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在深入推进的工贸行业“防风险保安全”专项行动中,坚持精准执法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对一家工贸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了行政处罚,以“一案双罚”的方式,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今年5月,该局工贸处执法人员对湖南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只开展了消防应急救援演练,存在安全管理漏洞。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有利于作出及时的应急响应,确保能快速、有序、高效地控制事态,将损失降至最低。”执法人员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普法教育,当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查,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唐某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相关规定,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对唐某作出罚款24000元的行政处罚。
与此同时,该单位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鉴于公司近三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一年内未发现同类违法行为,事后积极整改,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符合从轻行政处罚法定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第(六)项规定,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单位作出罚款3000元的从轻处罚。
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一案双罚”不仅是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更是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一次深刻警示,旨在督促其扛牢第一责任人职责,自觉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不断强化安全管理,持续提升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