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政办函[2007]108号
望城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大学科技园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已经公布,2007年11月1日正式施行。该法是一部规范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的重要法律,对于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为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根据国务院应急办、省、市应急办的统一部署,经区政府主管领导同意,区应急办组织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相关的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7年8月第1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释义及实用指南》为准)及本单位应急预案。
二、活动安排
(一)专题学习。区应急办于2007年10月26日下午,组织召开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区直单位分管应急工作的负责人会议,专题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
(二)新闻媒体宣传。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我区相应组织开展宣传活动。
(三)各级各部门要利用本单位宣传栏、电子屏幕、知识竞赛等形式广泛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宣传活动,区应急办负责在区政府机关宣传栏刊登一期《突发事件应对法》专题宣传。
(四)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要组织社区、村开展宣传活动,各街道、乡要制作宣传栏一个,悬挂宣传标语一条。
三、工作要求
根据《岳麓区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规定,此次学习、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活动开展情况将纳入2007年度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0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