个,无二级项目,共涉及资金1913.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22.89%。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

组织对“特勤队员经费”“各类执法整治经费”“食堂经费”“大学科技城工作经费”等4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13.92万元。特勤队员经费主要用于特勤人员的工资、保险等,各类执法整治经费用于大队开展市容、渣土、拆除违章户外广告、文明创建等工作。食堂经费用于保障执法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用餐。大学科技城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大学科技城综合治理工作。

组织对我大队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362.9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从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管理、财务信息质量以及项目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了绩效评价。按照工作内容、工作措施、工作时限和需要达到的预期效果,进一步分解细化工作任务,使绩效评价指标与各部门工作任务结合起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大队聚力市容秩序管控、各类专项整治和中心工作任务,不断在城管执法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上下功夫,行政执法办案指标一直位居全市前列,连续五年被评为岳麓区绩效考核一类单位。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大学科技城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42.21万元,执行数为742.2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1、综合治理成效显著;二是打造大科城优美环境;三是促进大科城品质提升;四是实现社会化治理格局。发现的主要问题、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1、继续提高精细化维护水平。继续实施“对标维护、区域联动、网格化管理”大科城高标准、高品质维护管养模式,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属地责任,严格对照行业质量标准和规定要求实行精细化、常态化维护,对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方面存在问题实施清单式、销号制管理。2、积极探索创新管理模式。结合实际,针对重难点问题,积极探索交警、城管和综合管理大队联合执法执勤新模式,集中多部门力量,形成常态整治,突出源头管控,完善显性执法,提升管理效率,展示大科城良好形象。3、夯实共建共创的氛围基础。强化思想引导和宣传教育,积极联动驻区高校相关处室、街道(社区),加强与区团委的合作,持续推进城管志愿者服务、城管知识进校园街区、市民“城管体验日”等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同时,联合区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和加强媒介推广。食堂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0万元,执行数为1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21年食堂运营项目达到使用功能目的,为职工免费提供高质量早中晚三餐,保证了员工饮食条件安全可靠,提供良好的用餐环境,保证了员工的身体健康,营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项目经费支出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和项目实施完成情况进行支付。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项目进行前集体研究讨论,项目进行时有负责人及时跟踪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经费使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但仍存在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如在日常检查时发现厨房灶台、地面卫生未及时清理,未及时进行出入库台账登记等。针对项目执行时出现的问题,食堂专人已及时进行整改,保障了员工饮食条件安全可靠,提供良好的用餐环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附件

长沙市岳麓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2022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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