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时间:202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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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开除公职或判刑,以后又参加革命工作的,其参加工作时间,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算起。因过失犯罪被判刑,情节较轻的,或缓刑,监外执行未离开工作岗位的,也可以从第一次参加工作之日算起。