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条件之一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用人单位社保专管员操作减员时选错停保原因导致员工无法申领失业金该怎样纠正?
一、用人单位申请变更。根据《湖南省失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办理人员异动减少时,应如实填写停保原因。用人单位发现停保原因错误后,原则上应在办理停保登记后的1年内办理停保原因变更登记。停保原因修改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形的,需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录入错误情况说明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须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还需提交经济补偿银行流水或放弃经济补偿金双方协议。经办机构根据其提供的证明材料重新审核认定,依规办理职工停保原因变更业务。在当前单位,职工停保原因原则上限变更1次。
操作流程:用人单位登录长沙市12333公共服务平台,点击“社保服务”模块,选择“参保征缴”,找到“职工停保原因变更”,先在“停保原因变更申报”下录入相关需变更信息,再至“停保原因变更确认”下按系统提示和要求上传变更离职原因所需材料,完成变更确认。
二、参保人申请变更。根据《湖南省失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相关规定,失业人员因用人单位认定停保原因错误而无法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停保原因变更登记,应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经济补偿银行流水或放弃经济补偿金双方协议等证明材料,或提供仲裁委或法院对离职原因裁判的相关法律文书作为证明材料。经办机构根据证明材料重新审核认定,依规办理职工停保原因变更业务。
申请资料:身份证、社保卡、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经济补偿银行流水或放弃经济补偿金双方协议(盖章签字)或生效法律文书(支持经济补偿)
申请地址:金星北路517号岳麓区政府7栋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3、34、35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