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岳麓区安全生产交叉执法工作方案

为落实《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的指导意见(试行)》(湘应急发〔20205号)等文件安排,根据《长沙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转发<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执法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和《长沙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交叉执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交叉执法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应急管理局负责交叉检查行动的组织调度,从各街、镇抽调精干执法力量,组成全安全执法队伍,派员交叉对全企业进行随机执法,责令企业消除事故隐患,对可能诱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重点查处。

二、组织领导

成立安全生产交叉执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周波

组长:李建钢

各小组负责人:陈灿鹏李强、龙西刚、苏振兴、冯超、杨友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政策法规科),由李建钢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子龙为总联络员相关执法人员以及各街道、镇抽调人员为成员。

三、执法安排

(一)执法时间和对象。交叉执法检查分为两轮进行,抽查各街道、镇负责监督检查的企业34家,第一轮检查时间为20201010日至20201020日,第二轮检查时间为20201210日至20201220日。

(二)执法工作组。交叉检查共分为6组(陈灿鹏负责第一组,李强负责第二组,龙西刚负责第三组,苏振兴负责、冯超负责,杨友生负责组),从区应急系统抽调2名执法人员(从非本辖区上报名单中随机抽取)组成交叉执法工作组对抽取的企业进行执法。执法工作组要在当日执法工作结束后将执法工作情况及时汇总至各小组负责人,各负责人在当轮交叉执法结束后将执法情况汇总至总联络员王子龙

(三)执法方式。执法组根据任务目标和实际检查情况对重要证据采取拍摄、复制、取样、勘察、书面记载等方式及时固定,检查发现的问题,由应急局下达《关于交叉执法交办安全生产问题的函》(见附件2)交由属地公共安全办下达执法文书和立案查处,实现执法闭环。紧急情况下,授权交叉执法工作组依法进行现场处置。检查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按照一单四制工作制度挂牌督办。对执法判定存在争议的,由应急管理局交叉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裁决。

、执法重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等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以及修订后的《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操作规程》制订了《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重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检查执法。各小组根据检查表和企业实际情况,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交叉检查执法。

、执法要求

(一)此次交叉执法是实施分类分级安全监管执法、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地要积极配合,加强协作。本次交叉执法重点是指导帮助街道、镇行政执法人员提高行政执法业务水平和行政执法管理系统的实际操作能力

(二)应急局对被抽调执法人员进行培训,统一检查执法标准。执法时要严格遵循标准、客观公正,以最严的标准抓典型、办要案,彰显执法权威。同时,执法人员要遵守被执法单位生产管理秩序,进入危险场所检查执法应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自身安全。

(三)统筹兼顾,交叉执法和日常监管两不误。执法组成员被抽调执法期间,其承担的工作由被抽调单位统筹安排,防止出现日常安全监管空挡。请每个街道、镇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本辖区企业交叉执法期间的联络工作。

(四)执法活动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等党风廉政规定,不得接受被执法对象宴请接待,不得徇私枉法,不得收受任何礼金和有价证券。

应急管理局交叉执法联系人:王子龙15200843009,邮箱@qq.com

附件:1.执法分组安排表

2.关于交叉执法交办安全生产问题的函

3.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4.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附件1

