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2022年

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9532元,同比增长4.7%。其中工资性收入42475元,经营净收入8692元,财产净收入6416元,转移净收入11949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9905元,其中食品烟酒消费13285元,衣着消费2859元,居住消费9006元,生活用品及服务消费3377元,医疗保健消费3463元,交通通信消费6221元,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消费10535元,其他用品和服务消费1159元。城镇居民人均自有现住房面积37.7平方米。

全区共有公办敬老院6家,有床位5607张,入住老人1200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99个,其他各类社区服务设施256个,街道社区服务中心19个,社区公共服务中心190个。全年发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3172万元,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56743人次,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22194人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34549人次。城市和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发放保障金558.9元。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员23858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12714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2770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11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2.73%。

全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27万人,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100%;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达12万人。参加区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34.2万人,参加区本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数达54.2万人,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96.0%。

2021年

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6411元,同比增长7.4%。其中工资性收入40724元,经营净收入8322元,财产净收入6105元,转移净收入11260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8032元,其中食品烟酒消费12836元,衣着消费2831元,居住消费8821元,生活用品及服务消费3256元,医疗保健消费3317元,交通通信消费5813元,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消费9920元,其他用品和服务消费1238元。城镇居民人均自有现住房面积40.0平方米。

全区共公办敬老院5家,有床位595张,入住老人220人。拥有各类社区服务设施550个,街道社区服务中心17,社区公共服务中心122。全年发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3213.9万元,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62597,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2452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38076。城市和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发放保障金分别达597.57元和459.23元。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员8827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12805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4048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93人;城镇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

全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26.24人,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100%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达12人。参加区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24.60参加区本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数达30.30,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97.6%

2020年

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1835元,同比增长4.9%。其中工资性收入37912元,经营净收入8102元,财产净收入5685元,转移净收入10136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5485元,其中食品烟酒消费12173元,衣着消费2587元,居住消费8225元,生活用品及服务消费2945元,医疗保健消费4793元,交通通信消费5614元,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消费8220元,其他用品和服务消费928元。城镇住户平均每百户家庭拥有家用汽车61.4辆,计算机101.4台,其中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98.6台,城镇居民人均自有现住房面积41平方米。

全区共有公办敬老院5家,有床位582张,入住老人238人。拥有各类社区服务设施540个,街道社区服务中心17个,社区公共服务中心120个。全年发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3473.1万元,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70487人次,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27551人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42936人次。城市和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发放保障金分别达575.6元和439.5元。

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60%;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员7978人,失业人员再就业7596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3513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89人;城镇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

全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20.36万人,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100%;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达12万人。参加区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21.05万人,参加区本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数达29.74万人,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96.7%。

2019年

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8948元,同比增长9.0%。其中工资性收入35900元,经营净收入8319元,财产净收入5303元,转移净收入9426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6854元,其中食品烟酒消费11778元,衣着消费2731元,居住消费8832元,生活用品及服务消费3356元,医疗保健消费4697元,交通通信消费6111元,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消费8463元,其他用品和服务消费886元。城镇住户平均每百户家庭拥有家用汽车64.3辆,计算机94.3台,其中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84.3台,城镇居民人均自有现住房面积41.8平方米。

全区共有公办敬老院3家,有床位482张,入住老人210人。拥有各类社区服务设施527个,街道社区服务中心15个,社区公共服务中心117个。全年发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2870.4万元,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77435人次,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30639人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46796人次。城市和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发放保障金分别达457.6元和313.8元。

全年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99%;全年新增城镇就业人员8372人,失业人员再就业5492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2993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00人;城镇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就业援助达100%。

全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17.59万人,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100%;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达11.30万人。参加区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0.03万人,参加区本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数达29.50万人,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97.2%。

