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岳麓区应急管理局关于《长沙市岳麓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2022721,岳麓区政府印发了《长沙市岳麓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预案》),为进一步加深对《预案》的理解和认识,现就《预案》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预案》出台背景

为科学应对发生在岳麓区范围内的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全区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社会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预案》制定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长沙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预案》总体框架

《预案》共分个章节,分别为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预案管理及附件等七部分。

第一章“总则”,共6条。明确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对突发事件分类分级应急预案体系进行说明。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共7条。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专家组等进行规范,强化部门协同和地方属地管理责任。

第三章为“运行机制”,共3条。包括监测机制(政府监测与社会监督、接警和处警预警级别及发布预防预警行动)、应急处置(先期处置、报告与通报、指挥与协调、现场处置、特殊情况处理、扩大应急、应急结束)和善后重建(善后处置、总结评估、恢复重建)。

第四章为“应急保障”,共11条。包括人员保障、财力保障、物资保障、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保障、安全防范、通信保障、公共设施、科技支撑。

第五章为“监督管理”,共3条。对预案演练、宣传与培训、责任与奖惩等进行规定。

第六章为“附则”,共2条。预案管理进行名词解释,以及说明预案的制订生效及解释

第七章为“附件”,共6条。包括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及具体说明、区应急管理预案体系图、区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框架图、区应急管理处置工作流程图、区直相关部门及相关单位风险评估建议程序、区直相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应急资源调查建议程序。

四、《预案》重要内容

(一)区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1.领导机制

岳麓区人民政府设立岳麓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简称“区应急委”),为岳麓区应急管理工作领导机构,由区长任主任,常务副区长、各副区长、人武部部长任副主任,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区应急委在区政府及市各专项应急工作指挥机构的指导下,统一领导全区各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区应急委下设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应急办”),区应急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区应急办主任。区应急办承担区应急委日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督查落实区应急委议定事项,承办应急委交办的其他议定事项。

2.区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

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下设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简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全区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均是区应急委的分指挥部,既可以独立指挥处理突发事件和事故,同时也要服从区应急委的统一指挥调度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专项应急管理工作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为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分别设置在区各专项应急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该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二)地方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设立街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委员会,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和指挥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明确应急管理工作领导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积极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做好突发事件管理工作。

三)突发事件分级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特别重大)Ⅰ级及(重大)Ⅱ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按照《国家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执行;(较大)Ⅲ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按照《长沙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规定》(长政办发〔2019〕56号)执行;(一般)Ⅳ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按照《长沙市岳麓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规定》(岳政办发〔2020〕1号)执行,各类突发事件报告范围和标准应结合行业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在专项应急预案中进行明确。

四)突发事件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负责辖区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指导、协助乡镇、街道应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Ⅲ级应急响应区应急委全面负责全区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区有关专项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工作,并及时报告区应急委和市应急指挥部,请示重大问题的处理指令。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服从专项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由区应急委在上级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指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要及时汇总突发事件信息,并在事发15分钟内向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总值班室)、区应急办电话报告,30分钟小时内进行传真书面报告,一小时内进行续报,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六)现场指挥

根据应急救援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的应急指挥工作,制订救援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现场指挥部由区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长,突发事件类型主管单位负责人担任现场副指挥长,其他承担应急救援职责的区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七)预案管理

1.演练

区应急办应当协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区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每3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应急处置演练,加强对应急演练工作的督查、指导。各街道及其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社区(村)、企业事业单位、学校等基层单位应当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

2.宣教和培训

区应急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编写应急管理教育培训教材,编印各类突发事件应急知识通俗读本,设立应急管理网页,加强公众防护和应急管理知识宣传。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针对我区实际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应急常识的宣传和辅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五、《预案》解决的主要问题

加强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及时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强化突发事件应急保障,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置。

、《预案》落实管理重要举措

为落实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我区重要举措有:

1、严格落实“以人为本”、“依法规范”、“统一领导”、“预防为主”、“协同应对”、“提高素质”的工作原则,抓好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形成区级-部门级-镇街级-基层级四级、涵盖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区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区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街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基层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大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六类的全区应急预案体系;

3、严格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和相关应急预案要求,充分做好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严格落实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预案演练,多种形式开展预案宣教和培训工作;

5、严格落实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长沙市岳麓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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