执法分组安排表

组号

局牵头

组织人员

交叉执法企业

交叉执法工作组人员

第一轮

第二轮

1

陈灿鹏

咸嘉湖街道望月湖街道岳麓街道从岳麓区企业名录库中抽取3家由应急部门直接监督管理的企业

桔子洲街道洋湖街道坪塘街道从岳麓区企业名录库中抽取3家由应急部门直接监督管理的企业

随机抽签2名非本辖区执法人员,每名人员轮2轮

2

桔子洲街道天顶街道含浦街道从岳麓区企业名录库中抽取3家由应急部门直接监督管理的企业

雨敞坪镇银盆岭街道观沙岭街道从岳麓区企业名录库中抽取3家由应急部门直接监督管理的企业

随机抽签2名非本辖区执法人员,每名人员轮2轮

3

龙西刚

雨敞坪镇银盆岭街道观沙岭街道从岳麓区企业名录库中抽取3家由应急部门直接监督管理的企业

咸嘉湖街道望月湖街道岳麓街道从岳麓区企业名录库中抽取3家由应急部门直接监督管理的企业

随机抽签2名非本辖区执法人员,每名人员轮2轮

4

苏振兴

望城坡街道梅溪湖街道西湖街道从岳麓区企业名录库中抽取3家由应急部门直接监督管理的企业

莲花镇望岳街道学士街道从岳麓区企业名录库中抽取3家由应急部门直接监督管理的企业

随机抽签2名非本辖区执法人员,每名人员轮2轮

5

莲花镇望岳街道学士街道从岳麓区企业名录库中抽取3家由应急部门直接监督管理的企业

望城坡街道梅溪湖街道西湖街道从岳麓区企业名录库中抽取3家由应急部门直接监督管理的企业

随机抽签2名非本辖区执法人员,每名人员轮2轮

6

杨友生

洋湖街道坪塘街道从岳麓区企业名录库中抽取2家由应急部门直接监督管理的企业

天顶街道含浦街道从岳麓区企业名录库中抽取2家由应急部门直接监督管理的企业

随机抽签2名非本辖区执法人员,每名人员轮2轮


附件2

关于交叉执法交办安全生产问题的函

        街道、镇公共安全办

按照应急局的统一部署,应急局组织交叉执法组(可在括号中填写执法人员姓名)于2020        对你辖区的         公司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安全生产问题    项(见附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及《长沙市岳麓区安全生产交叉执法工作方案》的要求,经应急局领导同意,现将该单位以上安全生产问题交由你们单位处理。请按照《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的指导意见(试行)》(湘应急发〔20205号文件印发)等相关规定,由对应负责直接监管执法的部门(不属于应急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请依法移送相关部门)依法下达执法文书(立案查处)。相关整改(查处及移送)情况请于2020    日前书面函告我局。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附件:交办安全生产问题清单

                      长沙市岳麓区应急管理局

                                2020      


附件

交办安全生产问题清单

序号

企业名称

主要安全生产问题

处理建议

1




2




3








附件3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 目

检查内容和标准

检查方法

(一)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1.查看企业厂长(总经理、董事长)、副厂长(副总经理)、各部门部(科)长、各部门员工,各个部门、各个车间、各个班组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查看责任书是否逐级签订,是否有奖惩措施,是否具有操作性,是否执行到位。

2.查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特殊作业审批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管理制度、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安全员任免报告制度、安全例会制度、交接班制度等)、操作规程(根据岗位、设备等设置)、作业规程制定是否齐全,是否执行到位。

3.以上的内容需要以企业红头文件印发,并组织员工学习,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原则上需要张贴。

查阅文字资料,查看佐证材料,查看现场,抽查员工

(二)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1.查看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冶金和机械制造分别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提取,其他行业保证安全正常投入即可);

2.查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购买情况(金属冶炼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其他行业鼓励);

3.查看工伤保险购买情况。

查阅文字资料,查看保险单,查看花名册和工伤保险购买凭据

(三)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1.查看其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或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金属冶炼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行业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三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查看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接受安全培训并且考核合格的情况。

查阅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以及佐证资料

(四)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1.查看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制定情况、实际安全培训情况、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查看使用新工艺和新设备、新材料后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1.年度培训计划必须有学时、授课人、授课内容方面的计划;2.实际培训需要有签到表、培训内容记录、培训教案、培训照片或视频、培训时长、培训考核等内容;3.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必须按照厂级、车间级、班组级进行,学时标准必须达到规定,而且每一级别的安全培训内容必须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第十四条、十五条、十六条进行。4.询问企业年度新工艺和新设备、新材料的使用情况,然后查看其安全教育培训);

2.查看其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指冶金、有色企业内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持证上岗情况。

查看安全培训档案和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资料;现场抽查特种工人持证上岗情况

(五)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1.查看是否有新、改、扩建情况;

2.查看其安全设施设计批复情况以及是否按照批复施工;

3.查看是否经验收合格。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四)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专篇。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查看企业场地,查阅三同时资料

(六)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1.查看企业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2.(1)红色,表示禁止、停止,用于禁止标志、停止信号、车辆上的紧急制动手柄等:(2)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一般用于指令标志;(3)黄色.表示警告、注意,用于警告警戒标志、行车道中线等;(4)绿色,表示提示安全状态、通行,用于提示标志、行人和车辆通行标志等。

查看现场

(七)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查看设备维修保养制度的建立(制度需要明确维修保养责任人、责任范围、维修保养频次等内容);

2.查看设备维修保养记录本(设备维修保养需要详细填写时间、责任人、监督人等信息,根据企业制定的维修保养制度,主要负责人或者安全员需要进行监督签字确认)。

查阅制度和保养记录资料

(八)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查看其安全评价,看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

2.查看其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查阅安全评价报告或者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查阅重大危险源处理措施

(九)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查看教育培训记录,查看危险因素公示牌、应急处置卡。

查阅培训档案资料,查阅应急处置设置。

(十)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查看劳保用品发放记录以及劳保用品是否有合格证;

2.现场抽查员工佩戴劳保用品情况。

查阅资料,抽查员工。

(十一)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查看安全管理协议;

2.查看专职安全员统一检查安全生产和协调的记录。

查看协议资料,查看检查记录

(十二)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查看承租协议是否有安全生产方面的约定或者单独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2.查看是否明确了专人协调管理承包和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查看专人的履职资料,如安全检查记录、安全会议、联合检查等。