2018年

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4090元,同比增长8.5%。其中工资性收入32787元,经营净收入7620元,财产净收入4899元,转移净收入8783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3095元,其中食品烟酒消费10821元,衣着消费2540元,居住消费8064元,生活用品及服务消费3102元,医疗保健消费4301元,交通通信消费5686元,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消费7797元,其他用品和服务消费785元。城镇住户平均每百户家庭拥有家用汽车77辆,计算机93台,其中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78台,城镇居民人均自有现住房面积40.9平方米。

全区共有公办敬老院4家,有床位500张,入住老人235人。拥有各类社区服务设施504个,街道社区服务中心15个,社区公共服务中心112个。全年发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3808.0万元,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103518人次,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36968人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54479人次,特困人员12071人次。城市和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发放保障金分别达407.3元和261.2元。

全年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73%;全年新增城镇就业人员7169人,失业人员再就业5528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2233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00人;城镇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就业援助达100%。

全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13.20万人,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100%;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达11.36万人。参加区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7.8万余人,参加区本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数达29.3万人,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97.9%。

2017年

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862元,同比增长8.6%。其中工资性收入30208元,经营净收入7152元,财产净收入4504元,转移净收入7998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7030元,其中食品烟酒消费9600元,衣着消费2063元,居住消费6766元,生活用品及服务消费2539元,医疗保健消费3527元,交通通信消费5298元,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消费6902元,其他用品和服务消费335元。城镇住户平均每百户家庭拥有家用汽车61.2辆,计算机125.6台,其中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107.5台,城镇居民人均自有现住房面积37.2平方米。

全区共有公办敬老院4家,有床位500张,入住老人232人。拥有各类社区服务设施480个,街道社区服务中心15个,社区公共服务中心106个。全年发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4554.6万元,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128685人次,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47654人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81031人次。城市和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发放保障金分别达400.1元和258.1元。

全年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84%;全年新增城镇就业人员6886人,失业人员再就业4969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843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700人;城镇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就业援助达100%。

全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9.75万人,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100%;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达11.40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32.00万人,参加区本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数达28.75万人,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98.5%。

2016年

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911元,同比增长8.5%。其中工资性收入28014元,经营净收入7253元,财产性收入  3994元,转移净收入6650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4313元,其中食品烟酒消费8277元,衣着消费2489元,居住消费6493元,生活用品及服务消费2526元,医疗保健消费2407元,交通通信消费5128元,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消费6341元,其他用品和服务消费652元。城镇住户平均每百户家庭拥有家用汽车  64.3辆,计算机126.2台,其中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107.5台,城镇居民人均自有住房面积37.1平方米。

全区共有公办敬老院4家,有床位500张,入住老人231人。拥有各类社区服务设施430个,街道社区服务中心15个,社区公共服务中心88个。全年发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4415.7万元,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149498人次,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56218人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93280人次。城市和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发放保障金分别达353.2元和215.9元。

全年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47%;全年新增城镇就业人员6740人,失业人员再就业5105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2091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000人;城镇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就业援助达100%。

全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63651人,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100%;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达116102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308800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数达519000人。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达5.22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达7156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12.09万人。

2015年

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301元,同比增长9.1%。其中工资性收入27815元,经营净收入6194元,财产性收入  3535元,转移净收入4757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9858元,其中食品烟酒消费8146元,衣着消费2571元,居住消费5452元,生活用品及服务消费1938元,医疗保健消费2310元,交通通信消费3491元,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消费5468元,其他用品和服务消费482元。城镇住户平均每百户家庭拥有家用汽车  57.2辆,计算机131.5台,其中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113.9台,城镇居民人均自有住房面积33.65平方米。

全区共有敬老院5家,有床位550张,入住老人282人。拥有各类社区服务设施420个,街道社区服务中心15个,社区公共服务中心85个。全年发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4102万元,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152336人次,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63230人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89106人次。城市和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发放保障金分别达363.1元和202.7元。

全年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17%;全年新增城镇就业人员7108人,失业人员再就业4436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778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468人;城镇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就业援助达100%。

