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非治违”不手软!超百瓶危化气体“藏身”废弃厂房被查处

3月3日,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称岳麓街道一废弃厂房临时仓库内存放有大量危险化学品。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联合街道立即赶往现场进行核查,发现该仓库为临时搭建用房,室内光线昏暗,杂乱不堪,密密麻麻摆满各类气瓶。经核查,现场存放有压缩氧气20瓶、 氩气 80瓶、氮气14瓶、二氧化碳8瓶 ,另有空瓶185个。


“仓库没有设置安全通道,通风防火等相关条件都达不到危化品专用仓库安全标准要求,存在安全隐患!”执法人员介绍道。经初步调查,该批危险化学品为某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所有,该公司不具备危险化学品存储经营资质,公司负责人现场不能提供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资质证明。行为涉嫌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批危险化学品实施查封扣押并现场制作下达了检查记录和责令限期整改文书。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危险化学品定义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指出,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瓶装高压氧气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

依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 13690—92),瓶装压缩氧气属于第二类常用危险化学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是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

1)临界温度低于50℃,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2)温度在21.2℃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57kpa,或在54.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力大于275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气体。 本类物品当受热、撞击或强烈震动时,容器内压力会急剧增大,致使容器破裂爆炸,或导致气瓶阀门松动漏气,酿成火灾或中毒事故。 按其性质分为以下三项: ①易燃气体; ②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 ③有毒气体。

危化品专用仓库设置要求

危险化学品必须存放到专用仓库内,仓库应建在企业单位区域边缘且保证有安全的防火间距。仓库必须具有良好的通风、隔热条件,配备降温、防潮、防汛、防雷等设施。仓库的设施需要定期由专人检查登记。仓库内应安装自动监测和火灾报警系统。仓库内设施皆需要防爆功能,比如防爆灯、防爆风扇、防爆开关等。库房门应采用外开式防火门,且有良好接地。仓库地面需采用不燃烧且易洗的地坪。仓库内地坪需比外面地坪高至少0.2m,仓库门口应有斜坡。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应符合防火防爆安全规定,区域内严禁烟火和明火。危险化学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物品质量、数量、包装等情况。库房的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容易发生化学反应或灭火方式不同的各类危险化学品不得混储混存。对遗留在地上和垫仓板上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及时清除,保持库房清洁。仓库内需要贴有各类标识,注明化学品名称规格和提醒危险类型。仓库储量不可超量,物品堆垛不可过高过大过密,必须留有消防通道。

法律链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撰稿:向玲娅 审核:冯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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