查阅协议资料,查看专人履职资料

(十三)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查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制定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需要规定每个管理人员的隐患排查职责和范围、隐患排查频次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2.查看隐患排查记录本(隐患排查记录本要分别单独有领导带队检查,安全员检查等记录本;隐患排查记录中要实现闭环管理,并向员工通报;主要负责人要对安全员的隐患排查记录签字确认)。

查阅制度,查看记录本

(十四)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查看应急救援预案和备案情况;

2.应急预案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必须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编制;

查阅资料和备案证明

(十五)涉及危化品使用工贸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

1.查看是否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查看是否落实双人管理制度;

2.查看企业是否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防灭火、防爆、泄压、防毒、防泄漏以及隔离操作等;

3.查看出入库管理是否规范;查看警示标志设置是否规范;查看危化品应急处置措施告知牌是否设置;

4.查看是否建立洗眼设备。

查看资料,查看现场

(十六)企业吊装、动火、高处、临时停送电、有限空间等作业的管理情况;

1.查看企业是否制定了吊装、动火、高处、临时停送电、有限空间等作业的管理审批制度;

2.查看企业的制度落实情况,作业票的执行情况;

3.查看现场特殊作业采取的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或者查阅照片。

查阅文字资料,结合现场

(十七)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的情况;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查看履职印证资料

(十八)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二)使用液氨制冷的行业领域。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

抽查企业现场

(十九)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冶金行业。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2.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3.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

4.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金属铸造、连铸、浇铸流程未设置铁水罐、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5.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

6.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

7.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附属设备设施未按防火防爆要求配置防爆型设备;柜顶未设置防雷装置。

8.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9.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

10.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切断装置;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在车间入口未设置总管切断阀。

11.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二)有色行业。

1.吊运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

2.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吊运影响范围内。

3.盛装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定期进行检测。

4.铜水等高温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精炼、铸造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非生产性积水;熔体容易喷溅到的区域,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

5.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铸造、浇铸流程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6.高温工作的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炉窑、铸造机、加热炉及水冷元件未设置应急冷却水源等冷却应急处置措施。

7.冶炼炉窑的水冷元件未配置温度、进出水流量差检测及报警装置;未设置防止冷却水大量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如:快速切断阀等)。

8.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

9.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烧嘴等燃烧装置,未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快速切断阀,以切断煤气(天然气)。

10.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三)建材行业。

1.水泥工厂煤磨袋式收尘器(或煤粉仓)未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或未设置气体灭火装置。

2.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作业外包给不具备高空作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承包方且作业前未进行风险分析。

3.燃气窑炉未设置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或易燃易爆气体聚集区域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4.纤维制品三相电弧炉、电熔制品电炉,水冷构件泄漏。

5.进入筒型储库、磨机、破碎机、篦冷机、各种焙烧窑等有限空间作业时,未采取有效的防止电气设备意外启动、热气涌入等隔离防护措施。

6.玻璃窑炉、玻璃锡槽,水冷、风冷保护系统存在漏水、漏气,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四)机械行业。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熔炼炉、熔融金属吊运和浇注影响范围内。

2.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铸造起重机技术条件,或驱动装置中未设置两套制动器。吊运浇注包的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等零件,未进行定期探伤检查。

3.铸造熔炼炉炉底、炉坑及浇注坑等作业坑存在潮湿、积水状况,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铸造熔炼炉冷却水系统未配置温度、进出水流量检测报警装置,没有设置防止冷却水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

5.天然气(煤气)加热炉燃烧器操作部位未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或燃烧系统未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安全装置。

6.使用易燃易爆稀释剂(如天拿水)清洗设备设施,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集聚在地沟、地坑等有限空间内的可燃气体。

7.涂装调漆间和喷漆室未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五)轻工行业。

1.纸浆制造、造纸企业使用水蒸气或明火直接加热钢瓶汽化液氯。

2.日用玻璃、陶瓷制造企业燃气窑炉未设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或易燃易爆气体聚集区域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3.日用玻璃制造企业炉、窑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出现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

4.喷涂车间、调漆间未规范设置通风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抽查企业现场

(十九)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

抽查企业现场

(十九)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

抽查企业现场

(二十)其他应当检查的情况

1.抽查企业的一个生产车间,通过检查现场的事故安全隐患,来判断企业安全管理的组织情况

查看现场

附件4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依据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重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下列十九个方面进行检查执法。

(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照的情况;

(二)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依法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的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六)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情况;

(七)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自主实施竣工验收的情况;

(八)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九)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一)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二)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三)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四)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十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十六)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七)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八)按照规定报告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十九)依法应当监督检查执法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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