全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5.63万人,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100%;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达11.63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28.76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28.76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数达27.81万人,基本医疗覆盖率达98.7%。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达4.33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达2095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9.23万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达27.90万人。

2014年

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508元,同比增长10.1%。其中工资性收入22800元,经营净收入1332元,财产性收入2618元,转移净收入7758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942元,其中食品烟酒消费5869元,衣着消费1526元,居住消费 5436元,生活用品及服务消费1273元,医疗保健消费518元,交通通信消费3160元,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消费3636元,其他用品和服务消费523元。城镇住户平均每百户家庭拥有家用汽车55.6辆,计算机105.6台,其中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95.8台移动电话227.8部,城镇居民人均自有住房面积32.7平方米。

全区拥有敬老院5家,有床位500张,入住老人226人。拥有各类社区服务设施420个,街道社区服务中心15个,社区公共服务中心83个。全年发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4363万元,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171581人次,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71679人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99902人次。城市和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发放保障金分别达347.2元和187.6元。

全年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12%;全年新增城镇就业人员10424人,失业人员再就业5821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2382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657人;城镇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就业援助达100%。

全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达4.99万人,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100%;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达11.41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27.91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数达51.44万人,基本医疗覆盖率达97.5%。

全年合法生育率达94.9%,出生婴儿男女性别比为107.6:100,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到位率达100%。

2013年

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342元,其中工资性收入20686元,经营净收入268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6593元,其中食品烟酒消费4743元;衣着消费1505元;居住消费3727元;生活用品及服务消费951元;医疗保健消费708元;交通通信消费2467元;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消费2153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消费339元。城镇住户平均每百户家庭拥有家用汽车49.8辆,家用电脑101.4台,移动电话223.2部,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86.0台,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4.2平方米。

全区拥有敬老院4家,有床位350张,入住老人215人。拥有各类社区服务设施397个,街道社区服务中心15个,社区公共服务中心84个。全年发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4916万元,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193543人次,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77377人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116166人次。城市和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发放保障金分别达349元和168元。

全年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27%,全年新增城镇就业人员8254人,城镇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就业援助达100%。

全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达4.69万人,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100%;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达11.89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27.9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数达31.34万人。全区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达5868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达1505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1.43万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达22.32万人。

全年全区合法生育率达98.27%,出生婴儿男女性别比为105.0:100,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到位率达100%。

2012年

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289元,同比增长15.7%,其中工资性收入20302元,经营净收入2193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5563元,其中食品消费5488元;衣着消费1779元;居住消费1533元;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消费1297元;医疗保健消费635元;交通和通讯消费1854元;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消费2474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消费503元。城镇住户平均每百户家庭拥有家用汽车30辆,家用电脑97.8台,移动电话224.2部,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88.9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2.6平方米。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650元,同比增长16.6%。全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4731元,同比增长17.7%,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9306元,家庭经营纯收入3270元,财产性纯收入1477元,转移性收入678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1631元,其中食品消费3743元;衣着消费1277元;居住消费1040元;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消费660元;医疗保健770元;交通通讯消费2702元;文教娱乐用品及服务消费1088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消费351元。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户家庭拥有汽车30辆,家用电脑35台,移动电话193部,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33台,人均住房面积75平方米。

全区拥有敬老院4家,有床位250张,入住老人220人。拥有各类社区服务设施228个,街道社区服务中心15个,社区公共服务中心79个。全年发放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4030万元,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198365人次,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84650人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113715人次。城市和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发放保障金分别达333元和149元。

全年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29%,全年新增城镇就业人员17517人,失业再就业人员7739人,城镇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就业援助达100%。

全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达44816人,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100%;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人数达10088人;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人数达139634人。全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32979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数达107789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达203561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率达到75.8%。全区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达21914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达1354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26260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达28970人。

全年全区合法生育率达98.72%,出生婴儿男女性别比为106:100,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到位率达10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